时间:2024-05-07
摘要:待诏制度是两汉时期一项特殊的人才选用制度,在众多的待诏种类中,西汉金马门待诏与东汉鸿都门待诏是具有较大历史影响的两种,鸿都门待诏后又演化为鸿都门学。三者前后承继,互有异同。通过比较,不仅可以加深对金马门待诏、鸿都门待诏和鸿都门学三者自身的认识,也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待诏的制度性特征。结合文献史料和新近考古发现,可以推定在鸿都诸生群体之中有大量的文吏存在,鴻都门学的出现,是在东汉末年特定政治情势之下,儒吏合流进程中一次回溯性的反复。
关键词:金马门待诏; 鸿都门待诏; 鸿都门学;文吏;儒吏合流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7-0080-09
两汉史籍中留存有大量关于待诏的记载,作为一项简拔人才,选用官员的特殊举措,待诏制度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在两汉时期名目繁多的待诏种类之中,西汉的金马门待诏与东汉的鸿都门待诏、鸿都门学因为历史影响较大,尤其令人瞩目。鸿都门学的前身为鸿都门待制。据《资治通鉴》载:“初,帝好文学,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并待制鸿都门下,后诸为尺牍及工书鸟篆者皆加引召,遂至数十人。”① 蔡邕《独断》云:“汉天子正号曰皇帝……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② “制”与“诏”均指皇帝的命令,二者在实际使用中也并无严格区分,因而鸿都待制也就是鸿都待诏。有鉴于此,在待诏制度的视角之下,将金马门待诏、鸿都待诏和鸿都门学加以联系比对,异同互见,或将有助于加深对于三者乃至待诏制度本身的认识。
一、“待诏”制度简介
所谓的“待诏”,据《汉书·哀帝纪》引应劭注曰:“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③ 杨鸿年先生解释为:“待诏乃是未有正官,须听诏命之意……汉世普通待诏虽非正官,但太史所属待诏则为正官。”④ 从史籍的记载来看,待诏以民为多,但其中也不乏有官有职者。除了杨鸿年先生所举的太史待诏之外,如公孙弘在被征为待诏之前,也已拜为博士。汉代的待诏多因某种才能,或因上疏言事、献赋、献技等举动而被征召,在较接近皇帝的各处宫署,敬候诏令。汉代待诏所凭借的技艺门类非常繁杂,经术、音乐、棋艺、方术、医术等,但凡一技之长,都可以作为待诏的科目。诚如杨鸿年先生所描述的:“汉世待诏人物,有的是经生,有的是文士,有的长于诗,有的精于易,有的奉使不辱使命,有的知音善鼓雅琴,有的善于格物,有的长于方技,有的是医生,有的是药师,有的是相工,有的是高才,有的是无行趣势之徒,有的是善于用算之士,有上书而得者,有被举而得者;不但有文人,还有武士;不但有男,还有女;多数都是无官之人,但亦间有有职员。总之一句话,两汉待诏有各色各样人物,种类极多。”如此众多的技艺门类,一方面给各色人等入选待诏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使帝王们能够依据形势的要求,挑选自己所需要的人才,作为选官制度的有益补充,人尽其才,各展所长,更好的为现实政治服务;另一方面,也多有帝王从自己的喜好出发,随意安排人选,致使待诏的选择带有很强的个人好恶色彩。如武帝好神仙,多有以方伎应诏者;宣帝好音乐,于是“知音善鼓雅琴者,勃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⑤。
待诏制度除了发挥储蓄人才的作用之外,还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手段来使用。在帝王初即位或有灾异发生时,多通过诏举贤良,征召各类人才的方式,彰显帝王优宠人才,尊贤重士的政治姿态,借以扩大统治基础,安定社会秩序。如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炫鬻者以千数。”⑥东方朔即在这次大规模的征招中因上书“文辞不逊,高自称誉,上伟之,令待诏公车”⑦。对于“不次之位”,颜师古注曰:“不拘常次,言超擢之。”⑧事实上,在获得待诏资格之后,士人的仕进情形也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很快就得到诏见,获得任用,有的则长期滞留,难睹天颜。
两汉待诏的处所众多,于史可辑者有丞相府、公车署、金马门(宦者署)、掖庭、别宫、黄门、太学、鸿都门等处。不同处所的待诏所得的待遇也不尽相同。如东方朔待诏公车之时,所得钱物为“奉一囊粟,钱二百四十”⑨,与宫廷中供人调笑的倡优侏儒所得等同,这种待遇是相当微薄的,以致东方朔向武帝上书报怨:“侏儒饱欲死,臣朔饥欲死,臣言可用,幸异其礼,不可用,罢之。无令但索长安米。”⑩ 武帝遂改令东方朔为待遇较为优厚的金马门待诏。
作为一位雄才大略、颇有作为的君主,武帝一朝,人才称盛,常为后世所褒叹:
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
仲舒、儿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
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
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
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
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
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
光、金日磾;其余不可胜纪,是以兴造功业,
制度遗文,后世莫及。
这种人才辈出,彬彬称盛局面的形成,除了与当时其他的一些因素相关之外,主要还是与武帝求贤若渴,不拘一格的用人思想以及待诏制度的施行密切关联,对此,学界多有论说,此不赘言。
二、鸿都门学与金马门待诏的异同
关于鸿都门学与金马门待诏的差别,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称:
按灵帝之鸿都门学即西都孝武时待诏金马
门之比也,然武帝时,虽文学如司马迁相如、
枚皋、东方朔辈亦俱以俳优畜之,固未尝任以
要职。而灵帝时鸿都门学之士至有封侯赐爵者,
士君子皆耻与为列,则其人品可知。然当时太
学诸生三万余人,其持危言核论以激浊扬清自
负者,诛戮禁锢殆靡孑遗,而其在学授业者至
争第更相告讼,无复亷耻,且当时在仕路者,
上自公卿,下至孝亷、茂材,皆西园谐价献修
宫钱之人矣,于鸿都学士乎何诛。
在这段话中,马端临认为武帝时金马门待诏制度与东汉时灵帝创立的鸿都门学有相似之处,但同时也指出两者的差异。武帝对于这些待诏之人,即使文学才辩如司马迁、司马相如、枚皋、东方朔之辈也仅以俳优畜之,未尝任以要职,而灵帝对于这些以“辞赋、尺牍、鸟虫篆”小技进身的鸿都学士却多有“封侯赐爵”者。灵帝选官粗滥,显而易见。马端临有关金马门待诏与鸿都门学的论断不无合理之处,但有悖史实的不当之处也是存在的。以下分别加以讨论。
首先,真正与金马门待诏相类似的不是鸿都门学,而是鸿都待诏。关于金马门,裴骃在《史记集解》中注曰:“金马门者,宫署门也,门傍有铜马,故谓之曰金马门。”《史记》亦云:“金马门,宦者署门也,门傍有铜马,故谓之金马门。”金马门与宦者署门只是两个不同的说法而已,两者所指实为同一事物,待诏金马门也即待诏宦者署。为了便于讨论,以下以表格的形式把西汉时期待诏于金马门或宦者署的人选罗列出来(见表1)。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自武帝创金马门待诏之制后,宣帝、元帝、成帝相沿以成故事。终西汉一朝,史籍可考的待诏金马门或宦者署者,武帝朝有6人,宣帝朝有7人,元帝朝有2人,成帝朝有2人,合计17人。从人数上来看,武帝朝的金马门待诏人数相当有限,即使把当时其他各处的待诏合计在内,其规模也不过数十人,这样的数量是远远不能和人员数以千记的鸿都门学相比的。而鸿都待诏的人数则在数十人左右,从人员数量上,与金马门待诏相近的不是马端临所称的鸿都门学,而是鸿都待诏;从表格中可知,在首任官职可考的金马门或宦者署待诏之中,除了公孙弘以博士为待诏,初任为左内史之外,武帝时对于金马门或宦者署待诏的初任官职,多为郎官,就其品秩来说并未显出特别优宠之处。而鸿都门学诸生的任职多为高官显爵,“或典州郡,入为尚书侍中,封侯赐爵”,从任职角度来看,金马门待诏与鸿都门学也不具有可比性。灵帝对于鸿都待诏的任职为“待以不次之位”;武帝初即位时,也曾“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所谓的“不次之位”,颜师古注曰:“不拘常次,言超擢之。”这种不拘常规的任用方式与待诏这种征招人才的特殊方式相结合,显示了统治者求贤纳士的决心,以及封建官僚制度下选官用人的灵活性。但是,这种对于任官制度的超擢是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并未象鸿都门学诸生的任命方式那样“超取选举”,对正常的选官制度构成强烈的冲击。鸿都门学中诸生多有拜官封爵者,仔细分析有三种情况:其一,在鸿都门学成立之前的待诏時期已有人为官,如乐松、贾护为侍中祭酒、梁鹄曾为选部尚书;其二,在鸿都学成立之后,受汉代待诏多有任官传统的影响,对其中曾为鸿都待诏者继续加以委任;其三,更有可能是对新近录用的鸿都诸生中有才能者加以委任。联系到鸿都诸生中得受官爵的人数相当多,很可能超过当初鸿都待诏的数十人,第三种情况的可能性要更大,所占比例也要更多些。
其次,马端临称武帝对于文学才辩之士,如司马迁、司马相如、枚皋、东方朔辈俱以俳优畜之,未尝任以要职。从表述上来讲,这种说法过于笼统,且有夸大不实之处。司马迁、司马相如、枚皋、东方朔四人之中,除东方朔之外,其余三人皆不在金马门待诏之列,而且每个人的政治遭际也各不相同。司马迁世承祖业,为汉太史令,早年曾“仕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后因替李陵投降匈奴辩解,遭腐刑下狱,转为中书令。司马迁的俳优之感主要来自于所承家学,“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司马相如虽对自己的政治地位不满,常称疾避事,究其原因与相如口吃,且素有消渴之疾不无关系,又兼家饶资财,虽有用世之志,却不肯汲汲于禄利之争。即便如此,武帝也曾任相如为中郎将,奉使西南夷;枚皋和东方朔二人,经术不明,不根持论,且俱生性滑稽,惯于以言辞娱乐主上,以俳优视之,理所宜然。事实上,武帝对于文学才辩之士并非不加甄别的一概排斥,语言侍从之臣如果确有政治才能和经术根底,还是有机会得到武帝的赏识和重用的。《汉书·东方朔传》云:“时方外事胡、越,内兴制度,国家多事,自公孙弘以下至司马迁皆奉使方外,或为郡国守相至公卿,而朔尝至太中大夫,后常为郎。”如果我们进一步把视野缩小,仅限于金马门待诏的范围,也会发现武帝对于言语待诏之臣的任用策略并非一句单纯的“俳优视之”那么简单。在史籍可考的武帝朝七名金马门待诏之中,就有公孙弘、主父偃两人得到重用。《汉书·公孙弘传》曰:“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召入见,容貌甚丽,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一岁中至左内史……数年迁御史大夫……元朔中代薛泽为丞相……封丞相弘为平津侯,其后以为故事。”主父偃初拜郎中,其后为谒者中郎、中大夫,一岁四迁,终于齐相之职。当然,武帝对公孙弘与主父偃二人的重用是与他们的实际政治功绩分不开的,就其过程而言,也有一个长期的考验过程,并非一蹴而就。对于言语侍从之臣和金马门待诏,武帝的态度虽未如马端临所说的“俱俳优视之”,但是,对于这些人选的任用还是比较慎重和稳妥的。相比之下,灵帝对于鸿都门学诸生的任用,具有数量大、品秩高、时间短的特点,人选没有经过充分的考查环节,难免流于粗滥,对传统的入仕与升迁制度形成了冲击。
再次,相对于汉代待诏庞杂的才艺种类来说,金马门待诏的才艺类型显得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儒术文章的范畴。上列表格显示,十七名金马门待诏之中,除了胶仓注明为纵横家之外,绝大部分金马门待诏的学养和出身可以肯定具有经学背景,尽管他们中有些人的知识兼综纵横、阴阳诸家,构成相当博杂。在汉代为数众多的待诏地点之中,金马门待诏具有明显的以儒术文学人才占主要构成的特点,而这一点或许也正是金马门待诏较其他待诏享有更好物质待遇的原因之一。胡三省曰:“未央宫有承眀殿,天子于是延儒生学士。武帝责庄助曰:‘君厌承眀之庐。《西都赋》曰:‘承眀金马,著作之庭是也。”灵帝创立鸿都门学,沿袭鸿都门待诏以辞赋、尺牍、鸟虫篆作为招引人选的标准,这种作法虽然不悖于汉代待诏多以各种技艺相招引的传统,但是与西汉时期金马门待诏士人主要集中于儒术文学的特点相比,鸿都待诏和鸿都门学的才艺门类明显较为偏杂。
上引文字中马端临的第二个观点称汉末士人道德操守与鸿都学士并无二致,不应该专以鸿都学士为论。马端临的见解应该说是有一定的历史依据的。东汉末年,外戚、宦官交替专权,天下无道,朝政黑暗,秉持政治理想的士人不惜杀身灭族,与邪恶势力展开了坚决的抗争。然而,在这场实力对比悬殊的较量中,正义力量横遭摧残,两次党锢之祸中正直士人死、徒、废、禁者以千数,杨震、李固、杜乔等士人英杰更是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士林风气遭受了沉重打击。在这种情况之下,士人对于政治日益疏离,太学生领袖郭泰曾放言:“天之所废,不可支也。”士人群体也逐渐分化,或明哲保身,不问世事,或卑躬屈膝,投身权门。然而,对于那些具有殉道精神的士人中坚来说,艰难险恶的政治形势并未能使他们放弃道义与理想。顾炎武《日知录》“两汉风俗”条称:
朝政昏浊,国事日非,而党锢之流,独行
之辈,依仁蹈义,舍命不渝,风雨如晦,鸡鸣
不已,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
由此观之,马端临所谓汉末士风不振,道德沦丧,用于指其末流尚可,倘若加于士人整体,则难免失之偏颇。灵帝时期的士人贬斥鸿都门生,羞与为伍,就道德人格层面而言,鸿都门生中确有一些“依凭世戚,附托权豪”、“假手请字,妖伪百品”等不光彩的行径,但此种作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也不为罕见,太学生与士大夫群体中为求富贵功名而不择手段者亦大有人在。况且以上千人的鸿都门生规模来讲,岂能千人一面,尽属下劣无耻之徒?倘若事实确乎如此,又怎会有灵帝以乐松、江览等三十二位鸿都文学“图像立赞,以劝学者”之举? 从根本上来说,汉末士人群体指斥鸿都门学诸生,主要原因不是来自于人品道德层面,而是由于鸿都门学“并以小文,超取选举”,以尺牍、辞赋、鸟虫篆等小道末技取士用人,打破了汉代察举制度以经术、道德为标准的选才依据。同时,鸿都诸生“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乃有封侯赐爵者”、“旬月之間,并各拔擢”,于官吏的任用、迁升制度也有所不合。鸿都门学在对汉代传统选官用人制度造成巨大冲击的同时,也被士大夫阶层视为离经叛道,败坏朝纲的乱政之举,遭到了来自正统士人群体的激烈反对。鸿都门学在汉末历史舞台上骤然而来又倏然而去,虽然有着多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但是士人群体的强烈批评与排斥无疑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除了上述差异之外,在《文献通考》之中还提到了金马门待诏和鸿都门学的相同之处:
盖以言语文字被顾问,以翰墨技艺侍中待
诏,则汉武帝所以处邹、枚、严、徐,灵帝所
以招鸿都文学之类是也,至于出入禁闼,特被
亲遇,参谋军国,号称内相,则汉魏以来侍中、
领尚书事、秘书监、中书监之类是也。
马端临前云鸿都门学异于武帝时期的金马门待诏,成员多任要职,这里马端临又认为鸿都门学与武帝以文学侍从相待的邹、枚、严、徐等人类似。马氏之所以对于金马门和鸿都门学评价前后不一,并非自相矛盾,而是由于比较的对象前后不同所致。在第一段话中,马端临把鸿都门学与金马门待诏进行对比,则鸿都门生所任职位相当显赫,但这毕竟只是制度的一种非正常状态;而在第二段话中又把金马门待诏和鸿都门学合在一起与后世已经制度化了的,地位亲要、参谋机密的中书省和门下省相比,则金马门待诏和鸿都门学又都显得职权较轻,两者可以归为一类。当君王与权臣,君权与相权发生权力分割的矛盾冲突时,从加强皇权的目的出发,皇帝往往会从身边的侍从近臣中选拔人员,重组一套更为贴近权力核心的行政秘书班子。武帝时内朝官与外朝官的权力分配如此,东汉时尚书与三公权力分配如此,魏晋时中书与门下对于尚书职权的分割也是如此。三省制度酝酿于武帝时期,发展于东汉魏晋,完备于隋唐,前后历时近八百年,它的形成历史,就是一部封建官僚体系内部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历史。灵帝设立鸿都门学,多以诸生为侍中、尚书之职,这一事件具有深刻复杂的历史文化背景,将其置于选举制度变迁史与三省制形成史的大视野之下来观照,或许将有助于我们更为透彻和准确的理解这一事件所包含的丰厚历史意蕴。
三、鸿都诸生群体性质蠡测
与金马门待诏历历可考者不同,鸿都诸生虽然数以千计,且多有官高爵显者,然而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在当时乃至后世的各种史籍之中对于他们的记载却相当有限,知其姓名者唯有乐松、贾护、任芝、江览、郗俭、梁鹄、师宜官等七人。七人之中除梁、师二人因专擅书法而资料较多外,余者生平、事迹皆不可详考。尽管文献不足,个体研究难以深入展开,但是立足于现有材料并结合当时特定的历史情境,不妨对鸿都门学诸生的群体性质加以推定。在对鸿都门学诸生的身份进行分析时,应当特别注意到活跃于两汉时期一类特殊的社会阶层——文吏。这里所使用的文吏名称,是一个与儒生相对的概念,泛指官僚体制下大量存在的从事行政事务的人员,其内涵则如卜宪群所界定的“文吏又称‘文法吏、‘刀笔吏,诋毁者又称他们为‘俗吏。”文吏同时又是一个与官相对的指称,黄留珠称:“‘吏这一概念,实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吏,仅指官府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广义的‘吏,则还包括‘官在内。”卜宪群曾从官秩划分、权力来源、仕进制度三个方面对二者详加区分。本文所使用的“文吏”,均指这种与儒生、官相对的狭义概念。
在规模上千的鸿都门诸生中,极有可能混杂有相当数量的文吏。这种推测基于以下几条理由:
首先,鸿都门学诸生的学艺与吏的所习所好相近。鸿都学艺门类主要为尺牍、赋说、鸟虫篆三项。尺牍作为章、表、奏、启等实用性公牍文体的统称,为文吏所熟习无需多论。根据律令、条品办理一般事务,处理公牍,对公文进行起草、书录、登录、传送原本就是文吏的基本职事内容,对各种行政事务的程序、规章,以及律令、条品、公文书写范式的熟知应当是他们职业所需的必备技能和基本要求;鸿都赋说则包括文赋、俗赋和说体,而以“连偶俗语,有类俳优”的俗赋为代表。俗赋和说体,对于长期生活在社会底层,与民间生活和民众情趣联系密切的小吏来说,也不会陌生。1993年3月江苏连云港尹湾六号汉墓《神乌赋》出土,对于这篇660字左右的作品,学界基本认定为一篇纯粹的叙述故事的民间俗赋,讲述一对乌鸦与盗鸟争巢的寓言故事。根据尹湾汉简整理小组的释读,该墓墓主师饶的身份为新莽时期的东海郡功曹吏,竹简所附《神乌赋》的两名制书者身份,一为功曹、一为游徼。按功曹为郡国守相自辟的秩仅百石的小吏,游徼则是与三老、啬夫并列,负责“徼循禁盗贼”的乡官。从汉代官吏等级上来看,功曹和游徼都属于下层小吏的层次。虽然他们抄写、收藏《神乌赋》动机尚不能确定是出于娱乐欣赏,还是因为故事内容与他们的职事有某种关联,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两汉时期,俗赋类作品在下层吏员中曾普遍流传。这些粗通文墨的文吏,把自己的亲历或听闻的富于情节性、娱乐性和趣味性的民间故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纪录下来,用以自娱娱人,成为俗赋和说体主要的消费、传播和创作群体之一;鸟虫书是一种产生于春秋时期的渊源久远的古老书体,兼具政治功用与装饰效果,字体构形奇特,笔画样式繁复,主要的构形以虫形、鸟形、鱼形为最多。鸟虫篆作为秦书八体之一,同时又是汉书六体之一,在秦汉时期,具有刻写公私印钤的实际功用,还是人们对器物、纺织品进行美化、纹饰的一种工艺字体,同时也是学僮考试的书体之一。
对于那些以书为吏并终日与刀笔文书相伴的小吏而言,他们对鸟虫书这种书体必定不会陌生。2004年4月长沙东牌楼出土了一批约二百余枚有字汉简,简文是东汉时长沙郡临湘县的邮亭文书,书写者的身份多为临湘县的刀笔小吏。汉简中有九枚写有灵帝时期的年号,涵盖建宁、熹平、光和、中平四个不同时段。这批汉简所反映的书法面貌,全面而真实的展现了灵帝时期的书法演进状况。在这批简牍众多的书体之中,第154号习字简尤其引人注目,简的背面共书有九字,其中,“临湘令主”四个字清晰可辨,书体造型特异,字字顶接,笔划盘曲,尖锋上挑,富有繁复的装饰意味。刘涛指出这种书体就是先秦鸟篆在经过时代演变之后的简省写法,从书体上来说仍然属于鸟虫书。灵帝时期,远离中原文化中心的临湘县小吏,在繁杂的公务之余,努力练习,试图掌握鸟虫篆的书写技能,足见这种书体在当时众多书体中的地位与流行程度,并且与灵帝光和年间创设鸿都门学,以鸟虫篆召引,存有某种微妙的联系。
其次,鸿都门学诸生所任官职的职事要求与文吏的才能相近,且素有以文吏任职的用人传统。侍中与尚书是鸿都诸生中任职较多的两类官职。周秦时已有侍中,本为丞相属官,因入侍殿中故而得名。侍中一职的人选、职掌、地位在秦汉时期的不同时段各有变化,秦时仅为负责皇帝与丞相之间往还联络的小吏,“侍中,左蝉右貂,本秦丞相史也,使五人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谓之侍中。”西汉时期,侍中的权力与地位得到大幅度提高,成为陪侍天子的亲近之职和咨询谋议成员;东汉时,光武帝刘秀为防范朝臣专权,取消中朝,加之郭举事件以后,侍中常居省外,职权和地位皆有所下降。其职守范围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为“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究其内涵,则主要是外宣内传,沟通君臣,依据礼仪、制度处理侍从事务,以及为天子理政提供参谋和顾问。这种职事性质,要求侍中必须谙熟各种朝章制度,对法律条品了然于心,言语便给,长于应对。而这些正是长自公门,通晓官场仪节、文书律令,“知官事,晓簿书”,每每以“文无害”自矜的文吏專长。卜宪群先生在《秦汉官僚制度》一书中把吏的职事归纳为三大类别:文牍处理、迎来送往、协助长官处理事务。从这些职事内容上不难看出,侍中与吏二者在职守能力要求上颇有重合相似之处。灵帝时期,侍中重新得到重视,设立侍中寺为固定的值宿场所,简拔鸿都门生扩充侍中队伍。有论者指出,灵帝此举的政治意图为“随着尚书权能的不断上升,皇帝需要一个新的秘书机构来分散其职权,减少诏令章奏的错误,以达到提高统治效率的目的。”灵帝的政治意图在献帝时期很快得以实现,《后汉书·百官志》云:“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入侍帷幄,省尚书事。”侍中寺转而成为新的政务秘书机构,负责省录东汉时期主管文书的中枢机构尚书。
关于尚书一职,《后汉书》云:“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尚书主管文书,相关职事则如杨鸿年先生所列“一、臣民给君主的章奏由尚书平处呈上;二、君主给臣民的诏令由尚书制作发下;三、所有呈上发下文件之应归档者均由尚书保存。”但是,尚书的机构设置与职掌范围又远非管理文书所能涵盖。东汉尚书台组织完备,在尚书令下还设有尚书仆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六曹尚书、尚书侍郎和尚书令史。其中,六曹尚书的具体职责各有所司,黄留珠先生在对两汉史料详加勾辑的基础上,把汉代尚书职守细分为十二类:出纳王命、掌故事机要、处理臣民章奏书表、诘问、议政、选举、断狱、劾奏陈谏、武事、庶务、文事、礼仪。其中前八类为主要性和经常性的事务,后四类为偶有所见。从这十二类职事中可以看出,东汉时期尚书的职事内容相当复杂,文书之外,但凡选举、刑狱、议政等主要实际行政事务均有所涉及。因此,尚书人选也必须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行政事务的能力和实践经验。事实上,东汉时期的尚书台组织中充斥着大量晓习文法,长于政事的文吏。东汉制度,尚书郎多由郡国察举的三署郎选试而来,而郡国所举多为文吏。《后汉书》中此类记载颇多,“郡国所举,类多办职俗吏”、“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臣等既愚暗,而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陈忠)永初中辟司徒府,三迁廷尉正,以才能有声称。司徒刘恺举忠明习法律,宜备机密,于是擢拜尚书,使居三公曹”。文吏泛滥也引起了士人的不满。
尚书令中也不乏明习律令,熟谙典章的吏能之士,如建武时尚书令侯霸“时无故典,朝廷又少旧臣,霸明习故事,收录遗文,条奏前世善政法度有益于时者,皆施行之”、郭贺“能明法,累官,建武中为尚书令,在职六年,晓习故事”等。
再次,士大夫对于鸿都诸生和文吏的评价极为相似。这种评价又可分为出身人品和学识才能两个方面。数以千记的鸿都诸生追名逐利,喧嚣鼎沸,他们的出身为士大夫之流所不齿,贬斥鸿都门的低贱出身和低下的道德水准。两汉时期的奉职小吏,文化水平相较那些饱读诗书,文籍满腹的士人而言极为有限。作为官吏自辟的僚属,职务地位低微,唯辟主之命是从,公务之外甚至还要为长官服私役。群体之中既有相当数量因家贫无计而不得已为吏谋生者,更有众多曲解律令,深文周纳,压榨平民,盗取公私财物的奸吏、巧吏、悍吏掺杂其间。吏的整体文体素质、道德水准和社会层次都普遍偏低,无论在士人阶层,还是民间大众,对于吏的社会评价多以负面为主。《后汉书·樊宏传》中的一段话颇具代表性:“文吏则去法律而学诋欺,锐锥刀之争,断刑辟之重,德陋俗薄,以致苛刻。”
因此,东汉士人多有志存经术,耻于为吏者,《后汉书·符融传》称:“(符融)少为都官吏,耻之,委去。后游太学,师事少府李膺。”又如郭泰“家世贫贱,早孤,母欲给事县廷。林宗曰:‘大丈夫焉能处斗筲之役乎?遂辞,就成皋屈伯颜学,三年业毕,博通坟籍。”这里“给事县廷”的小吏被郭泰目为“斗筲”之徒,可见时人是以“斗筲”作为习语,称呼那些地位不高的奉职小吏。
对于鸿都诸生的才能评价,见于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疏》:“夫书画辞赋,才之小者,匡国理政,未有其能……若乃小能小善,虽有可观,孔子以为致远则泥,君子故当志其大者。”杨赐也称之为“造作赋说,以虫篆小技,见宠于时。”儒家文化素有重道轻艺的传统,视文学、艺术等术艺之事为经学大道的附庸,过分强调其为现实政治服务的功能。从这种政治功利主义出发,身为正统士人代表的蔡邕、杨赐等人批评鸿都门诸生的才艺为“小能小善”、“小技”,虽未完全否定,但是认为不足以承担起宏道济世、治国施政的重任,也不能胜任灵帝所委派的侍中、尚书、刺史、太守的显赫职位。对于文吏的吏能,儒家评价也认为同属小道末技之流,难堪大用。贾谊称“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武帝时期以性格鲠直著称的汲黯就曾放言“刀笔吏不可为公卿”,其后韦彪称文吏“察察小慧,类无大能”,王充也称“文吏所知,不过辩解薄书”,“文吏不晓吏道,所能不过按狱考事”,“文吏空胸,无仁义之学,居位食禄,终无以效”。文吏队伍就其职守而言,理应严守法令,擅长处理大量复杂的现实政务。这对于维持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然而经学素养的欠缺,文化水准的低下也是无可回避的客观现实。儒生虽然劣于职事,但是儒家学说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其所宣扬的伦理道德被整合为国家制度之后,发挥出维护封建等级关系、巩固统治秩序、教化民众的巨大社会效用,这一点则是文吏无法比拟的。荀子高度肯定儒生的政教功用,《荀子·儒效篇》称:“儒者在朝则美政,在下则美俗。”儒生、文吏两者在封建官僚体系内不同的地位与作用,或为王充所言:“儒生治本,文吏理末。”二者虽可强为高下优劣之分,但却各有所用,不可偏废,后世儒生、文吏从对立走向融合,也正是有鉴于此。
最后,汉代特有的仕进方式成为引发大量文吏投身鸿都之选的动因。吏本为亲民之官,是介于官民之间的一个中间阶层,进之则为官,退之则为民。吏经学吏、明经、明法等途径入仕之后,同所有进入行政官僚体系的成员一样,追求政绩,谋求升迁,或由低级吏员转为高级吏员,或由吏转迁为官。西汉时期,官吏之间的界限尚未同后世那样悬隔,由吏为官尚为士人进身的通途之一,马端临《文献通考》称: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
于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
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
为进身之阶。
时至东汉,统治者虽然在意识形态层面尊崇儒术,儒生与儒学的地位得到了巩固和提高,但在政务处理层面却又更为重用那些具有实际行政才能的吏员,以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在这种治国方针指导之下,东汉时期的吏在政务活动中相当活跃,这种活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儒生形成排挤,并与和、安之际太学的衰落存有某种因果关系。《论衡·程材》云:
是以世俗学问者,不肯竟明经学,深知古
今,急欲成一家章句。义理略具,同趋学史书,
读律讽令,治作情奏,习向对,滑跪拜,家成
室就,召署辄能。
许多本为儒生的士人转而以吏入仕,《东汉会要》亦云:
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
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
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仕郡为散吏;袁安世传
《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
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
从事;徐穉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
仕进之路如此,初不以为屈也。
就具体的途径来说,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度是吏员升迁的常见渠道之一,通过举孝廉、茂才、廉吏等察举科目而迁职的例子史籍多有。察举对吏的吏能和资格都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以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孝廉科为例,就要求察举对象为秩奉百石以下的少吏,郡国荐举时还要按郡国口率受到人数的限制。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察举对象日后能胜任职事,对吏的任职时间还有所规定。东汉顺帝时尚书令左雄曾建议“乡部亲民之吏……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桓帝时又下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在这种规定之下,即使吏员能够获得察举的机会,其升迁也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过程。事实上,对于两汉时期大多数的吏员来说,经由察举获得升迁的可能性是相当有限的。两汉官吏队伍非常庞大,仅就西汉后期而言,官吏人数“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而察举的人数“岁举孝廉最多时228人,茂才(秀才)20人,中都官察廉吏30人,三科合计不到300人。也就是说,每年只有占官吏总数2‰的人被举,绝大多数汉代官吏终其一生与察举无缘。”
另外一项影响汉代绝大多数官吏仕进之途的制度就是功次制度。日本著名的秦汉史专家大庭修先生也指出:“在大官僚国家的汉代,其官吏数字极大,当然不能全都是才能显著者。而且,这些官吏,在中央,地方官府中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仍然有得到晋升的机会。……即使在汉代,只要官吏常年进行工作,即使没有能力也可晋升高官,这是一种制度。”朱绍侯先生在对秦汉时期的军功爵制进行研究时,认为所谓的“功”相当于“阀”,指武功;“劳”相当于“阅”,指资历。功、劳、阀、阅在汉代并没有严格的区分。行政领域的功次制度由军功制度演变而来,在这种功次制度下,各级官吏可以根据功的数量和劳的长短按照一定的次序晋升,也即所谓“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虽然目前学术界对于功与劳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分歧,但对于功次制度下官吏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积累方能取得晋升的资格并无异辞。由上分析可知,无论在察举制度还是功次制度之下,官吏晋升都不是一件短时间内轻易可以实现的事。东汉安帝时鲁丕云:“吏多不良,在于贱德而贵功易速,莫能修长久之道。”那些“以朝廷为田亩,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急功近利的躁进之徒,总会千方百计的寻求仕途捷径。鸿都諸生“更相荐说,旬月之间,并各拔擢”、“或出为刺史、太守,入为尚书、侍中,乃有封侯赐爵者”的情形,无疑使他们看到了一条能迅速获得高官显爵、功名富贵的通衢大道,随后出现“诸生竞利,作者鼎沸”的局面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而东汉末年士人离心、戚宦专权,灾变频发、边患丛生的严重政治危机,也让灵帝不得不倚重于文吏“非文吏忧不除,非文吏患不救”的治政才能。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东汉末年的大批文吏才再次获得了走向历史前台的机遇。
四、结语
作为封建统治者选拔人才的产物,金马门待诏与鸿都门待诏同样都“以言语文字被顾问,以翰墨技艺侍中待诏”,二者在许多方面有相似之处。继鸿都待诏之后而成立的鸿都门学,无论在设立动因、人员数量、身份构成、政治待遇上,与前两者相较,都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和变化。鸿都门学的出现,改变了以往察举制度下以经学德行为标准的取士模式,表现出回收选官权于中央朝廷的理念,代表了以后选官制度演进的历史走向,同时也为后世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度的产生作出了有益的制度探索与准备。然而这种激于政治危机而产生的变革,却被正统士人视为离经叛道之举,蔡邕、阳球和杨赐等人纷纷上书灵帝,强烈要求罢停鸿都门学。围绕着鸿都门学兴废所引发的争论,不仅反映了儒生与文吏这两种各有所长、各有所用的不同人才类型在封建官僚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之争,也反映了儒、法两大思想在治国理念上和政治模式上由来以久的分歧与对立。在双方阵营不断的碰撞与冲突中,最终的归宿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也不是一方取代另一方,而是从对立走向互补与融合,“吏服训雅,儒通文法”,从而催生出“一种既熟知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构成了中国古代士大夫群体的基本特征与基本成分”。与之相应,在总结前代治术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东汉王朝的治国方略也达到了更高的历史水准,“东京之政,则是努力使儒术和文法达成协调,既牢牢抓住文法吏治一环,使专制官僚体制有一个坚实的运转基础,避免重蹈‘新政覆辙,同时也力崇儒术,充分利用其约束君主、调节政治、整合社会之功能,防止秦政之再现。”与众多新生事物的产生历程一样,儒生和文吏对于士大夫这种亦儒亦吏的理想政治人格的趋同只是一种宏观的历史走向,现实中的演化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具体过程。在这一过程之中,局部的、暂时的曲折与反复在所难免,而偏离这种宏观趋向,甚至与之背道而驰的情形也并不鲜见。在儒吏合流大潮之中,鸿都门学的出现,尤如一朵激于政治危机腾跃而起的浪花,它逆流而动,转瞬即逝,给人们留下深长的思考。
注释:
① 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840页。
② 蔡邕:《独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6页。
③ 《汉书》卷11《哀帝纪》。
④ 杨鸿年:《汉魏制度丛考》,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147、87页。
⑤ 《汉书》卷64下《王襃传》。
⑥⑦⑧⑨⑩ 《汉书》卷65《东方朔传》。
《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文献通考》卷40《学校一》。
裴骃:《史记集解》,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4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01页。
《史记》卷126《滑稽列传》。
《汉书》卷62《司马迁传》。
《汉书》卷68考证,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
《后汉书》卷68《郭太传》。
黄汝成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009页。
《文献通考》卷54《职官八》。
详见杨继刚:《东汉鸿都门学成立原因探微》,《理论学刊》2012年第1期。
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24、286—288、300—302页。
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1页。
《后汉书》卷60《蔡邕传》。
《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
刘涛:《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的书体、书法与书写者》,载《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81页。
孙星衍:《汉官六种》,续修四库全书,第74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53页。
《后汉书》卷116《百官三》。
《论衡》卷36《谢短》。
李浩:《东汉侍中探论》,《石河子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黄留珠:《东汉尚书职权试说》,《南都学坛》1990年第1期。
《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
《后汉书》卷45《周荣传》。
《后汉书》卷46《陈忠传》。
《后汉书》卷26《侯霸传》。
《后汉书》卷26《郭贺传》。
《后汉书》卷32《樊宏传》。
《后汉书》卷68《符融传》。
《后汉书》卷60下《蔡邕傳》。该段文字又见于《张衡集》,题为《论贡举疏》,但据刘师培等学者考证,多认为当属蔡邕名下。
《后汉书》卷54《杨赐传》。
《汉书》卷47《贾谊传》。
《汉书》卷50《汲黯传》。
《论衡》卷12《程材》。
《论衡》卷12《量知》。
《荀子·儒效》。
《文献通考》卷35《选举八》。
徐天麟:《东汉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05页。
《后汉书》卷61《左雄传》。
《后汉书》卷7《桓帝纪》。
蒋非非:《汉代功次制度初探》,《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
大庭修著、林剑鸣译:《秦汉法制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42—443页。
朱绍侯:《西汉的功劳阀阅制度》,《史学月刊》1984年第3期。
周天游校注:《后汉纪校注》,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42页。
《艺文类聚》卷52,王粲:《儒吏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940页。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5页。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22—423页。
作者简介:杨继刚,许昌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副教授,河南许昌,461000。
(责任编辑 张卫东)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