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周恩来在对台工作上贡献突出,他正是“和平解放台湾”政策的提出者和推动者。
“和平解放台湾”政策的提出
早在1954年12月,周恩来接见缅甸总理吴努时就指出:“解放台湾问题,对我们来说,如果能和平解放,何必诉诸战争。”
1955年2月,周恩来向出席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等专业工作会议代表讲到中央关于台湾问题的新方针:“台湾可以和平解放。我们要提出这样的响亮口号。这个口号什么时候公开提出,要看形势的发展。”由此可见,“和平解放台湾”政策在万隆会议前就已经在小范围内提出与讨论,后来在万隆会议上公开亮相。
“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构想
1955年12月,周恩来接见香港大学以教授布兰敦为团长的访问团时说道:“我和蒋介石是老朋友,合作过两次……既然合作过两次,当然还可以合作第三次啰。”周恩来提议将“第三次国共合作”作为“和平解放台湾”的途径,此建议得到毛泽东的赞同。1956年1月,毛泽东在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指出:“国共已经合作了两次,我们还准备进行第三次合作。”同年春天,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委托章土钊给蒋介石捎信一封,建议实行国共合作、促成祖国统一,信的结尾处写道:“奉化之墓庐依然,溪口之花草无恙。”毛泽东、周恩来试图借思乡之情打动蒋介石,蒋介石阅信完毕后长时间默然不语。
1958年8月23日,第二次台海危机爆发,同年10月7日,周恩来在接见新加坡记者曹聚仁时阐述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一些构想:台湾仍归蒋介石管理、蒋经国可以入职人大或政协、陈诚在中央的职位不低于傅作义,“和平解放台湾政策”得到充实和完善。
蒋介石曾为“一纲四目”动心
1963年1月,周恩来将此前“和平解放台湾”的构想总结为“一纲四目”,并托张治中、傅作义发给陈诚。其内容为:在“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这一总纲下,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介石,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由中央拨付;台湾社会改革可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蒋之同意后进行: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壞对方团结之举。
1965年7月,曹聚仁以中共密使的身份与蒋介石在台湾日月潭涵碧楼会面,双方根据周恩来的“一纲四目”形成了“六项条件”,主要内容为:蒋介石仍任国民党总裁,回大陆居住;蒋经国任台湾省省长,台湾省政府全权处理台湾事务(外交、军事除外);台湾不得接受美国任何军事、经济援助;台湾海空军并入北京方面控制;金、厦合并;台湾现任官员待遇不变。蒋介石对上述条件有些动心,周恩来的“和平解放台湾”政策在这一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和平解放台湾”政策为“一国两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可以说,周恩来正是“一国两制”的奠基者和早期开拓者。
(摘自《文史天地》 冉笙祺/文)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