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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与冲突:抗战时期的资源委员会与民营工业

时间:2024-05-07

吴仁明

摘要:资源委员会本是国民党政府主管国营工业的经济机构,在抗战时期既有力地推动了民营工矿业发展,又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工矿业的发展造成阻碍与伤害,资委会与民营工业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其与民营工业的耦合与冲突,反映了国民政府在“国”与“民”关系认识上的摇摆。“国”与“民”两者之间的关系直到今天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关键词:资源委员会;国营工业;民营工业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04-0114-05

南京国民政府的资源委员会(以下或简称资委会)成立于1932年,最初仅仅是一个经济调查机构,1936年开始从事工业建设,抗战时期,资委会成为国营工业经营管理的主要机构,而由国民政府经济部工矿调整处主要负责推进民营工矿业建设。学界对资委会推进工业建设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丰,但是对于其与战时民营经济的关系提及甚少。事实上,资委会与战时民营工业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

一、资源委员会对民营工业的扶助

抗战前期。以四川为主要代表的大后方民营工业繁荣一时,但抗战后期却急剧衰落,以往的研究者把这一情况主要归结为官僚资本主义的膨胀,而这些官僚资本主义的婆婆就是资委会,所以资委会是造成抗战后期民营工业衰退的最重要原因。

确实,资委会所属国营工业与民营工业之间存在着资本、原材料、能源、市场的诸多矛盾。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抗战的大背景下,这种矛盾事实上大为减弱了,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默契的耦合关系。

资委会的主要领导翁文灏和钱昌照一直坚持国营经济与私营经济并存的思想,并认为这理应是中国经济体制的基点。翁文灏认为,完全听任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野蛮生长。在国家资本有限的情况下,“不免使大量资力,耗费于成功特速,获利特多,而事实上对于国家民族需要较少的事业。而使建设较难,需要特切的基本事业,反因之多受蔑视。不能成立”。所以,“国”与“民”应该协调共进,“国营事业可以帮助民营,促进民营”。钱昌照也认为,工业全部由国家或者老百姓来兴办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政府和人民力量都很有限,而工业建设千头万绪。“国”与“民”应该“互相爱护,不要互相倾轧”。实际上,资委会坚持的是一种混合所有制思想。

为推动“国”与“民”共进。避免发展国营工业对民营工业的伤害,早在1935年,资委会具体在钱昌照的组织下,对资委会工业建设方向做出了原则的规定。钱氏在其回忆录中曾说,那时候国营私营之争相当剧烈,资源委员会规定了以下五项要求:甲、为国防所必需。应该由国家特别经营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乙、在国防上或经济上有统筹之必要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丙、特种产品在国际上近乎独占。可以左右国际市场的事业,由国家经营。丁、规模宏大,需要特殊设备和大批人才,私人没有力量办,或虽有力量办而由于经济上无把握不愿意去办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戊、精密制品为自给上所必需,技术甚感困难,人才甚感缺乏,目前无利可图的事业,由国家经营提倡。己、私人经营的事业,出品数量不够供应国内需要,为使供需适应,国家可同时经营。庚、私人愿意办而力有不及的事业,经国家审查后,酌量予以物质上的协助。辛、所有私人经营的事业,国家应该予以政治上和精神上的协助。

在实际的工业建设中,资委会对具有国计民生基本关系并且必须兴办而“民力不能胜任的事业,仍须用国营方法从早举办”。但是,“国营民营两方面并为顾及”,例如铁路、电力、煤炭、酒精、钢铁等,国家大力兴办,“此项事业实为近代国家必具的基础,国家资本必有的根基,有则国能复久,无则民仍穷迫”。因为没有这些工业,发展民营工业所需要的交通、能源资源就无法满足。实际上,大多数轻工业归民营,资本需求较小,技术要求也不太高,政府进入较少。事实上,抗战时期,除了涉及国家机密行业(如部分军工)、国际市场独占少数行业(如桐油出口)少数工业外,大多数行业均有民营工业的进入,国民政府亦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更不存在无形之“玻璃门”。譬如在电力、机械和盐业等产业中,民营企业也都占相当的比重,截止到1944年,大后方工业中心四川有电力企业86家,民营企业达77家,占总数89.53%,从资本额看,86家电力企业资本总额90644000元,民营企业资本总额37193200元,占资本总额41.03%;机械(包括冶铁工业)全川649家,其中民营企业584家,企业总资本额472853990元,民营企业资本总额141856190元,占资本总额30%;再比如自贡盐业。抗战后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民营资本家侯策名、熊佐周、罗筱元、罗华垓等4家就拥有资本数十万,其家族资产均达到200万以上,资本充裕后,他们还投资化工、机械、银行等产业,向多元化发展。

同时,翁文灏坚持认为资委会必须对民营工业“从材料供应、产品销路、运输便利、员工待遇、税务负担,种种方面认真扶助”,以利民营工业发展壮大。资委会在抗战时期对民营工业的扶助主要有以下举措:

首先,资委会坚持统一税费,向民营工业适当倾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翁文灏在资委会第一届全体委员大会上提出,在运输费占比、税款占比等费用成本上,“国营事业以与民营事业同等待遇为宗旨,不轻使用特殊优待,俾不论国营民营,皆可经办得宜,同循正轨。”实行统一税率,统一税种,不因民营而多开税种,就场征税,如对盐税,1937年国民政府规定,统一为100市斤至多征国币5元。保证了民资投资盐业生产的积极性。为照顾民营企业的成长,国民政府还在1937年5月训令各地统税局,自该年6月1日起把棉纱税率由两级调整为四级。如下表:

这样的税收基数安排对国有大型棉纱厂不利但非常有利于生产规模较小的民营棉纱厂,保护了中小棉纱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资委会所办理之企业对民营工业的服务。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基础工业乃现代一业之母,民用工业要发展。必须有这些工业的先行。战时后方资本充斥,似乎理应有许多投资到各种能源基础工业。但是,后方炒土地、炒房成风,利润很高,能源投资资本需求很大,再加上战争的风险、西部交通落后等因素,民资往往望而却步。基于此,资委会投入的重点主要在这些民资不愿意进入的电力、油田、酒精、煤炭等领域。

例如,资委会在整个抗战期间新建煤矿26家,产量达到110万吨。而这些煤炭资源主要为工业生产服务,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民营工业。如四川乐山嘉阳煤矿所产煤主要供应附近兵工厂和盐场,南桐煤矿全部供应重庆大渡口钢铁厂之用,天河煤矿80%以上供应工业企业和发电厂用。云南明良煤矿52%供应工业之用,资委会所产煤总计67%用于工业生产。又如,武汉失守后,资委会将发电设备历经万难运到后方,先后新建6家、合办3家电厂,装机容量7986千瓦,会属电厂以工业用电为主,电业处规定,“以供给工业用电为首要任务”,除国防工业外,“其他工业需要电力,均应予以充分协助”。位于自贡的自流井电厂主要服务于自贡民营盐场,对自贡盐业发展的贡献勿庸置疑。民营企业家火柴大王刘鸿生把华业和记火柴公司建在长寿上东街塘角湾就是基于资委会在长寿桃花溪建有水力发电厂,可以为工厂提供廉价之电力。

再次,资委会对民营工业的合股注资。以前学者对此存在误会,并被认为是国民党官僚垄断的一大罪状。其实,这种合股或注资与一般的企业并购不同,主要是解决民营工业资本的不足,资委会并不一定谋求控股。

吴蕴初所办的天原电化厂,生产经营扩大面临资本瓶颈,资委会以现金投入,占49%的股份,而经营大权仍掌握在吴本人手里,资委会并不过问。嘉阳煤矿是在资委会的大力扶持下成立的股份公司,资委会占34.5%,中福公司33.1%,民生公司16.65%,德丰公司1.65%,其余股份分别是川康平民银行、美丰公司、财政经济计划局等持有,公司按照真正的股份制运作,最高权力属于股东大会,资委会并不能一家坐大。

最后,资委会对民营工业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与服务。翁文灏曾说:“国营与民营工业,均应力求增进工作效率,采用最新技术,减低出品成本与提高品质标准,以求巩固事业之基础,达到迎头赶上之目的。”为向钢铁工业提供技术支持,资委会在1937年派遣12人赴德国克虏伯钢铁厂学习技术,其中来自民营钢铁厂2人,在德国留学生8人。共20人;回国后,一些人在重庆、昆明等地试办民营小钢铁厂,培养了一大批人才,推动了钢铁技术的传播。资委会多次派员到国外交流学习和考察,如1945年资委会派民营天原化工总厂的钱雍等人考察美国商业机器公司等企业的技术和生产程序,“收获较宏”。另一个技术引进活动是聘请外国专家到中国演讲、指导,电机工程专家俄勒冈州立大学电机系主任麦米伦1943年来到中国,视察了包括民营电力企业重庆电力公司在内的企业55家,15座水力电厂,作了13场报告,对中国电力技术的提高和技术专家和工人的培训帮助很大。

二、资源委员会对民营工业扶助与提携的成效

自近代以来,中国官僚资本与民资争利就是旧中国工业史上最黑暗的一页,民营工业在官僚资本的挤压下,苟延残喘,资本无力,始终未能成为中国工业的主流。但在抗战的特殊时期。这一情况却稍有一些变化。

抗战期间,资委会的国营工业尽量不与民争利、错位发展、相互配合的作法,总体看是值得肯定的。翁氏坚持认为,发展国家资本最重要的三个方面之一就是发展工矿业,为民营工业服务,国家资本的效力就在于此。换句话说,资委会的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资委会所从事的行业以电力、煤炭、钢铁、石油、化工、工业酒精等基础性重工业为主。

这些行业投资巨大,见效慢,利润却并不见得高,比如钢铁和电力等,还必须限价供应,四川长寿龙溪河电厂因系水力发电,建成后运营成本低廉,资委会将电价压到重庆平均水平的20%左右,“结果带来了当地工业的发展,长寿县郊外满坡满谷都是用电的小工厂”,这些小微工厂大多是民营企业。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的供电,资委会另兴办了西宁、天水、汉中、西昌、万县、贵阳等地的小型水电。但是,投资纺织、火柴、橡胶、食品等行业,利润是相当高的。如刘鸿生创办的中国毛纺织公司在后方生产之初的1942年盈利是19.37元/公尺,1943年达到268.99元/公尺,利润高得惊人,产量也不断增加。到1945年其产量是创立之初的1942年的9倍。又如抗战时期四川南充丝绸业虽然受到外销停滞的影响。但在农村提供廉价优质原材料和广阔市场的基础上。“内销畅旺,利润很大”。大小的机房由几十家发展到200多家,机台也由500多台发展到3000多台,各种丝绸的月产量发展到数万匹。

资委会的工业发展思路契合了中国工业发展的要求。洋务运动以来,中国工业均一直是“轻”盛“重”衰,轻工业发展相对较好,重工业严重滞后,工业体系很不健全。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外洋断绝,客观上要求中国发展自己的重工业,要不然,中国的轻工业就无所依靠,因为没有重工业,就没有民族工业的基础。资委会在工业投资时,集中于重工业,轻工业让位于民资。如截止到1945年,资委会在四川投资最多,企业达到44家,其中化工18家,电力9家,冶金6家,煤炭5家,机电4家,其他2家。抗战期间,从资委会投资比例看,百油占17.2%,钢铁16.2%,电力电工39.2%,机械金属22.3%,煤炭6.9%,化工4.6%,真正的轻工业仪仅2.6%。根据国防最高委员会的规定,国营工业门类“不宜过多”,原则上以军工、交通与通讯、电力、石油、钢铁等重工业或公用事业为主,其他应“尽量鼓励民营企业”。所以,在一些轻工民用工业领域,民营资本占有绝大多数。比如后方工业中心的重庆,战前民营棉纺织业全部是手工纺织,战时迅速激增到16家机器纺织工厂,机器700多台,年产布匹近20万匹,成就了重庆纺织工业的“黄金年代”。离开资委会所主办的煤炭、电力、交通等事业的支持,纺织业的繁荣是不可想象的。

资委会所属工业的发展以及轻工业的需求,又刺激了民营资本进入机械、五金、电力、煤炭等行业,推动产业体系的升级和完善。抗战前夕,四川仅有民营机械、炼铁企业19家,总资本额3万元,平均每家不到200元。由于战时军工生产刺激机械配件需求、生产设备需求等原因,到1942年,机械、炼铁民营企业达到230家以上,资本总额5500万元,平均每家24万,到1945年达到240家,资本总额6000万元以上,平均每家企业资本达25万以上。各厂业务相当兴旺,“经常是昼夜开工尚感应接不暇”。为发展轻工业提供了纺织机、碾米机、磨粉机及各种机器设备。

三、资源委员会对民营工业的挤压

资委会与民营工业之间并非总是甜言蜜语,他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尤其是到抗战后期,这种“国”进“民”退的态势愈发明显。

首先。国民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带来“国”与“民”的冲突尤为明显。国民政府在战时对重要物资进行统制,造成民营工业原料奇缺,开工不足,即使有高额的利润也只能望“利”兴叹。而资委会所属企业凭借充足的资本囤积原料,生产高歌猛进。原料价格节节上涨,难以收拾,民企难以购买到生产原料,生产就难以为继。例如,在酒精行业,行政院在1941年11月通过《川康各酒精厂所需糖蜜桔糖红糖分配办法》,各厂矿购买原料数额以向经济部登记数量为限,下一个月原料以上一个月需求为限,经济部会同液体燃料委员会对企业需求进行审查。资委会本就是经济部下属机构,自得先天之利。在商品价格方面,1943年后,国民政府实行官收官卖、运销核准、限价议价等举措。资委会的国营企业就率先提价,并抢购原材料,“市场的波动非但未能遏制,反而势如潮水,节节上涨,不可收拾”。当年5月棉纱每包1200元,而实际成本1500元,7月限价15600元,实际成本18000元。重庆18家民营炼铁厂,14家歇业,仅4家勉力维持;钢厂中1家歇业,3家勉强开工,但产量很小,因为生产越多亏损越多

表面上看,资委会也是经济管制的受害者,实际上不尽然,资委会一再坚持认为民营工业以逐利为根本目的,认为其成本报表不可靠,在定价时并没有考虑民企的成本问题。当然,优胜劣汰是市场和竞争规律的作用,但是,在战时特殊背景下,尤其是民企弱小的特定阶段对民企进行必要的扶持是各国政府不二的选择。战时民营工业的迅速衰微证明,资委会的国营工业对民营工业造成一定的挤压是不争的事实。

其次,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方面的冲突。资委会的国营工业是长子,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方面处处受到优待。国民政府在1940年到1942年三年时间里财政拨款达1.14亿元以上。四行对同企投资800万元以上,贷款4400万元以上,但拨付给民营工厂的资本仅3800万元,平均每家企业仅1200元。1943年,仅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就向资委会贷款90亿元,该年银行对钢铁企业的贷款总额为5.1亿元,资委会所属企业就得到2.4亿元。1935年国营工业资本仅占工业总资本中不到11%,民营资本占89%,但是到1943年,资委会报告表明,大后方共有工厂3758家,其中国营656家,但是其资本总额迅速提升占到工业资本总额的近70%,而民营工业资本额降到只占总资本额30%。资源委员会几乎完全独占了汽油、煤油等能源产业以及金、铜、锌、钨、锑、汞、锡等资源性产业,到抗战胜利的1945年,资委会在各行业所在比例参见表3。

迁川工厂联合会主任、民营企业家颜耀秋1942年对记者说,工厂最缺的是周转资金,贷款很难,原因在于“当局常有漠视民营企业的心理,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往往不屑协助”。而“国”进“民”退之中,民营工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资委会的日子越活越滋润,所以,一定程度上说,资委会的幸福是建立在民营工业的痛苦基础上的。

抗战时期,资委会坚持把国营与民营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制度视做中国经济体制安排的逻辑起点,但是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非易事。

总体看,抗战前期,经济形势江河日下,国民政府特别需要发展中小民营经济来盘活国家经济,以至于国统区的国营工业与民营工业出现了比翼齐飞的发展势头。无论是在税率、资金、技术还是发展战略上,资委会都起到了独特的作用。但是这种情况并没有一以贯之,抗战后期民营工业在资委会为首的国营工业的竞争中越来越不利,出现了“国”进“民”退的发展态势。

如何处理“国”与“民”的关系,是中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其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至今犹存。就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这仍是悬而未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史为鉴,中国朝野上下还要再思索与再明确“民”与“国”并重的经济新共识。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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