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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造谣他人感染新冠肺炎赔1.6万元

时间:2024-05-07

张七(化名)今年1月回四川省合江老家过春节,正值疫情突发,他听闻同村村民王五(化名)感冒发烧去了医院。

1月28日13时许,张七一时兴起,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 “王五被政府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现在还在高烧不退!请相互转告”的信息。

张七没想到,这“随手一发”,竟给自己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当日,公安机关核实张七所发信息为不实信息后,对其进行了教育,张七在朋友圈及时进行了更正辟谣,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张七处以500元的罚款。

尔后,王五对张七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张七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疫情特殊时期,张七的行为使得村里流言四起,议论纷纷,村民对其远离躲避,甚至不断有人打电话求证,给其精神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打击,给其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要求张七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合江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双方意愿,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电话、微信沟通协调。调解阶段,张七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随意一发”给王五带来的伤害,自己确实做错了,表示愿意尽可能通过经济赔偿弥补王五,希望王五能原谅自己的过失。

双方最终达成調解协议,张七赔偿王五损失1.6万元,并当庭给付。

(据微信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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