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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落户限制,让城市更包容更美好

时间:2024-05-07

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一贯“小步快跑”的户籍改革,近年来渐有加速发力之势。其中既有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的推动,又有地方发挥能动性“先行先试”的探路。上述方案的出炉意味着,放开落户将是常态,限制落户则变成例外,即便是仍作为例外的“个别超大城市”,政策口径也调整为“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这传递出城市落户进一步宽松的信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可谓箭在弦上、势在必行。一方面,人口红利消退、城市化减速,吸纳新市民的重要意义越发凸显。另一方面,城市群的极核效应深度显现,产业集聚客观上加大了对产业人口的需求。这些都敦促着城市落户制度逐渐宽松,从而引导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动到“对的地方”。换个角度说,提升城市的人口容纳力,也是在为城市留住购买力、消费力和活力——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新市民让城市更美好。

只有保障人口自由流动迁徙,才能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上述方案中诸如“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等规定,都旨在打破地域和制度壁垒,遵循居民真实的地区流动意愿,从而提升相关资源的配置效率。

此外,以深水区的户籍改革撬动人口和城市的双向选择、双向奔赴,对于解决某些具体问题也大有裨益,比如“收缩型城市”问题、农地确权流转问题等。期待不断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不仅成为人口流动的调节器,更成为优化要素配置的效率倍增器。

(摘自《工人日报》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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