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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扔香蕉皮致他人摔伤 被判赔近两万元

时间:2024-05-07

两年前,吴女士带孩子在小区游乐场玩,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向人行道草丛边,香蕉皮弹回,落在人行道边。年过八旬的王大爷经过时踩到香蕉皮摔倒,导致右踝关节骨折,花去医疗费31639元、辅助器具费用797元。王大爷家人通过监控找到吴女士,因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温州龙湾法院。法院一审判定吴女士承担原告损失60%的过错责任。吴女士不服上诉。日前,温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女士承担60%的责任,赔偿19461元。

该案引起热议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法理逻辑?

亂扔香蕉皮等垃圾,属于违反道德规范的不文明行为。一旦这种不文明行为产生了损害后果,构成了民事侵权,肇事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吴女士本意乃是把香蕉皮扔到草坪,而不是直接丢到道路上,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解读为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反弹到人行道,属于“意外后果”,而非全然的“主观故意”。另外,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判断风险、排除风险的能力,理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其走路未能充分观察、小心通过,不幸踩到香蕉皮摔倒骨折,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转化为“民事侵权行为”,只有依从规范、遵循公序良俗,才能最大程度避免不确定性和小概率事件意外酿祸。

(摘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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