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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教师的薪酬福利调查报告

时间:2024-05-07

王玥 李凌 张磊

在“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的落实情况上,东北地区最差,显著差于西南、华南、西北和华中地区;华北地区其次,显著差于西南和华南地区。

在人们的印象中,教师是一个收入稳定、福利较好的好工作,但是近年来,全国不同地方却陆续出现教师集体罢课要求涨薪的事件。这些维权教师的基本诉求就是要求增加薪酬福利水平。尽管也有一些学者关注教师薪酬,但他们主要关注的是高校教师的薪酬待遇,有关基层教师的薪酬福利状况目前还鲜有研究涉及,有关基层教师薪酬状况的大规模调查数据更是罕见。相对于公务员工资改革引起的广泛争议,普通大众对教师的薪酬福利,特别是基础教育教师的薪酬福利待遇并不关注。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2012年新颁布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口号喊了很多年,实际中真的做到了吗?

2014年11月,中国教育报联合中国教育新闻网、腾讯教育、壹学者开展了中国教育报教师福利状况问卷调查,收集全国基础教育阶段五类院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专)的63 538份有效数据。其中,城市教师26 124人,乡村教师

37 414人;男教师30 443人,女教师33 095人。本研究主要针对教师福利待遇的现状及其对未来的期望进行分析。

总体上,全国基础教育阶段教师享受《教师法》规定的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①一般(1.90分)。不同地区、不同月工资的教师存在显著差异,华南和华东地区的落实情况较好。月工资越高,说明落实情况越好。

针对这一现状,68.7%的教师认为现阶段福利非常缺乏,23.5%的教师认为比较缺乏,6.5%的教师认为一般,只有1.3%的教师认为非常充足或比较充足。这说明,大多数教师对现阶段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并不满意。

具体来讲,《教师法》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如图1所示。

一、工资水平:教师与公务员比较

规定:《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现状:对《教师法》规定的工资待遇,中国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的落实情况一般(1.90分),有14.6%的教师不了解这项规定,有81.0%的教师了解但没享受过这项待遇,只有4.4%的教师认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同学段、职称教师的落实情况存在显著差异。幼儿园教师工资最低,且显著低于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专教师。随着职称的提高,落实情况逐渐变好,高级职称的教师落实情况最好,没有职称的教师落实情况最差。

期望:绝大多数(95.5%)的教师希望未来提高工资水平,且现阶段工资越低越希望拥有更高的工资水平。

二、带薪休假:目前落实较好的“小确幸”

规定:《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受下列权利: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现状:全国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在享受《教师法》规定的带薪休假方面的情况较好(2.56分),67.4%的教师享受过带薪休假,这也是目前落实情况较好、教师享受最多的“小确幸”(小小的确定的幸福)。但是,现在仍有21.0%的教师了解但没享受过,11.6%的教师不了解这项福利。不同职称、月工资的教师差异显著,且呈现出职称、月工资越高,落实情况越好的趋势。

期望:有20.0%的教师希望未来拥有更多的带薪休假,且不同类别的教师没有显著差异。

三、进修培训:想说爱你不容易

规定:《教师法》第七条还规定“教师享受下列权利: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现状:在进修培训方面,《教师法》的落实情况较好(2.14分),有31.1%的教师享受过这方面的待遇,有51.4%的教师了解但没享受过,还有17.5%的教师不了解这方面的福利。不同学段、地区和月工资的教师差异显著,幼儿园教师的进修培训福利显著好于其他学段的教师,华东和华南地区显著好于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月工资越高,教师进修培训福利的落实情况越好。

本研究还调查了教师一年中接受的培训次数,结果显示,超过六成(68.9%)的教师在一年中没有接受过任何培训,不到四分之一(22.6%)的教师接受过1次培训,仅有8.5%的教师接受过两次及以上的培训。且不同年龄、教龄的教师年培训机会的差异显著,呈现出年龄、教龄越大,培训机会越少的趋势。不同学段的教师在年培训机会上的差异显著,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机会最多,其次为小学和中专,普通高中和初中教师的培训次数最少。不同地区的教师在年培训机会上的差异显著,华东、华南地区教师的培训机会最多,西北地区教师的培训机会最少。不同月工资水平的教师年培训机会的差异显著,呈现出工资越高、培训机会越多的趋势。

期望:27.0%的教师希望未来拥有更多的学习培训福利,且不同类别的教师没有显著差异。

四、医疗福利:年纪越大越需要

规定:《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现状:在“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1.97分)方面的落实情况一般,24.0%的教师不了解这项规定,54.7%的教师了解但没享受过这项待遇,21.3%的教师享受过这项待遇(见图2)。不同城乡、地区和月工资教师的差异显著,城市教师显著好于乡村;华东地区最好,显著好于华中、华北、西北、西南和东北地区;月工资越高,落实情况越好。

在“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1.77分)和“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1.63分)上的落实情况很差,不了解或了解但没享受过这两个方面待遇的教师均占九成以上,且呈现出月工资越高、落实情况越好的趋势。

期望:超过一半(56.3%)的教师希望未来拥有更多的医保福利,且不同年龄、教龄的教师差异显著,教师年龄、教龄越大,越希望享受更多的医保福利。61岁以上的教师希望享受更多医保福利的比例最大(75.2%),其次为51~60岁(67.0%)、41~50岁(61.4%)、31~40岁的教师(56.6%),20~30岁的教师比例最小(45.6%)。20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希望享受更多医保福利的比例最大(63.4%),其次为11~20年(57.9%)、6~10年(51.9%)、2~5年教龄的教师(46.7%),两年以下教龄的教师比例最小(41.5%)。这说明随着年龄或教龄的增长,教师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所以对医保福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五、住房福利:这么近,那么远

规定:《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现状: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1.61分)以及“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1.62分)的落实情况最差,仅分别有5.2%和2.6%的教师享受过这方面的待遇(见图3)。

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上,月工资6 000元及以上的教师落实情况最好,显著好于其他月工资水平的教师。

在“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的落实情况上,东北地区最差,显著差于西南、华南、西北和华中地区;华北地区其次,显著差于西南和华南地区。月工资6 000元及以上的教师落实情况最好,显著好于其他月工资水平的教师。

期望:大多数(68.3%)的教师希望未来拥有更多的住房福利,且不同类别的教师没有显著差异。

(作者单位:1.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 2.中国教育报 3.中国人民大学体育部)

(责任编辑:孙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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