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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时间:2024-05-07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稅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同时,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

(据经济参考网 7.4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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