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石破
7月,跟全国多地连迎高温天气同样令人难受的是,多起街头惨案连番发生:北京一男子摔死两岁女婴;河南一农民杀5人,伤3人;黑龙江一敬老院院民纵火烧死10名老人,自身也葬命火海,等等。
这些惨案的共同特点之一,是凶手在与被害人一番争执后,情绪迅速由“生气”到“憎恨”,由“憎恨”到“仇恨”,接着进入杀戮状态。是他们之间有什么深仇大恨吗?显然不是:北京摔死女婴的凶手,只是因停车问题与女婴的母亲争吵;黑龙江的纵火者是因丢了200元,怀疑被其他院民偷了;河南连杀5人的农民行凶的理由,是因其母挑粪在邻家门前浇树,引起两家吵嘴,争吵中对方“提到了”他的母亲。杀人者固然罪大恶极,不可饶恕,但换个角度想:遇害者或其家属如能提前解读出对方怒火升级的征兆以及由此引发的惨痛后果,相信他们定会及时止住纷争,哪怕道歉、赔偿也行。问题是不仅他们不知道,就连凶手自己都未必知道:为何一番小小争执就让他们杀心骤起,干出了如此残暴的事?
可见,惨案的导火索—这些无足轻重的小冲突,并非就是当事人争执的真正原因,它们只是凶手早已窩藏在内心的仇恨情绪突然爆发的一个碴儿—即使没有这样的碴儿,也会有其他的碴儿,但这种“仇恨—杀戮”的心理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我们都知道的是,仇恨可由多种原因导致,而“困境感”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常见的先兆。黑龙江敬老院的纵火者,本身是无人照顾的脑血栓病人,200元是他很看重的一笔财富;河南农民与邻居的宅基地纠纷由来已久,却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们的物质穷困及精神焦虑、他们狭窄的人生通道、他们对自己空间的敏感防卫、他们与别人争端的难以解决……一切皆陷于困境中,既无法摆脱,也无处逃避。当争斗双方受困于同一空间,某些最为恶毒、残暴、互不妥协的仇恨形式便会浮现出来;而对于心怀仇恨者,任何暴力行为都称不上极端暴行—只要能达到目的,就会不择一切手段。
这些纠葛,假如有政府或者社会自治组织来关心并出面调解,应当是容易解决的。当民众有了纠纷,根本想不到向谁反映、寻求公道解决办法,而只能以暴力论输赢时,就说明了制度上在这方面的长期缺位,这也是导致民众“困境感”普遍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威胁感、困境感已成当今中国不分阶层、不分男女老幼的普遍感觉,我们每个人心里都积累和拥挤了太多的东西,每个人都陷于“无处可逃”的困境之中,而仇恨和暴力恰像是一帖原始的解毒剂,它激活了我们的初级神经系统,形成了强烈的动粗反应。于是,每当发生街头争执(以及网上争论等)时,我们常见的是争执迅速升级,而不是谅解及道歉;很小的侮慢也会被理解为巨大的威胁,微不足道的小摩擦迅速尖锐化和残酷化,似乎只有通过摧毁对方才能脱身;一些人即使没有实施过极端暴力行为,也无数次地在内心有过发泄仇恨的“行动想象”,而直到血腥暴力真正付诸行动之前,大家都没觉得有啥不对劲儿……
仇恨拥有分裂社会的巨大力量。血淋淋的仇杀不仅伤害被害人及其家庭,同样伤害全体公民,它给社会增添了眼泪、裂痕和敌意,给每个人带来了潜在的危险,而减少仇恨则是一项应由政府带头、民众响应的长期而艰难的社会文明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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