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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例》签订始末

时间:2024-05-07

唐传星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成立仅两个多月,毛泽东就出访苏联,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重大外交活动,也是毛泽东第一次出国访问。中苏双方经过艰难博弈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条约为新中国的安全和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同时也暗含着矛盾和冲突。

历史渊源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前夕,苏联与中华民国政府秘密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根据条约内容:中华民国和苏联将共管长春铁路30年,共享旅顺海军基地30年,大连为自由港,中苏共同经营中长铁路和南满铁路。同时,中华民国政府还在条约中声明,日本战败后,如果外蒙古公民通过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将承认外蒙古独立。虽然条约的这些内容是雅尔塔会议的逻辑结果,但此时,东北尚有150万苏联红军;新疆暴动背后有苏联的身影;签下条约也就承认蒋介石是中国唯一的领袖,不支持共產党。蒋介石政府因此同意签订条约。

签订过程

1949年6月到8月间,刘少奇率领中共代表团对苏联进行了秘密访问。6月27日,刘少奇等人就未来两国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关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同斯大林以及苏联其他领导人进行了会谈。在会谈中,斯大林几乎同意了此前中共提出的所有要求,甚至主动提出愿意帮助中共尽快解放新疆。此时,斯大林已确定了要以中共政权为盟友的对华政策。刘少奇随即把会谈内容向毛泽东作了报告。

毛泽东最终于1949年12月16日至1950年2月17日访问苏联,在此期间,毛泽东总共与斯大林进行了三次会谈。第一次会谈几乎提到了所有问题,但双方的想法实际上相去甚远,斯大林不愿签订一个新的中苏条约。第二次会谈是在12月24日,斯大林东拉西扯闭口不谈中苏条约问题,结果毛泽东大为恼火,于是决定待在住处哪儿都不去,僵持不下的局面一直到1950年初。由于国际局势的变化,面对不退缩的毛泽东,斯大林只得让步,同意解决中苏条约问题。毛泽东也趁热打铁,与他们敲定要签订一个新的条约,并请周恩来到莫斯科参与谈判及签订各项条约。

1月20日,周恩来等抵达莫斯科。在周恩来到来之前,从1月5日至16日,苏联方面就组织了一个庞大的条约起草委员会,条约草案已六易其稿。1月22日,周恩来参加了毛泽东与斯大林的第三次会谈。总的来看,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内容基本没有什么分歧,真正涉及双方利害冲突的是中长铁路、旅顺和大连问题。根据中方的条约草案,俄国人很快将失去他们世代追求的太平洋出海口。同时关于大连和中长铁路,中方要求,苏联放弃在大连和中长铁路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将上述所有权利和义务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对中方的条约草案,反复研究和修改,文本删改之处非常多,几乎把中方草案的内容全部勾画掉了,字里行间透露着猜疑和愤怒。但最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家利益的考量,以及蒙古问题的抛出,最终促使了斯大林的退让。

一切都商讨完毕后,1950年2月14日,隆重的签字仪式在克里姆林宫举行。周恩来和维辛斯基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问题、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上签字。

(摘自《文史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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