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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刘少奇提出“小康之家”

时间:2024-05-07

抗日戰争胜利后,随着解放军三大战役的胜利,刘少奇在1948年9月较早地提出了“小康之家”的概念。

刘少奇在当时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言指出:整个国民经济,包含着自然经济、小生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作新民主主义经济。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为其领导成分。今天,在解放区搞经济工作,除对外反国民党反帝国主义外,还要注意与私人资本家的斗争。斗争的方式是经济竞争。这种竞争是贯串在各方面的,是和平的竞争。

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这种斗争中,对小生产者必须采取最谨慎的政策。合作社是团结小生产者最有力的工具,合作社搞好了,就巩固了对小生产者的领导权。单是给小生产以土地,只是建立了领导权,还须进一步使他们成为“小康之家”,否则,领导权仍不能巩固。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1957年后,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党和政府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设定并不清晰。直到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方时再次提起了“小康之家”。他说:“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

(摘自《党史博采》 娄长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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