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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吴春红投毒案”再审改判无罪

时间:2024-05-07

4月1日,被羁押了15年4个月(5611天)后,河南商丘男子吴春红在浙江金华监狱被无罪释放。

2004年,家庭幸福的吴春红因一起投毒案人生轨迹发生逆转:警方认定其投毒杀人,最终被判无期徒刑。4月1日,吴春红案再审宣判,河南高院改判吴春红无罪。记者联系上吴春红,他说:“我终于清白地出来了!”

据河南高院(2009)豫法刑四终字第00019号刑事裁定书,吴春红曾在民权县周岗村经营加工木材生意,因装电表及用电等问题,与村里电工王战胜产生矛盾。

2004年11月14日早上,王战胜用村里的大喇叭催吴春红交电费时,吴春红认为王战胜口气强硬并联想到以前与王战胜的矛盾,便产生投毒报复王战胜之恶念,遂从家中取出存放的毒鼠药带在身上到王战胜家交电费。

交完电费,吴春红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内,将鼠药投放到面瓢内的面粉中。次日早上,王战胜用该面粉煎了面食,其子王某龙(3岁)、王某峰(6歲)食用后先后中毒,小儿子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刑事裁定书显示,在案发现场有3名证人。吴春红在公安侦査阶段的供述证实,交完电费后,其和本村的王某轩一起走出王战胜家堂屋门,趁王某轩走出大门,院内无人之机,其溜入王战胜家厨房内,进行投毒。

由此,河南高院驳回吴春红的上诉请求,维持商丘中院认定的“被告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正当所有人以为这起“投毒案”已终结时,2016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高院递交申诉状,并要求河南高院撤销裁定,宣判自己无罪。

此前,“投毒案”已经历了4次判决和3次撤销重审的过程。

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告诉记者,河南高院和商丘中院曾因该案有过5年的“拉锯”。

2005年6月2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提出上诉。同年12月9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6月24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再次提出上诉。同年12月22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7年7月13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又一次提出上诉。同年10月30日,河南高院裁定,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11月15日,商丘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仍旧提出上诉。次年7月6日,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吴春红数次在法庭上宣称自己无罪,且对自己无罪的原因做了详尽的说明。服刑期间,吴春红仍不认罪,不断写申诉书。法院曾到监狱给其办理减刑程序,但是被其拒绝了。吴春红女儿吴莉莉告诉记者,父亲曾说:“如果同意减刑就要认罪,写认罪书,我没有干,写不出来,如果不能清清白白地出去,宁愿老死在监狱里。”

吴春红被羁押后,家里的天一下子塌了。

吴莉莉出生于1991年,父亲被抓时,她12岁,弟弟9岁。“家里的经济支柱一下子倒了,母亲不得不到广东等地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她和弟弟很早就辍学了,为了生计打工。在吴莉莉姐弟心中,父亲是个心灵手巧、脾气和善的人,“父亲不可能投毒伤害他人,况且他和王战胜家也没有多大过节。这也是父亲一直坚持申诉,爷爷不顾年迈,多年来一直奔走于各级法院的原因。”16年来,为帮父亲洗清冤屈,家人邮寄了六七百份申诉状。

2015年左右,她找到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青,父亲的案子才逐渐出现了转机。

吴莉莉告诉记者,今年3月29日得到通知,她父亲的案子4月1日再审宣判。“这天9点多我接到消息说已经宣判了,我父亲无罪释放。”

吴莉莉说,父亲回来后,家人准备把他身体先调理一下,让他尽快适应社会,会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据中新社4.1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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