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猪周期”又来
“大师兄,二师兄又涨价了。”在网络上,有人如此描绘过去10周以来的猪肉价格持续上涨。
根据国家统计局7月4日公布的“50个城市主要食品平均价格变动情况”显示,6月下旬猪肉价格与5月下旬相比,涨幅达到15%,猪后腿肉价格已经突破每斤15元。因为猪价持续上涨,包括湖北、广东、山东、吉林在内的多个地区均出现“抢猪潮”。
猪肉价格占CPI权重达4.29%,通胀环境下,猪肉价格飞涨无疑给政策制定又添了烦恼。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不断地在进行信心喊话,7月3日在辽宁本溪考察期间表示,“最近猪肉价格贵了,得把这个周期过去,再过几个月就下来了。”
所谓“猪周期”,是从中国改革开放开始,生猪生产和价格在1985年、1988年、1994年、1997年、2004年、2007年共经历过6次明显波动,主要标志是价格年环比增长超过10%,其中,有3次大波动,价格年环比增长超过50%。
在往年,政策都曾试图用行政调控的办法刺激养猪,但最终是越调越乱,动用财政补贴刺激之后又是价格的急剧下跌。
今年的猪周期除了生猪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的水平较低的因素之外,生猪饲养各种原材料的价格上升也是叠加因素,而这是整体通货膨胀所造成的。如今看来,中国通胀的消退劲头仍未见端倪。
在稍早一些时候,温家宝曾在英国《金融时报》上撰文表示,“对于中国能否控制住通胀并保持快速发展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受益于此喊话,中国A股止跌反弹。
但喊话终归喊话,话音未消,7月7日,央行再次将一年期存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
不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加息,是中国金融货币政策自去年年末到今年以来的主旋律,被称之为稳健的货币政策难压持续的通胀指数。喊话之余,温家宝也表示,今年将CPI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实现很有压力。
虽然目前一年期存贷款利率已经达到3.5%,但相对于5月5.5%的CPI指数来说,仍然处于负利率状态。6月CPI破6看来也没有悬念,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关于加息已到尾声的预测似乎并不太靠谱。
对于中国货币政策执行者来说,大幅的加息面临着两难,倒并不在于会给中小企业形成紧缩资金压力,而在于大量的国有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大幅加息对其债务偿还将会增添压力,进一步放大风险。
暂停批准“综改区”
7月5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徐善长向外表示,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在目前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创造出好的做法经验之前,“不会再批建新的试验区”。
从2005年上海浦东新区成为全国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全国很多省市都上报了各类申请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项目。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批准了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而据统计,全国已有21个省市先后设立了70多个省级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中大部分是未通过国家级审批,降格为省级的。
在表态暂停批准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对山西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出了公开的批评。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说,《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原计划于6月底上报国务院,但却因内容与发改委的期望差距较大而未能按时上交。
双方拉锯的焦点在于改革力度。发改委认为方案过多涉及对于资金、政策、项目支持的索取,而在改革方面却“没有真的动作”。“资源经济转型需要改革来突破,必须有真的动作,如果没有涉及这方面内容,这个方案就没有意义了”。
事实上,在过去的两三年中,一些地方上报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搭上了拯救金融危机的顺风车,其目的无非是在国家扩大投资和财政支出的热潮中争项目、争贷款、争优惠措施。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多年,按道理,如今各地的改革政策都已相差无几,“划一个圈”搞经济的时代已经过去。不管是经济政策还是行政改革政策,都应形成一致的标准。而各地仍然热衷于上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的也无非是希望在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财政转移政策上得到中央的特殊照顾,利用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政府投资,获取GDP的政绩。
以山西为例,山西改革试验区申请的也无非是土地审批政策优惠,以及“先试先行”煤层气开采、财政返还等政策支持。
据称,山西省直部门与县市领导曾连续4天开专门会议讨论改革方案。可改革哪儿会是闭门开会能研究出对策来的?
在中央部委层面上,将这样的审批权力留在自己手中,也无非就是以审批权享受地方“跑部钱进”所带来的利益回报,各种部委之间,常常会设立各种各样的试验区、新特区、区域经济发展区的名头,吸引地方政府的竞相争取。
这种政府设计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并不一定符合资源配套的最优选择,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反而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产业结构扭曲。过去几年中,各地政府热衷的产业集群式的发展模式,如今也已呈现其弊端。
所谓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应摆在首要的位置。
监管央企海外投资
央企海外投资巨亏题材一直不缺少新闻,中铝是近期的主角,有消息称,中铝集团在澳大利亚投资铝矿4年亏损3亿多(除特殊说明,单位均为人民币),然而现在央企海外投资巨亏,学费要自己掏腰包了。
6月24日、2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两文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7章40条,《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20条,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均受此两个文件约束。这两个文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其明确央企为境外国有产权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要为海外投资失误负责。为推行问责制,文件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提供了具体操作方向,对外经营中普遍存在且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代持股权、离岸公司监管、外派人员薪酬等特殊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并特别点出禁止央企以套期保值为由进行投机。
从更细微的操作层面看,在近年日盛的舆论压力下,国资委此次的手段可谓犀利。在投资过程、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主要企业运作环节,文件都有字眼苛刻的规定。举个例子,根据《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境外企业出现包括违规出借银行账户、越权进行投资、有账外业务和账外资产等七大情形,就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只要操作过程中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即使境外企业没有任何损失甚至最终获得利润,相关责任人也要被追究责任。实际上,国资委隐含文件中的思路是通过严格控制企业的运作程序,寻找亏损的源头。
文件一经出台,在业界引起极大关注。毕竟上一次事关境外央企投资的文件是1999年颁布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配套设置已严重落后于央企境外投资现状。业界期望通过新的条文和管理体制改变央企海外投资“只花钱不算账”,“拍脑袋投项目”等种种困境,但不少业内人士对目前条文的效果存有疑问。如文件惩罚条文缺乏细化,对于责任人的认定有待进一步明确化,惩罚措施语焉不详,如监管部门重叠,互争顶牛。
更为重要的是,有人认为文件为控制而控制的监管思路有失偏颇,“海外投资,既要保障过程的合法性,又期望实现结果的盈利性。那么如果程序合法但结果亏损,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治理海外投资巨亏还在体制改革,建立一套真正的企业运作规则,可这是一个老生常谈且呼而不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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