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唐业仁
摘 要:文章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了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构建需要考虑的因素,提出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必然发展趋势。
关键词:高职院校;办学模式;职教集团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4-0039-03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契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经济的快速发展急需大批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充实到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一线。毋庸讳言,改革开放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批急需人才。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是为办好高职教育,把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组织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过程的模式选择。按照办学主体投资主体作为划分依据,可以把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政府办学模式、行业办学模式、企业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和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以上五种办学模式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一、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发展历程
办学模式是兴办和经营管理学校机制的特定样式。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考察,我们可以将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基本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处于浅层次初级阶段
从新中国建立到 2006 年教育部 16 号文件发布以前,尽管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受到重视,但是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还处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浅层次阶段。职业院校对学生培养主要还是依托学校教育,毕业最后一个学期再送入企业、公司开展实习。由于企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不太热衷于接受职业院校的学生实习。所以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往往需要通过企业的再培训才能够胜任工作。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法等文件制定和教育部 16 号文件发布之后,高职院校积极向企业靠拢,逐步取得企业、公司的支持,有限度地开展工学交替和校企合作,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正在朝着合乎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方向发展。
(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向深层次发展
20 世纪末,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教育部《振兴21世纪教育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相关加强职业教育文件的颁布,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使大批企业兴起、发展,对于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出现了向深层次改革发展的大好趋势。一些企业纷纷向高职院校捐助教学设备,积极吸纳高职院校的学生进企业开展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高职院校则积极引入企业生产车间、工作室,在校内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并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依据企业岗位典型工作,以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开展课程与教学改革,努力抓内涵、凝特色、创品牌,打造办学品位。教育部通过开展教育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建设、对高职院校开展办学水平工作评估、创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等举措,有力地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创建各具特色的高职教育办学模式。
(三)组建职业教育集团
进入“十一五”时期,尤其是“十二五”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使高职教育办学模式出现了本质意义的变化。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纷纷与企业、其他职业院校、行业和科研研究机构组成职业教育集团,开展校企共育。从学生招生、培养、就业开展一条龙的教育活动。职业院校积极参加企业在岗员工的培训,参与企业改革研究,企业派出技师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授课,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正朝着特色化、国际化方向有序、快速发展。
以上阐释表明,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化校企合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是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必然发展趋势。
二、制约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构建的因素
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模式的构建宏观上要着眼于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微观上要立足于所处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结构的实际需要,本质上是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出发,又要符合高职院校所处的区域特点和学校的办学条件。
(一)学校办学性质规范着办学模式
任何学校的产生都有其办学的宗旨,为什么而办?怎样来办?这是举办学校教育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自然涉及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性质不同,办学的价值取向也就不同,采取的办学途径和方法也必然不同。因此,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性质必然决定和规范着其办学的模式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有一定的差别。
国内外职业教育的发展历史表明,职业教育是伴随工业化的兴起和发展而兴起和发展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是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逐渐成为世界“制造大国”急需大批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而应运而生的。20世纪末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升温,被国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也是适应我国逐渐成为世界“制造大国”的需要。正因为如此,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是一种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的提升,又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办学机制,具有一种跨越学校与企业两者界别的属性,这是与我国传统普通高等院校有别的另一类高等教育院校。由此可以得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一个显著性特征是:坚持高教性与职教性的统一,做到高教性不越位,职教性不缺位,高职教育不错位。
(二)职业院校与企业存在共生双赢关系
职业院校源自企业而产生,又为企业输送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本身便是一种相辅相成的耦合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说,职业院校为企业培训在职员工或培养未来入职的员工,为企业解决了生产者的主要来源,为企业生产与发展、结构调整与产品升级提供了人力和智力支撑,从而取得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企业大量吸纳职业院校的学生入职就业,使职业院校得以存在与发展。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双赢的逻辑关系。但是,企业的性质决定着企业以追求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职业院校的性质决定着为企业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两者之间开展校企合作乃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领域进行的合作,属于国际上所称合作教育的范畴。因为两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又是校企双方各自基于利弊权衡对各自的策略进行选择的过程,所以双方的合作又具有博弈的特征,可以从博弈的视角对这种合作进行审视。这就是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这种办学模式存在的逻辑意义是共生双赢却产生多元形式、涉及多个方面、遇到很多难题的症结所在。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应承担的社会教育责任
学校职业教育诞生之前,人类几千年文明的传承是依赖于口耳授受,发展到师徒相传,职业教育一直都发生在工作现场,承载着职业教育的责任和神圣使命。近、现代大工业生产所催生的学校职业教育形态,使企业逐渐与职业教育从相互融合走向分离,但这种企业所具有内在本质基因是不可能随之消亡的。根据社会学的观点,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属性。这决定了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财富,受到生产经营法律保护合法权利的同时,决不能仅仅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还必须要承担一个“公民应负的社会责任、尽应有的社会义务”。这其中理所当然也包括职业教育责任,企业有参与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职业院校是企业生产和获得社会效应过程中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因为职业院校为企业的生产提供了必需的人才。如果没有职业院校这样一条技术工人“产品”生产线,企业就无法顺利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所以,企业从职业教育中直接受益,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企业就理应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承担相应的教育责任。
(四)国家法规政策是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构建的依据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兴办前后,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文件,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办学指导性方针。这些法规文件为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模式的构建给予了方向性指导,成为了模式建构的重要依据,引领高等职业院校在构建办学模式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多元化、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并使之不断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的需求,遵循国家出台的法规文件得到提升、丰富和完善。
三、组建职教集团是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发展趋势
职业教教集团是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的办学联合体。根据成员单位的联结方式和单位性质,职教集团可划分为不同类型。
目前我国已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常见的有三种主要联结方式:一是以协议、合同、集团章程等契约形式为纽带进行联结的契约型,二是成员单位凭投入的资本产生相应的股权或产权关系而形成的资产型,三是成员单位之间既有资产联结又有契约联结的资产和契约混合型。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形式包括区域型、行业型、复合型、特色型、涉外型等。
(一)组建职教集团的保障机制
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个方面,需要整合的资源和涉及的问题很多。就目前我国已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看,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最关键是要建立政策和组织方面的保障机制。
1.政策保障。2011 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优化区域政策环境,完善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通过地方财政支持等政策措施,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制度化。”明确指出了政策对调动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政策法规。企业是以赢利为生产目的的社会组织,国家需要通过法规形式确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使企业将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视作企业运营中的一个部分,但校企深度合作也不可以置自身利益不顾而去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需要通过政府公共管理的激励政策,如通过经济补偿、精神补偿和智力补偿等方式找到一条实现企业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双赢的途径,使企业能够主动地承担起必要的社会教育责任。因此,由政府主导建立并落实相应配套的法律规范和补偿激励政策,是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重要保障。
2.组织保障。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涉及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个方面,各个方面关系如何确定?教育集团如何建构起来,如何运作?2011 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推进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学校举办方、学校等参加的校企合作协调组织。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在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同时,鼓励建立董事会、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议事制度,形成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多元评价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只是从原则上提出了意见,而根据我国已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的经验,从组织结构而言,职业教育集团应该组建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和企业合作的组织形式。缺乏政府主导,缺失方向、政策得不到完善和落实;缺乏行业起“中介”和指导作用,学校和企业之间难以找到最佳搭配的对方,教育集团的运行缺乏指导、协调、监控机制。因此,这种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和企业合作的形式能为职业教育集团构建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组建职教集团的运行机制
如何使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能够有效、长效良性运行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它需要已组建和待建的各类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实践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目前,从已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状态来看,职业教育集团的优势已初显端倪。这种办学模式使高等职业教育从招生、培养到就业形成“一条龙”服务,校企双方的优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也减少了学校和企业人、财、物的重复投资,这对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充足的条件,而且这种办学模式形成了稳定的组织结构,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合作形态,使校企合作形成了一种长效机制。已总结出来的经验表明,要保证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能够良性运行,必须建立教育集团董事会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和行业对教育集团的监控和评价机制。
1.建立董事会工作机制。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管理,要建立集团章程和职业教育集团董事会、理事会等形式议事与决策,由企业和学校分头实行的工作机制。职业教育集团董事会工作机制是指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凡自愿加入教育集团的中、高职院校、信誉较好的社会培训机构、有较大影响和较强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既是各自独立法人又是合作联盟的关系,都必须遵守集团章程,恪守集团宗旨,实行董事会、理事会等形式议事、决策,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行。在职业教育集团内,高职院校办学仍坚持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开展正常的学院管理工作。
2.加强政府与行业对教育集团的监控和评价。职业教育集团是一种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和企业合作的组织形式,是一个由多个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共同体,其运行过程必然会遇有复杂和很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其运行效果也须加以监控。因此,很有必要加强政府和行业对教育集团的监控和评价。2011 年教育部将原有 40 多个全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改为全国职业教育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加强对全国各类职业教育的指导,进一步体现了教育部对行业指导职业教育的关切。因此,职业教育集团的运行必须建构由政府教育机构和行业相关部门对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的协调、监控、评价机制,解决并处理职业教育集团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并完善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的方式与策略,指导并促进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水平的提升,以确保职业教育集团运行的高效与长效,充分发挥高职办学为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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