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1923年,广州市卫生局做过一个调查:无房户每家每月的房租支出,平均要占到家庭总支出的两成。这个比重,坦白说并不算高,但是低收入阶层受不了,像人力车夫、清洁工、码头工人,每月挣的钱不多,除了糊口所剩无几,租不起房,只好在垃圾填埋场与河道旁边的空地上搭盖窝棚。
当时全市有1300名清洁工,全住在卫生局给他们搭建的简易房里。这些简易房盖在国有土地上,这让急于变卖公地以增加收入的财政局非常不满,他们想把简易房里的清洁工赶出去,以便将这些国有土地拿出来分批拍卖。消息传出,清洁工集体罢工,通过工會向政府呼吁,必须给无力租房的清洁工留一个安身之所。市政府研究之后,“饬令财政局将所有现设厂之公地一律保留,免予投变”。
到1932年,广州房租涨得更高了,当年12月2日,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第六版刊登评论说:“租价狂涨既滔滔未已,于是平民生计乃大受打击,房租一项竟至占全部生活费十分之二三有奇。”
1947年,广州光复已久,外逃的市民大批返回,一些复员的军人也在广州定居,人口大增,市面兴旺,同时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法币一天比一天贬值,在工薪阶层眼里,租房成本要比抗战前还要高。一个市立中学的高级教师,月薪20000元,津贴5000元,拿着这25000元的“高工资”,只能买几百根油条。如果家里没有房子,在市区租一个没有厕所也没有厨房的小单间,每月要花去1万元左右,租房的开支,占到了月收入的四成以上。此时,非但低收入的清洁工租不起房,连抗战前被视为高收入的教师也租不起房。民国时期的广州,这时才出现了真正的房荒。
但是,房荒永远是相对而言的。作家张恨水曾经说过一句很精辟的话:“所谓房荒,只是荒了大多数人,却有极少数人反有房多照顾不过来的痛苦。”
解放前的广州,一方面是多数人租不起房更买不起房,另一方面是少数有钱或有权者坐拥大批豪宅,住不完就让它空着。广州市政府为了缓解房荒,曾经下狠手打击过空置房。
当时打击空置房的手段是这样的:空置房必须出租,超过合理使用面积的房屋也必须出租,而且出租期间不能抬租,不能加租或变相加租,不能借口翻建赶走房客,否则必须支付房客搬家费。如果自恃有钱,拒绝将空置房出租,则政府可以推平其房屋,拍卖其土地。
(摘自《晚晴》 李开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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