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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垃圾徵費從建築物廢料入手

时间:2024-05-07

如今坊間對垃圾徵費的提議日益強烈,早前香港政府公佈計劃在2019年實施固體廢物收費計劃,而台灣早在2000年已實施垃圾徵費,成效顯著,澳門卻僅僅停留於建築物廢料管理制度的諮詢階段。其實垃圾徵費能否真正實現源頭減廢?污者自付的原則又是否公平?政府在未有減廢分類回收政策的情況下推出垃圾徵費計劃,將會遇到甚麼困難和挑戰?

林宇滔稱,毗鄰澳門的香港早在2006年就已經推行建築物廢料的收費計劃,並在今年年初開始加價,在加價之前的數據顯示已經成功減少了三分之二的建築物廢料,但港府認為未達到收支平衡,建築垃圾減少的數量還不夠,決定加價。澳門的建築物廢料收費制度拖延已久,政府主要目的並不是為了收費,而是希望促進行業的垃圾分類再利用,垃圾收費的錢也許微不足道,但卻傳遞一個“不回收就會被收費”的理念。生活垃圾的徵費目標也是一樣,旨在民眾自行將可回收的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如此一來真正的垃圾也就所剩無幾了。膠袋徵費也是同樣的道理,可惜不少人扭曲了政府的原意,認為一元錢一個膠袋是變相為商家牟利。短期而言,應儘快對建築物廢料建立一個污者自付制度。

區錦新直言,以澳門目前的條件並不適合推行垃圾徵費計劃。但政府若推行建築物廢料的徵費是較為容易操作的,若要對居民的日常生活垃圾收費,唯一比較可行的方法是模仿臺北使用購買垃圾袋的徵費方式,但這會造成執法上的困難,根據澳門的執法水準,極有可能弄巧成拙,出現為了避免繳費而偷偷亂扔垃圾,造成垃圾氾濫的局面,因此對生活垃圾徵費需要三思而後行,時機未到的情況下,我們無法建立一個完善的方案去體現公平原則,等到將來社會達成垃圾徵費的共識,並且市民的公民意識強到可以互相監督的時候,才可以推動。

何偉添認為即使實行建築物廢料徵費,建築物的垃圾也不會減少,興建土木是剛性需求,收費多少僅僅增加了開發商的成本,從環保角度來看,該計劃毫無作用,徵費只是一種輔助手段,如何處理建築物廢料才是迫切需要考慮的。

澳門經濟收入比較豐厚的情況下,實行垃圾徵費這樣的經濟手段未必能達到減量化的預期效果,屆時如何區分垃圾、收費評估等均缺乏可操作性,建議政府引進垃圾減量化的技術落地澳門。澳門每年都舉辦環保展,可以接觸不同地區最新的垃圾處理技術,但卻沒有推動技術在澳門落地,當局若僅僅把環保展當成一個活動,肯定得不到任何收穫。環保局自認為是政策部門,但卻對技術方面的推廣拒之門外,導致本澳的環保產業發展無人問津,可以相信,即使業內有非常好的技術和研究,但沒有各方面的支持,甚至連試驗機會都不允許,那又如何能引進先進技術落地澳門及得到推廣?

李良汪表示,在日本、韓國、台灣等亞洲地區,垃圾徵費推行多年,成功將環保的理念滲透到日常生活中,培養了市民的回收意識,也推動了當地回收業的發展,若今後澳門政府推行垃圾徵費,的確有利於環保資源的循環利用,但如果在配套沒有完善的情況下,強行推行定會引起社會的反彈。

就以建築物廢料管理制度爲例,環保局諮詢多年至今沒有推行,主要原因在於與業界沒有達成共識,部分地盤爲了圖方便而隨意丟棄建築物廢料,相信徵費之後,也無法杜絕爲躲避徵費而隨意丟棄的情況。有關部門並未下定決心去推行建築物廢料管理制度,在我看來,衹要政策對環境保護有所幫助,有利於可持續發展,就應該大力推行。

長遠而言,垃圾徵費是需要全面推廣的,並且污染者自負的原則也很公平,每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去保護環境及自然生態,通過金錢的付出來彌補對環境的破壞是其中一種方式。垃圾徵費短期內無法實行,但可先從塑膠袋的徵費開始,日後推廣到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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