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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法治 順應人心

时间:2024-05-07

黃河

7月14日,史上罪名最多、審判聽證最久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了結之日,當日下午終審法院罕有的座無虛席,主審官宋敏莉稱,何超明長期身居檢察長高位,又屬從事司法工作多年的法律人,本應知法守法,但其不但不畏懼權力和法律,反而長期逾越法律的紅線,嚴重觸碰法律底線,將檢察長辦公室的人事財政管理範疇變為法外之地,嚴重違反了法律要求其應負的義務。合議庭及後宣佈,何超明逾千項(1,092項)罪名成立,合計刑期高達1,222年兩個月,最終判處21年11個月監禁,另賠償特區政府7,500多萬元,充公逾千萬的不明或不法財產。對此,港澳各家媒體均頭條報導。勿庸置疑的是,裁決向本澳社會發出了清晰的信息:法治社會(高官)貪污是要負上沉重代價的!

本人曾發表《何超明是澳門官場一面鏡子》為標題文章,獲得不少筆友的支持和留意。何是澳葡過度時期的司法官員、回歸後第一批本地化的主要官員,曾在內地成長學習及服務內地司法系統,而令坊間盛傳是內地南下幹部之說。故擔任檢察長長逹十五年期間,坊間尤對其政治背景看高一線,而其本人也積極為政治生涯鋪路——如2009年佈署競選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不過因得不到主流社會共識支持而胎死腹中。一般常識認為,公眾人物往往有公共一面和隱私一面,而作為政府部門高管,因為身份顯要,表里不如一,更是正常不過。不過,何超明的為官之道,倒是令人大開眼界,在去年初16年2月東窗事發前,官場內外何永遠展現出一種難得的正氣清廉之姿態,在外界看來,何的官威還來自一年一度的司法年度典禮上,義正詞嚴談論本澳的法制建設、司法人才培養如何落後;平日里其時常出席本澳各行各業的慶典剪彩活動,盡顯其親民的一面。總而言之,何擔任本澳特區檢察長十五年,直至被廉政公署人員外港碼頭帶走並羈押,為其檢察官生涯正式劃下一個休止符。至於,在長逹半年多的審判期間,何超明於法庭上先後爆出:“檢控是挾怨報復、先定罪再砌證、受內地文化影響……”等等金句,足印證其自始至終的拒認罪、抺黑論,輔以肢體動作、夸張表情,只能說讓人更看穿其善於表演蒙騙他人的真實品性。而當日聞判時,何超明情緒激動,眼有淚光,數度振臂高呼:“呢個係冤案,我無收過一分一毫黑錢,我要上訴,我要上訴。”儘管何本人包括整個司法界都知道,個案根本不具備上訴的客觀條件,可見何不單止不尊重法律,且對累累的犯罪事實行為沒有絲毫悔意。

何超明是繼歐文龍之後第二位判刑20年的主要官員,特區堂堂司法掌門人,換來廿一年鐵窗生涯的代價,而且極有可能餘生都在監獄中度過。對澳門司法界乃至本澳社會是一個說不出口的痛。更值得一提的是,檢察院新一屆管理層自揭傷疤式的清理門戶,的確是需要勇氣和膽識。至於檢察院對此案的公開回應,“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作為司法機關,根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檢察院依法對何超明案件作出控訴並提交終審法院審判。檢察院將繼續加強內部機制管理,嚴格履行基本法規定的法律監督的檢察職能。對此等官方回應,市民大可聽其言觀其行。話說回來,2006年社會放下重話,出了一個世紀大貪歐文龍,僅間隔十年後的16年又出了一個史上最多罪名高官,澳門政府究竟還有多少類似的貪官隱蔽其中?儘管我們不期望有歐文龍般的危害特區政府和全澳市民的經濟利益的官員再出現,也不希望如何超明般的肆無忌憚掏空公帑的官員隱匿體制中……有法律人士認為,希望何超明的裁決形同一把具法制和道德標準的尺子,對本澳社會,尤其是各個政府部門產生警惕作用,但願何案能再次警醒澳門社會,從何超明案件汲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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