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雷 桦
从人皆仰之的“浦东新地主”到臭名远播的“炒房区长”,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与其妻子一个获刑无期,一个被判5年,而在没收了相应非法所得后,“合法资产”居然还有近千万元,其“贪腐事迹”亦有典型的上海特色。
“经慎重考虑之后,虽觉得有冤屈之处,我放弃上诉。”2月11日,身在看守所的康慧军对前来会见的王嵘律师如是说。这意味着,几天之后,他就将带着生效的判决书,前往监狱,接受无期徒刑的惩罚。
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之后,王嵘会见过康慧军,律师帮他分析了这种案件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康慧军说要认真考虑,11日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在2004年被任命为浦东新区副区长之前,康慧军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而其担任浦东新区副区长后,分管的多个地区因区位优越,土地资源丰厚,被人戏称“浦东新地主”。
而案件曝光后又被媒体铺天盖地称之为“炒房区长”的康慧军在得知媒体还将对该案进行采访,他授权律师王嵘12日向记者代为回答关于案件的相关细节。
狡兔多窟
虽然坊间的传闻颇多,但是,康慧军的案发并不算神秘,2007年六七月间,中共上海市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普查。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的康慧军,正居住在浦东新区陆家嘴核心地段的豪华楼盘“仁恒滨江园”内,住房面积320余平方米。当时康慧军在申报此处住房时,这幢豪宅的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引起了上海市纪委的注意。
此后上海市纪委顺藤摸瓜,查出这套当时市场销售价近1000万元的房产,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仅花270余万元就顺利到手。这套房子日后成了康慧军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同时,这套房子的差价也成为最后判决康慧军受贿罪的主要金额。
法院查明,康慧军夫妇案发时所持房产达14处。加上案发前已转手销售的数套房屋以及由于利害关系退还的几套房屋,经康慧军夫妇过手的房产超过20套。这直接为康慧军带来了“炒房区长”的头衔,没人相信这里面全是干净的。
早在2000年,康慧军向仁恒公司提出想要购买仁恒滨江同的房产,随后公司以每平方米1000美元(折合人民币8300元,系1999年开盘价,144平方米,共计119万元)的价格将浦明路一套房产卖给康慧军。据新华社报道说,当时康慧军急于想买仁恒一期房产,但一期已售罄,仁恒公司某高层索性将其自住房转卖给康慧军,不仅售房价格上有优惠,还外送所有家具和电器。
2005年后,上海房价猛涨,已是副区长的康慧军和妻子王孝琴决定换一套面积更大些的房产自住。挑选之后,他们看中了仁恒三期一套320余平方米的精装样板房,于是,康慧军向仁恒公司吐露心意,仁恒公司便费尽心机满足他的要求。
仁恒公司优惠售房给康慧军夫妇的知情人证实,“之所以要给康慧军夫妇优惠,是因为公司在浦东发展业务需要康慧军这种浦东新区领导的支持。”
于是,仁恒公司向王孝琴提出了几个打折方案,但都被她以价格太高为由否定,之后仁恒公司在商议后提出了在换房的基础上对差额面积部分以8300元的单价补足房款的最终方案。
这样一来,康慧军以270余万元的总价拿下了这套当时市价近1000万元的豪宅,而且。样板房所有家具和电器白送,公司优惠了五六百万元。为了让低价成交能够掩人耳目,仁恒公司的经手人还虚构了所谓公司员工工作过错的理由。
康慧军承认接受了这样的优惠,但他认为并没有那么高的优惠差价。王嵘也认为这套房子的评估差价489万余元偏高,而且数据不是以同片楼盘的价格做参考,而是在周边选取了三处开盘较晚且位置较好的房产价格作参考。因为据他了解,仁恒公司也认为是优惠了二三百万元,而且对于这套房子曾有二次评估,前后差别就有一百万元。“所以,康慧军看了这样的评估后。就抱怨说价格没那么高。”
然而法院最后还是认为,这种评估单价是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以该房产附近三个楼盘在相同时间段内类似房产的销售数据为评估基础数据,再根据该房产系样板房、附近交通等具体情况调整,从而得出的评估结论,且与证人证言相吻合。
庭审时,王嵘认为康慧军拿好处是确实的,但康慧军也没有给仁恒公司任何好处,要说他们有实质上的联系,可能就是一项,仁恒公司最初注册要时任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的康慧军签字,王嵘说,即便没有后面的优惠,这种签字该签还是要签的,这算不上交换好处。
但是,法院还是认为其中存在利益输送。因为时任仁恒公司负责人作证说:仁恒公司的许多项目手续都是由时任浦东经贸局局长康慧军审批,包括1997年买下烂泥渡地块后的建设立项报批手续等。2001年左右,该负责人向康慧军提出要一块陆家嘴地区的土地用于开发商业地产。康慧军称可以将浦东世纪大道商城路附近的一个地块转让给仁恒公司。因为这块地还没有拆迁,故他与康慧军商定先签意向书,等陆家嘴集闭把这块地的拆迁工作完成后再正式签订转让协议。
此后,双方就是如此办理,几年后,投桃报李也就顺理成章了。
狐假虎威
3日,法院同时认定康慧军之妻王孝琴参与共同受贿8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当然也予以追缴。
据知情人透露,宣判后,站立听宣的康慧军对紧挨着的妻子王孝琴说,“你就不要上诉了。”王孝琴的代理律师翟建也透露,王孝琴还是有点想法,不过,她尊重丈夫的意愿。
从整个案件来看,涉案财物大多由王孝琴收受,送礼的人看中的当然还是康慧军。有意思的是,在法庭上,这个担任多年大型企业高管的康慧军对于工资以外的自家财产状况,是一问三不知。
妻子做保险的年收入有多少?妻子投资股票收益多少?家中老宅动迁获得多少补偿款?借给别人的钱有多少利息?儿子留学英国需多少费用?……公诉人一连串的讯问,从康慧军嘴里进出来的回答却是同一句话:“具体数额不清楚。”
与康慧军的“不清楚”相比,其妻王孝琴则要“清楚”得多了。她的代理律师周齐透露说,王孝琴一直认为他们家“老康”在理财方面是“很糊涂”的,所以,有点“贪小便宜”心理的她就包揽了家中的“财政”大权,康慧军也乐得将这些麻烦事交给妻子。
康慧军在接受检方问讯时也承认:“家
里的钱财都由妻子管理,我不想知道得太详细,最好他们(王孝琴和行贿者)做的事我都不要知道,我也不想问。”“我承认内心深处有鸵鸟心态和侥幸心理,少知道一点,总好像更安稳些。”子在干什么,多少有一点默认妻子利用他的身份在外获利。另外,记者也注意到,14套房产中,没有一套是在康慧军的名下,其中王孝琴和其子康达志共有的3套,康达志单独拥有的4套,王孝琴单独拥有的5套,王孝琴母亲和婆婆各有一套。其中,康慧军之子康达志(化名),现在也不过二十三四岁,尚在英国读书,名下的房产就价值700多7Yo在父母案发后,康达志并未回国,也没有和律师联系过。
由于康慧军的一问三不知,王嵘曾以他不清楚家庭财产情况作为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还是认定王孝琴到案后供称康慧军是知情的。
最后的结局,当然就是这对“感情很好”的夫妻以共同犯罪之名锒铛入狱。
腐败官员大多传出过桃色事件,但目前为止康慧军并没有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康慧军在案发后也有所反省,他认为是自己拖累了妻子,如果不是他走上领导岗位,也不会让妻子有机会收受那么多好处。
但康慧军这位妻子并不简单,现年50岁的王孝琴,知情人士说,她虽仅有大专学历,学的是财会,确是一位颇有“经营”头脑的人,其股票、房屋等大宗投资大多经她手交易。上个世纪她曾在不同公司担任财务工作。2001年至案发,王孝琴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她的月收入从1万元升到了1.5万元,2004年后业务提成累计有百万余元。而康慧军时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时的年薪也不过才60万元。
王嵘认为,康慧军受他妻子连累的因素也很明显,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公诉书认为,2006年5月,康慧军夫妇在购买香溢公司开发的成山路房屋时,以少付房款的形式收受该公司8.85万元贿赂。法院最后以缺乏香溢房产公司将上述未付清房款向康慧军夫妇行贿的证据,故不予认定这部分受贿。
“他们的存款就有400多万,完全没有必要拖欠这8万多,房产公司也确实不会为了8万多就向当时浦东的副区长及其夫人讨债,何况购房时也已经有些优惠了。”王嵘认为这一点可能证明王孝琴为人处世不太厚道。
周齐认为王孝琴像是“温室里的花朵”,生活和工作都比较顺,每个人对她几乎都毕恭毕敬,“但她对自己并不是认得很清,这些‘待遇主要还是源于她是康慧军的妻子,否则她也就是上海很普通的一个中年妇女。”
“现在不少媒体认为康慧军是‘炒房区长之类,其实不算确切,主要都是王孝琴在操办。”周齐这样说,他认为作为领导干部的配偶和亲属,王孝琴并不了解“狐假虎威”的道理,所以在判决后还是感觉自己有点冤。周奇也认为,这一案件并不像通常的夫妻腐败——两方有明确的沟通分工,一个做事,一个收钱,他们出问题,主要还在于这个官太太爱贪便宜的心理。
王的“理财能力”从这一细节也可见一斑:审理之后,她曾给法院写了一份20页的财产说明补充材料,详细列举了家中财产的来源和处理。
鸡犬升天
记者还注意到,在判决书中确认的,跟康慧军经济往来的多是他的朋友、下属和大学同学。
判决书认定,2004年至2006年,康慧军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为何炜的职位安排等提供帮助,并帮助将浦东食品城改造工程交,给何炜之妻入股33%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获利200万元。
何炜何许人也?他曾任康慧军的秘书。2004年4月及2005年4月,康慧军曾提议和安排何炜的职务,让其先后担任二公司的高管。“投之以桃,报之以琼瑶”,2006年7月,何炜以祝寿为名在康慧军办公室送给他港币2万元,2007年9月,何炜在得知康慧军要出访台湾后,在康慧军办公室将一只装有3万元新台币的信封送给他。何炜的证词称,这样做都是为了感谢老领导在工作安排和项目上的支持和帮助(两项计折合人民币2.7万元)。
除了下属,还有同学,徐大庆就是康慧军的大学同班同学,他也出现在判决书当中。在康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期间,为徐大庆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久弘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获得浦东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开发等事宜提供帮助。
检方的一份证词显示,对于该地块,按计划是由陆家嘴集团下属公司自行开发,但2002年年底康慧军提出要把该地块批租出去,并指定房地产部去和久弘公司洽谈土地转让事宜。随后,房地产部根据康慧军的指示与久弘公司商谈具体订合同事宜,而久弘公司参与商谈的代表就是徐大庆。陆家嘴集团于2002年12月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为了避免招标转让程序,特意将与久弘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日期倒签到2002年8月。实际上,康慧军已经定下来要把该地块卖给久弘公司,且价格都已經确定下来,房地产部只是去和久弘公司签订一份协议而已。
“来而不往,非礼也。”2005年底、2006年初,徐大庆送给王孝琴1万英镑;2007年9月20日左右,徐大庆又送王孝琴1万英镑(两项折合人民币30.36万余元)。而当时的背景是,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康慧军的儿子康达志赴英国读书。这些最后都被法院认定为贿赂。
不过,对此徐大庆似乎另有看法,他给律师的一份亲笔证言中讲到:“2005年我儿子赴英国读高中,因为不适应,后来康达志将我儿子接到他的住处,做了工作,终于使儿子定下心来在英国读书。此事,我十分感谢康达志,解决了我一大难题。2005年圣诞节两个孩子回国探亲,临走时我给康达志、王孝琴1万英镑,因为我儿子只有16岁,交给他本人的钱只有一点生活费,没有一点余款,交给他钱我又不放心。康达志则大我儿子4岁,又比较成熟,对英国情况也比较熟悉,所以我关照康达志如果我儿子急需用钱可以开销。”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涉及康达志出国读书的还有一笔款项,那也是康慧军的老同学徐鹤荣。1993年,康慧军利用职务便利,将徐鹤荣调至浦东经贸局负责组建东上海国际旅行社并任总经理;2004年,康慧军决定由东城公司与已改制成私营企业(徐鹤荣占大部分股份)的东上海国际旅行社签约,合作开发浦东胡家木桥1号地块。在此期间,徐先后数次送给康慧军夫妇共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17万元),名义是为康达志往来英国买机票。
徐鹤荣称这样做,也是因为他是旅行社的老总,可以购买到优惠机票,所以就承诺负责康达志出国往来的机票,而当康达志自己在国外购买机票之后,徐鹤荣为兑现承诺才会让其妻(也是康慧军的同班同学)在康达志读书期间,每年给予1000美元的机票钱。
徐鹤荣在笔录中也坦言,“我和康慧军是几十年的老同学,关系比较好,平时礼尚
往来,我老丈人生病几年和去世的时候,他也常来看望,也送过几次钱,过年的时候也给过我儿子压岁钱,我们送给他的这些钱款,确实为了还情,为了感谢他对我们家的关心。”
检方同时出具徐鹤荣的证言认为,送这些钱,也有感谢康慧军在工作上帮忙的意思。
另外,涉及徐大庆的还有一笔金额,就是2003年,徐大庆介绍康慧军夫妇购买一套房子,并为之找人来装修还付了50万元的装修费。王孝琴则说这钱是徐大庆先行垫付,他曾想归还,但徐大庆不肯收,因此双方约定待该房屋租金收满50万元后再一并归还徐大庆。而现在房租还没有凑满50万元,故而没有归还。
检方认为,此事已经过去两年,且康慧军夫妇有能力归还而未归还,所以认定二人在该笔欠款上是不想归还,是以垫付名义变相收受徐大庆50万元的贿赂。
此外,检方还指控,1998年至2004年,康慧军利用担任浦东经贸局局长、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黄新农从浦东经贸局调入陆家嘴集团,先后任命其为陆家嘴集团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集团下属东城公司总经理。2004年3月,康慧军收受黄新农价值10万元的购物卡。2006年7月,康通过王孝琴收受黄新农现金5万元。
余财千万
律师王嵘坦言在康慧军说不再上诉后,他多说了一句话送给康慧军,“你是一个好人,犯了错误的好人。”这和王嵘在庭上的辩护有承接关系,他主张康慧军属于“贪赃不枉法”的类型,且主观恶性不深,更未造成国家、集体利益损失,请求法院酌情考虑这些因素。
法院在判决书上并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合议庭认为,“康慧军为满足私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巨额贿赂,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而且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故其行为已损害国家利益。”
事实上,案发后,康慧军共交代了30件事情,最后只认定了5件,所以他后来也被认定自首。但纵是如此,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受贿10万以上便可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康慧军并无冤屈。
虽然康慧军自称不知道万贯家财的究竟,但法院却将其一一查明。
判决书这样描述康慧军的家底:包括14套房产(累计拥有的房产超过20套),总价1420万余元;王孝琴控制的1410万余元股票;银行账户内存款449万余元。而1979年9月至案發,康慧军工资收入共计335万余元;1991年4月至案发,王孝琴工资收入共计526万余元;13套房产的租金收入约134万元,2001年至2005年间,康慧军夫妇买卖10套房产,获利共计568万余元。
另外,还有借款利息总收入51万余元,给王孝琴的红利11万元,以及康慧军的退保总收入11万余元,康慧军夫妇购房退税总收入约105万元,动迁补偿约16万元,累计支取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约16万元,货币分房所得93万元,二次奖金28万元。
其中大额开支包括:2006年购买宝马车65万元、儿子英国留学12万英镑、14套房产的物业管理费7万、装修款30余万、家电30余万、房产交易税费50万、家人旅游4万。
截至案发,康慧军的总资产为3856万余元,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够说明来源的所得共计2645万余元,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虽然康慧军自称不清楚拥有多少家财,进看守所后,也还是有所悔悟的。去年汶川地震,据说,康慧军看到电视里灾区的惨景,也曾泪流满面,希望能够捐款。不过,看守所在研究后,认为尚无此先例,故没有准许。
根据即将生效的判决书,除了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予以追缴之外,康慧军的个人财产将予以没收,王孝琴也将被没收60万元。“康慧军在宣判后,还向法院递交了一封信,大意是说,作为儿子,作为女婿,作为父亲,他在服刑期间已经无法向母亲、岳母和儿子尽责,所以希望法院能考虑他曾经做过贡献,也有一定的合法财产,能够留一部分给他的家人,算是他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王嵘这样告诉记者,这时候的康慧军仿佛才最真切,提到这些,他的话语显得非常沉重。
“按照规定,处理夫妻财产原则上是要对半分的,所以在二人的合法财产里面,康慧军的个人部分会被没收。”周齐这样告诉记者,不过,他认为由于二人的财产不少属于房产,分割起来并不容易。
“今后法院执行的时候,很可能会对部分涉案房产进行拍卖。”辩护律师王嵘估算,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康慧军、王孝琴夫妇财产状况,法院执行判决后,属于王孝琴的合法财产大概还能留存近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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