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黄 帅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很长一段时间,知识产权保护也不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就目前国内企业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来说,还远远不够,而且更普遍的情形是,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意识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企业应该把握当前的特殊契机。
2009年4月,记者参加了第10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受金融危机影响,此次广交会的参会企业比上届减少了208家,但记者从广交会机电商会、五矿商会的知识产权投诉站了解到,包括专利、商标在内的知识产权投诉比去年仍然多出不少。金融危机是否加剧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贸易摩擦?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又面临怎样的契机?就此,记者采访了国际著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美国飞翰(Finnega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宁玲律师。
商机背后是契机
《进出口经理人》:当前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有所增加,原因何在?对中国企业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王宁玲:事实上,金融危机并不必然导致知识产权案件的增加。从美国的发展史看,金融危机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可能会增加,但专利等案件的申请量则会降低。金融危机下由于预算问题,企业必然要缩减开支。尤其是电子行业,其发展速度比较快,专利的申请量也比较大,虽然专利申请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垄断利益,但由于面临生存压力,他们可能会放弃一部分专利申请的支出,并且,只有在遇到有损企业生存的纠纷时,企业才会进行相关诉讼。所以,在金融危机下,知识产权案件的总量通常会减少。
金融危机可能会加剧贸易的摩擦,但不会降低对知识产权保护高要求的趋势,而知识产权更不会被当成贸易壁垒的工具,从全球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所有人是公平的。事实上,目前在美国贸易保护委员会打官司的很多都不是美国企业,其中不乏亚洲企业之间的纠纷,他们利用美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维护自身的权益。
从全球范围来说,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普遍增加了,体现在专利申请的授权率等方面。这与国际经济形势没有太大关系,而是一种趋势,因为知识产权保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垄断,是剥夺了他人进入这一领域的权利。为了寻求一种权利平衡,对其限制会越来越多,审核程序也会越来越严。
金融危机带来的更多的是一种商机,对中国企业来说尤其如此。在市场进入方面,目前很多国内的民营公司、新兴公司的老总已经表现出了足够的前瞻性。由于这些公司比国际性大公司更具灵活性,金融危机对他们的影响相对于要小得多。因此这一时期,这些公司开始考虑把规模做大,同时规范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就为进入全球各个角落打下坚实的基础。当然,这需要企业领导层具备一定的全球化思维能力。
在国家政策层面,目前中国政府积极鼓励国内企业建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具体措施上来说,政府对知识产权申请以及一些知识产权诉讼都有相关的补贴措施,如目前各级政府对专利的申请都有不同程度的补助。在很多时候,这种支持对企业来说是关键性的,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利用这种机会。
《进出口经理人》:您所接触的知识产权案例。大部分集中在哪些国家市场?
王宁玲:目前来看,美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主要市场,它强大的司法系统给企业的启示是,维护知识产权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同时也能维护企业本身的市场占有率。如医药类企业,一种药品的维权行动很可能为其带来上亿美元的收入,在获得利润的同时也巩固了自身的市场地位。相反,如果置之不理,企业就很可能不得不退出相关领域。
除了美国以外,欧洲和日本也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比较健全的市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很强。
另外一个需要重点提起的就是中国,从总量上来说,中国市场知识产权案件的绝对量是很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近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同时国外资本的大量涌入,也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全。在全球贸易中,大家必须遵守同样的游戏规则。对中国企业来说,这是个挑战,也是个契机。中国企业可以从国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始,吸取知识产权保护的本土化经验,为最终进入全球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战略眼光,策略应对
《进出口经理人》: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面对知识产权问题时还有哪些不足?
王宁玲:首先,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比如国内企业在进口某项技术或产品时,大都不做“尽职调查”,没有分析并确保进口产品或技术未侵犯第三方权利,这对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是难以想象的,这可能牵涉到专业常识问题,但国内企业对此往往了解甚少。
另外,体现在对诉讼的应对上。在国外,中国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时很多一开始就准备放弃应诉,这等于把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外方,这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可喜的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姿态,典型的例子就是珠海“炬力”案件。
2005年,“炬力”快速成长为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炬力”的市场份额占据全球半壁江山,直逼美国市场。美国SigmaTel公司(IC行业曾经的“老大”)2005年决定扩大其亚洲市场份额,试图与珠海“炬力”建立商业合作关系,但“炬力”予以拒绝。SigmaTel公司在建立商业合作的愿望落空之后,决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珠海“炬力”侵犯其专利权。2005年11月,珠海“炬力”的技术专家在华盛顿的国际贸易委员会出庭作证。法庭之外,珠海“炬力”和飞翰律师事务所又发起了多方位知识产权保卫战,涉及规避设计、新产品专利申请、对SigmaTel专利提起复审请求。此外,“炬力”在中国市场利用其自主知识产权对SigmaTel公司进行全面反击。
经过努力,“炬力”的辩护应对策略取得了巨大成功。2006年底,SigmaTel公司失去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其股票价格也跌落到两年前的1/10,SigmaTe首席执行官引咎辞职。另一方面,珠海“炬力”继续在亚洲市场独领潮流,并且扩展其欧洲和北美市场。2007年上半年,经过多方斡旋,“炬力”与SigmaTel公司达成对“炬力”有利的和解协议。
珠海“炬力”案件证明,具有高质量产品和技术的中国公司在面对美国专利诉讼时不必畏缩。此外,中国公司应积极聘用有经验的美国律师,采取策略性的应对解决方案,不屈不挠,运用战略眼光去争取最终的商业胜利。
《进出口经理人》:国内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能没有大型企业健全,对于他们,您有何建议?
王宁玲:对中小型企业来说,首先面临的问题是知识产权保护中“质”与“量”的平衡问题。从律师的角度,我们建议他们更多的看重“质”,也就是对于一种产品,如何加强对它的保护力度。这和企业所在的行业有关,医药行业,我们建议采取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它的产品成本高,同时维持的费用也会很高,需要高水平的保护,才能带来高回报。但像电子行业,因为其产品更新快,替代率高,所以追求“量”可能更实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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