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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用微信工作时猝死,算工伤!

时间:2024-05-07

田某静系石某宇的配偶,石某宇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

  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宇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无效身亡。

  依据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某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宇所在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

  2020年10月19日,田某静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0年12月2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宇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視同工伤。田某静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田某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董某陈述,其与石某宇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宇回家后继续处理工作是常态。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天19时5分,石某宇在微信群回复工厂进度,19时10分,石某宇在该群回复“应该都收到了”;19时22分与同事“某宇”微信对话讨论收货问题。

  上述证据互相印证,可以证明石某宇2020年7月13日下班后,仍使用微信处理工作,其在家用微信处理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据此,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静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据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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