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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推行“普通话”

时间:2024-05-07

1728年,雍正皇帝设立“正音书馆”,在全国推行北京官话。他谕令福建、广东两省推行汉民族共同语(旧称“官话”),并规定“举人生员巩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意思是,读书人若听不懂官话,不会说官话,就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一个把满语视为国语和民族标志的满族皇帝,此时却破天荒地下了一道推行汉语普通话的上谕,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上谕颁布后,闽粤二省的各个郡县普遍建立了正音书院,教授官话,凡是走读书、考试、当官之路的读书人都要懂得官话。朝廷甚至一度规定,不会说官话的童生,不得考取秀才。

雍正皇帝的“推普”上谕不可谓没有远见,“推普”措施似乎不可谓不力,然而收效甚微。据史料记载:“初时甚为认真,无如地方官悉视为不急之务,日久皆就颓废,至嘉庆、道光时,福建仅存邵武郡城一所,然亦改科制,广东则更无闻矣。”

1902年,张之洞、张百熙等为清廷制定《学务纲要》指出:“中国民間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语,办事动多扞格,兹拟官音统一天下语言,故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中国文一科内附于官话一门。其练习官话,各学堂皆以用《圣谕广训直解》一书为准。”

显然,张之洞等人的“推普”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雍正皇帝“推普”上谕的精髓,并加以发展。1909年,清政府资政院开会,议员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正名为“国语”。其中,雍正皇帝的筚路蓝缕之功是必须得到肯定的。

(摘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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