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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长期执政如何防止贪腐

时间:2024-05-07

秦岭

吕元礼教授是深圳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的主任,出版过《新加坡为什么能?》。这本《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是前书的续篇。与前书一样,其着手虽在狮城,其着眼实在中国;其潜台词是“新加坡能,中国应当也能”,其出发点是“新加坡能,中国如何更能”?

新加坡华人占多数与一党长期执政的特征,表现出与中国相近的国情。一般来说,华人重视家庭亲情,也容易衍生裙带关系;一党长期执政则容易滋生骄傲,产生懈怠,腐败现象也常常相与伴随。但是,新加坡作为一个华人占多数的国家,却能够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被世人公认为很好地控制了贪污。这就让作者不由自主地追问:新加坡为什么能?

为了不让腐败分子漏网,新加坡在治贪方面实行了虽不好听、但很管用的“有罪推定”,即任何人财产或生活状况超过其正常收入,却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即被视为贪污。因此,“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必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于是,“一旦贪腐必遭揭发、处罚”,就成为新加坡治贪的硬道理,其特点是“捉贪高概率”。

新加坡《防止贪污法》对贿金无最低金额限制,在一定情况下,给予或接受1元钱就算贪污,就要坐牢。这不近人情,却十分可行。理由是不给予或接受1元钱是任何人都能做到的,而坐牢是人人都害怕的。于是,“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就成为新加坡治贪的硬道理,其特性是“对贪零容忍”。

作者认为,长期执政的行动党之所以能够保持廉洁,除了包括以上原则在内的一系列硬道理外,根本原因还在于存在多党并存竞争的压力。新加坡政党制度虽然不同于典型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但也不同于典型的一党专政制:愿意在宪制范围内活动的一切政党均享有合法地位,各种政治派别均享有依法组织政党的自由;宪法也并未规定人民行动党为唯一执政党,各个政党可以参加竞选,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是由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决定的,而不是依靠宪法规定或其他形式的垄断所决定。

多党竞争加强了政党之间的监督与制衡,特别是在野政党对于执政党的监督与制衡,从而从反面保证了执政党的廉洁与活力。在国会中,反对党往往扮演民众化身,对执政党进行严密监督。1981年,当国会正在讨论《防止贪污法案(修正案)》时,一位反对党议员指控李光耀在1980年大选中滥用总理职权,利用警车和警方人员帮助竞选,并认为执政党及其官员利用执政地位使用由公共基金所支付的设施和服务为自己竞选也是一种贪污腐败行为,必须加以禁止和惩罚。为此,国会成立了一个调查组专门调查此事。虽然调查结果证明此事纯属子虚乌有,但可以说明反对党通过议会对于政府的监督作用。

由于执政的人民行动党较好地保持了政治的清廉,反对党的监督功能有时候似乎处于一种“设而未用”的状态。如果没有这种监督功能的设置,执政党的腐败就可能出现;恰如如果没有岗哨的设置,盗贼就可能出现一样。

就像社会主义必须吸收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才能成功一样,一党长期执政模式必须吸收包括两党轮流执政模式在内的各种模式的合理因素才有前途。现实中的资本主义之所以没有腐而不朽、垂而不死,是因为它吸收了与它对立的社会主义的合理因素。反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所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是因为吸收了与之对立的资本主义的合理因素。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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