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吕明
随着政府绩效管理的推进和审计“免疫系统”、公共财政“经济卫士”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政府部门与重大项目的审计不仅要评价其财务控制管理与财政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情况,更要从政府运用公共资金的效益角度评价其工作效果、成效,促进我国政府审计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所带来的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揭示其中存在的决策失误、损失浪费以及效益低下等问题,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
1.绩效审计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绩效审计这个概念源自于美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政府要求更加公开透明,并对人民负责。因此,像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对绩效审计均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席卷全球,绩效审计的发展日新月异。新公共管理运动重视绩效管理,要求对政府部门提供服务的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评估标准与绩效审计的“3E”标准大体一致,以达到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行政能力为目的。
各国绩效审计发展情况不同,评价标准体系也就有所差异。但是总体而言,各国都比较注重相关的规范建立。美国早在1972年颁布了《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准则》,这是比较完善的一套审计准则。加拿大在1977年就颁布了新《审计法》,绩效审计在综合审计中的比重和地位也在日益增长。
2.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审计理论界就开始探讨绩效审计,并提出审计工作应向绩效审计转变,但实际,政府审计主要还是围绕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范畴开展,绩效审计一直未付诸实践。2001年,国家审计署组织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资金审计、农村电网审计以及2002年组织的重点机场审计,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有关政策的完善性方面,开始进行试点。《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进绩效审计,着力构建绩效审计评价及方法体系。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深化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刘家义审计长在北京举行的“2010世界审计组织第六届绩效审计研讨会”上表示,到2012年,中国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将开展绩效审计。总体而言,我国实施绩效审计的起步较晚,存在审计覆盖面较窄,规范程度较低,缺乏明确适用的绩效审计准则与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目前仍处于摸索阶段。
二、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难点
1.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基础薄弱。
绩效审计是建立在绩效管理基础之上,其审计评价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鉴证与再评价,因此绩效管理是探索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保证。而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还存在专项项目决策论证不够科学、绩效目标执行不到位、绩效管理资料不全、控制管理效果不佳、招投标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绩效审计缺乏必要的审计依据与“抓手”。
2.绩效审计法律法规的不明确。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套完整法规体系适用于绩效审计,已出台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绩效审计的内容较少,除了一些地方制定的条例外,无一套有权威的并适合中国审计的绩效审计操作指南。1994年《审计法》第二条第三款只是原则性地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因为《审计法》并没有明确授予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权限,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也没有明确具体内容,审计机关在这种法律框架下开展绩效审计存在许多障碍。《审计法》在2006年修订时仅在第一条中增加“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的提法,但绩效审计的法律授权实属不够充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于绩效审计在第六条中虽有体现,但仍未以一个专门的准则来规范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审什么、怎么审、怎样衡量和控制其质量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具体实施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
3.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的深度不足。
中国绩效审计无论是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比较肤浅,在目标范围的确定,计划的制订以及程序、方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绩效审计的模式。目前的绩效审计仅以揭露问题为主,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不能像国外那样搞全面的绩效审计和政策性绩效审计。同时,绩效审计的主要类型非完全意义上的绩效审计,而是融进了一些绩效审计目标和内容的传统审计:要么是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密切结合,使真实、合法、绩效目标和内容融为一体;要么是绩效审计与审计调查密切结合,诸如审计署近年来开展机场建设审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审计等审计项目就是融进了绩效理念的审计调查。
4.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不健全。
目前开展绩效审计最大的难题就是缺少统一且公正权威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和可供遵循的准则与程序,绩效审计评价的标准与指标难以确定。评价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既有货币量化衡量的经济效益,又有不易于货币量化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对专项资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评价的复杂性等,都给绩效审计增加了难度和风险性。
5.审计观念与人才建设的滞后。
受传统审计模式的影响,审计人员习惯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与判断,对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分析与评价尚缺乏一定的经验积累。由于绩效审计工作立足于宏观,着眼于微观管理与效果分析,若审计思路宏观性不够,审计结果揭示的问题往往深度不够,代表性也不强,导致绩效审计评价的充分性与恰当性存在一定的控制风险。
审计人员是绩效审计实践的主体,也是关键要素。不仅审计观念的转变,而且开展绩效审计所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胜任能力,都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绩效审计需要对被审计单位与项目资金实现政策目标的经济性、效率性与效果性进行分析评价,不仅要有综合的审计工作能力,还要有创新的审计技术方法,需要审计人员具有多学科和多领域的知识结构。目前传统领域的审计人员视野相对狭窄,缺乏必要的评价财政绩效的意识、知识及技术技能。我国审计队伍中,绝大多数是财务、审计类知识结构背景,而其他方面的专业人才比重明显偏低,复合型人才更是紧缺。
三、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
笔者认为,推进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首先应明确责任主体与审计思路,即项目建设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主体,财政部门及主管单位是绩效评价主体,而审计部门则是绩效目标管理与评价的监督主体。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主要对绩效目标管理与绩效评价情况进行鉴证监督。其次,要转变观念突出重点。既要摆脱绩效审计“高不可攀”的畏难情绪,又要在正确理解把握依法审计的同时,勇于开拓创新,摸索总结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与实施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要紧紧抓住资金流程这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等环节着手进行检查,评价投资效果,看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以及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再次,应不断健全统一绩效审计评价的指标体系,使推进绩效审计有据可依。具体来说,推进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对策如下:
1.加强绩效管理夯实绩效审计基础。
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是推进绩效审计的前置性工作与基础。虽然审计部门在实施绩效审计时强调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过程延伸”,但毕竟审计人力资源与时间有限,在审计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情况下,绩效审计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对绩效管理薄弱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审计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只有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有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意识,健全并有效执行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如: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财政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制度等,在完善绩效管理上优化绩效审计外部环境,进而促进绩效审计的顺利实施并趋向成熟。
2.建立健全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强化绩效审计理论研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让绩效审计有法可依,有据可考。应在《审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地位、审计权限、范围、目标等加以明确,以便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开展绩效审计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还要认真总结以往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中效益评价方面的经验,结合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准则,制定比较系统、操作性较强的绩效审计准则。在准则中要对绩效审计对象、审计目的、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基本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3.拓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和内容。
我国近年来逐步加强与完善了财政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开展提供了有效“抓手”与载体。通过分析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其使用方向与决策审批涉及到权力的运行,资金使用支出的管理控制与监督情况,梳理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着力点,即:围绕“权力使用”与“职责履行”,紧扣“项目进程”与“资金流向”的主线。具体来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立项决策审计。首先,查看立项论证情况,看立项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完整、技术经济论证是否充分、立项条件是否具备、有没有脱离本地实际违背发展规律而盲目上项目的问题。其次,查看申报程序,看有没有虚假立项、重复申报的问题。最后,查看项目概预算情况,判断是否经济合理,有没有高估冒算、虚列概算等问题。在项目立项与审批决策的绩效审计中,重点关注权力运用与职责履行情况,即资金投向上是否正确,是否向民生、社保以及基础设施改善等重要领域倾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是否用在“刀刃”上。
专项资金的管理绩效审计。对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计,首先要全面掌握资金项目整体规划、实施计划和上级部门的批复,并以此为依据审查资金分配是否与上级部门批复的项目名称、投资额度相符,有没有不按计划分配资金的问题;然后检查各环节应到位及已到位资金、数额是否真实及其到位时间;同时揭示各级主管部门是否按指标、计划、进度或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地拨付了资金,具体查看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情况,监管措施与程序落实是否到位,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方向与用途上不走样,符合政策规定与要求。
支出绩效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决定专项资金效率的关键,因此这一环节的审计工作应该是重中之重。主要审查项目包括使用过程中项目执行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使用,是否存在截留、克扣、挪用及虚报冒领等情况;检查资金使用过程是否存在随意扩大项目规模、随意提高建设标准、高估冒算、扩大项目建设成本等资金浪费的现象;更重要的是对使用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的质量与效果进行评价,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和效益。
4.构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应包括管理控制指标、业务指标、财务指标以及效益效果指标等。此外,还应注意定性定量指标、长短期指标与正负面指标的结合,综合考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当前与长远利益。借鉴西方国家有关公共投资后评价的实践经验,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分析评价主要应包括以下四个维度:
过程评价。亦称立项决策评价,主要对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运营情况分析,评价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具体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目标以及立项审批决策程序进行比较分析,其方法主要是对比分析法,即:将项目可行性分析的预期目标与项目实际运营结果进行比较,以找出差异变化及其原因。
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是对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投入产出比、资源利用率等方面的分析,在进行效益评价时,其主要方法为定量分析法。
社会影响评价。主要是对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在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形、无形效益和结果的一种评价。重点评价投资项目对所在地区、行业经济发展和项目周边环境资源的影响,以及对民生改善、重要物资保障供应、基础设施利用、生态恢复等社会环境的影响等,其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分析法。
持续性评价。即评价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所规定的目标是否可以继续,项目是否可以持续发挥作用等,主要包括分析政府政策、管理、生态环境及外部政治经济环境等,其评价方法主要为定性分析法。
5.加强审计系统人力资源开发。
绩效审计不同于传统审计,需要新的观念、新的技术、新的方法。实施绩效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与多种专业知识结构,否则只能停留在理论研究和良好愿望之上。因此,绩效审计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具备带领多方面专家组成的审计小组完成预定审计任务能力的绩效审计骨干。针对目前审计队伍中会计、审计类人才占主体的现状,以培养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要加强经济管理、工程和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审计人员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意识,使其能够深刻地理解政府的工作。在出现专门性需求和临时性需求的情况下,以控制审计风险为前提,对一些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关注的绩效审计项目,还可以选择经验丰富、公众信任的审计中介机构合作完成,以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总之,绩效审计是审计发展的趋势,也是审计工作与时俱进、逐步深入的体现。而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是绩效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需在审计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更新审计观念创新审计手段,综合采用各种审计方法技术,推进绩效审计有关法律法规与评价指标体系的不断健全,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用在必需的领域,发挥最大的效益效果。在深入实施绩效审计中,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和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制,加快审计转型,更好地发挥审计的公共财政“经济卫士”职能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作者单位:上海市审计局国有资产鉴证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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