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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公筷法”具有积极意义

时间:2024-05-07

提升餐桌文明素养,培养健康生活风尚,让我们从自觉使用公筷开始,以“小礼仪”带动“大文明”。6月29日上午,宁波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规定在餐饮服务场所,两人以上合餐时应使用公筷。《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据了解,这是目前已知的全国第一次为公筷立法。(6月30日《宁波晚报》)

从卫生与健康的角度来考虑,我们的身边向来都不缺少公筷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但不得不承认,由于只是一种倡导,缺乏强制性,所以不管是餐饮企业,还是到餐饮企业消费的顾客,是否配备公筷,用不用公筷,都只能依靠自觉自律。这意味着,如果餐饮企业不为消费者提供公筷,或顾客在吃饭过程中拒绝使用公筷,别人都不能把他们怎么着。这就导致了公筷在餐饮消费过程中的使用率并不是很高。

伴随着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公筷法”在宁波诞生,起码在宁波地区,在餐饮服务场所使用公筷,将从一种文明自觉行为,上升为法律规范。《宁波市公筷使用规定》,不但明确了公筷、公勺等公用餐具的定义,而且明确指出,当消费者在饭店、酒楼、餐饮店、单位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有两人以上合餐时,必须使用公筷。

一种文明习惯的养成,可能需要几年几十年的时间,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入手予以助力,則可能会加速文明习惯养成的速度。宁波市为使用公筷立法的做法,无疑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的。(摘自《羊城晚报》7.1 苑广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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