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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机构养老问题研究

时间:2024-05-07

谢丹

现如今养老机构无论从立法、制度、服务各个方面都不尽完善,这一系列的养老问题都有待我们深入的解决,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人口学、社会学相关理论,采用各种对比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殊性,并探索我国养老机构的改革措施,以期能够很好的应对,未来迅速加深的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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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的定义及其范畴

当今社会科技的发达,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以及人们无论是对居家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有着不同的体会,同时家庭养老已经被慢慢的淡化,现如今老年人已经对养老服务产生了很大的需求,老年人不仅仅需要老有所养,更加追求老有所乐及日常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完善,同样也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对其负责。因此机构养老模式在一步步的走进普通百姓的视线,并且被人們认可,成为了社会的焦点话题,与机构养老相关的研究也逐渐增加。目前学界对养老方式划分为居家养老、社会养老和个人储蓄养老,其划分的主要根据如下:以养老的经济来源为标准。机构养老是社会养老的一种。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截然不同,社会养老通过社会方方面面,以社会制度为保障的养老方式。本研究中的机构养老是以各种养老机构为主要媒介,依靠国家的扶持、亲属的支持或老年人自助并且以养老机构作为养老照顾的模式。养老机构主要包括敬老院、老年公寓、老人院、老人护理院、老年人福利院为媒介。

2.机构养老存在问题

(1)政府的优惠政策,资金扶持问题较弱。

无论是政府的政策也好还是自己投入也好,对国家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大力的支持,包括资金的投入,但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实施的是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支持。而国办的养老机构不仅仅是对政策扶持,就连资金也是定期的投入,但由于国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差、人员松散等等不合理的运作方式,导致了国办养老机构缺乏科学管理,很难吸纳老人的入住,从此失去了模范带头作用,反而给政府增加了大量的资金负担,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和资金也仅仅是针对于城市,城镇和农村却没有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因此即便是城镇和农村的国办养老机构也很少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因此政府在指导养老机构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有偏有向,重城轻农的倾向,这样并不利于养老机构事业健康发展。

(2)养老机构资金能力匮乏,整体规划不明确

养老机构真正的在我国并不完善,而且需求量非常大,虽然现在我国养老机构有38060个,床位266.2万张,如果想达到每个老人都有床位,还需要努力。从功能上看,除了卫生部门主管的老年护理院与民政部门主管的老年公寓在收养的老人,照料程度上有差别外,一般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均没有功能的定位,其收养的老人主要从基本生活能力上划分。主要分为专门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老年公寓方面则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等三个方面,同样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另外由于缺乏合理分类,很多健康老人长期占用了很多的床位,急需入住的老人却要排队入住。

(3)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水平低

老年公寓内的服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服务队伍主要以中老年女性为主,大部分护理人员都没有经验,而且多数以下岗女工为主,在专业知识方面就十分匮乏,整体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而且在人性化服务上并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只是会单一的进行生活护理。如哈尔滨地区,就目前来讲,养老机构整体水平偏低,但即便如此,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全部达到100%,城区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平均也能达到80%-90%,可见社会需求量之大。为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近年来,哈市民政部门在全市选了10家各种审批手续健全、经营多年口碑好的养老机构,对全市的“黑养老院”进行改造,将其改造成为连锁管理机构的“助老家庭”。虽然改造后的助老家庭依旧无法取得证照,但是至少他们的管理更规范了。目前一些有照的小型养老机构和近年来相继出现的一些“黑养老院”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且机构本身资金投入较少,导致出现服务功能单一、卫生环境差、管理人员层次低、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

3.促进机构养老发展的对策措施

(1)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政府是发展机构养老的强大财政支持。机构养老作为养老服务社会化部分,需要政府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政府资助扶持机构养老服务本质是对社会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也等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分配的原则是向老年人中最为贫困或最需要的人群倾斜。政府的扶持资助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资助,另一种是间接减免税收的方式。政府对机构养老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要以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强劲有力的补贴力度。

(2)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

我国机构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极不健全,缺乏全国性的专门用于规范机构养老服务事业的单项行政法规,主要依靠部门故障、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就造成了一些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如养老机构房屋建设标准,以及养老机构内老人伤害问题等,因此,政府要大力推进机构养老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应出台专门的机构养老法律法规,把机构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其具有系统的发展规划、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相应的保障经费;

(3)人员素质监管

对机构养老服务人员的监管主要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服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着养老服务的质量,因此,必需全面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坚持要求服务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推向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的规范化、专业化。养老机构除了要有过硬的硬件设施外,还要有一支专业的护理团队。一是要实行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养老机构要提高机构护理人员的护理技能,培养高素质人才,定期组织机构人员培训、考核,加强机构护理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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