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儘管民署從1999年開始推廣垃圾分類回收,但收效甚微,居民和遊客對垃圾分類缺乏動力,而台灣、日本早就強制性的制定了垃圾分類回收的法律條例。對澳門而言,垃圾分類難處在哪裡?有關部門有否需要推出相應的減廢分類回收政策及相應的處罰條例?
林宇滔明確表態,澳門垃圾分類回收的重點在於沒有政策,個人覺得宣傳教育方面已經做足,尤其中小學生所接受的環境保護教育足夠,遺憾的是居民在日常生活上並沒有配套設施。台灣、香港在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配套足夠,澳門若不在源頭上做好相關配套,後續問題就更加難以控制。
澳門垃圾分類回收問題複雜化。以加拿大為例,垃圾回收只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兩種,反觀澳門在塑膠瓶、金屬、廢紙方面的回收操作上過度環保,藍色、黃色、褐色、綠色等回收箱多到令人難以辨識,其實只要回收物品乾淨,後續的區分非常容易。
我發現很多居民在如何區分垃圾可否回收的問題上存在疑惑,甚至連有關部門都無法釐清。舉例民署的利是封回收抽獎活動,回收的本意是希望再次利用,而民署卻鼓勵居民寫姓名電話進行抽獎,這樣的活動意義何在?事實上利是封並不是均能回收,燙了金字或者封了塑膠的不具備回收的價值,盒裝飲料內壁有鋁製層也不具備回收的條件。從這些都可以看出市民對資源回收的不瞭解,日後政府要加強資訊指引。
區錦新提到,澳門的垃圾分類回收方式存在不少問題,甚至出現儘管有分類回收的垃圾桶,但垃圾最終卻被一併丟進焚化爐集中處理,有關部門對此的解釋是為了公民的教育,培養市民學習並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殊不知垃圾分類之後沒有得到有效處理令到整個垃圾分類的推廣毫無意義。
一種說法認為澳門市場狹小,垃圾分類回收之後的量不足以形成產業鏈,也沒有產生經濟效益,對此觀點個人表示質疑,因為除政府外,民間一直有垃圾回收的商家存在,若沒有經濟效益,又怎麼會有人願意去做這些事情?政府若無法解決垃圾分類回收的後續處理,可以交由私人市場來完成,不應該消極對待垃圾分類回收問題。
當然澳門暫時不需要用法律來規範市民的垃圾分類問題,當下政府應該創造更多條件去增加渠道提高回收率,畢竟澳門人的基本環保意識是有的,若完善配套設備定會得到大家的支持,再配合政府的宣傳教育,未來自然會形成垃圾分類回收處理的氛圍,這比用法律處罰更好。
何偉添表示,澳門的垃圾分類設施不便民,分類垃圾桶沒有普及至居民大廈,居民想要進行垃圾分類卻找不到地方,推行了十多年的垃圾分類至今成效不彰,關鍵在於有關部門的思維和工作方式一成不變。
政府應該從便民的角度出發,增設垃圾分類回收點,普及居民的垃圾分類意識,一般居民製造垃圾的量有限,現有的焚化爐完全可以滿足處理需求,影響最大的還是3000萬遊客,遊客垃圾主要來自膠樽及各類包裝袋等,通過垃圾分類回收就能處理很大一部分,因此政府更應該重視垃圾分類回收計劃。
李良汪同樣認為,澳門目前的垃圾分類回收政策實在是不“接地氣”。儘管日常生活中并不缺乏各類回收主題的活動,可惜的是此類活動較爲單一、時間短,缺乏長遠政策的配合下效果有限。特別是各大遊客集中的景區,不僅僅垃圾分類回收無成效,連基本的垃圾桶配備和清潔都無法保證,我想這不單單是環保部門的責任,民政總署及清潔公司都需要檢視工作是否到位。
政府一直在推廣垃圾分類回收,卻忽略了從小做起,從市民日常生活處入手。比如可於大廈設置垃圾分類回收處,鼓勵市民在家中就先進行簡單的家居垃圾分類,對政府推行垃圾分類政策是非常有幫助的。同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養成了垃圾分類的習慣,即使出門在外也會身體力行,如此一環扣一環之下,相信澳門的垃圾分類會有很大改善。
儘管有部分國家和地區已經出臺相應的法律去規範垃圾分類的行爲,但在澳門未必適用,在政府沒有足夠的配套之下,法律的強制推行必然引起社會各界的爭議,不如先進行足夠的宣傳教育,待到時機成熟時,再考慮相應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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