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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银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思考

时间:2024-05-07

李颖锋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0-096-02

摘 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论的提出,是思想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理念的创新。落实“四种形态”客观上必然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新的要求,必将考量纪检监察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与时俱进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 “四种形态”探索 实践

正确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是“找人麻烦”。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基层党组织未能正确认识“咬耳朵”、“扯袖子”作用,纪检监察部门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往往顾虑重重,甚至浅尝辄止,敷衍了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及时关心和教育,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我们理应实践好“四种形态”,落实好“两个责任”,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中纪委十八届六中全会中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标尺,体现了党中央既铁腕肃纪又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新时期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和根本保证。近年来,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以压实凿牢“两个责任”落实为主导,积极探索“明晰责任、教育引领、文化促廉、常态监督、问责追责”的监督执纪方式方法,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1.以理论学习为引领,筑牢监督执纪思想防线。一是思想教育“树廉”。强化思想教育,为监督执纪奠定思想基础,中支党委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上级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新颁布的《准则》、《条例》、《问责条例》和《***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书籍,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做《党章》和党内法规辅导,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每年对干部职工做廉政党课辅导等,教育干部职工增强党性观念,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二是警示教育“强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参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等,教育党员干部以案明纪,以儆效尤,严守党规党纪,增强“红线”、“底线”意识。三是文化引领“促廉”。不断丰富载体,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熏陶、激励、引领、凝聚、约束作用,通过设立廉政文化室,举办“弘扬廉政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演讲比赛,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等,弘扬廉政文化核心理念,教育干部职工知耻明辱,崇廉尚廉。四是联学联教“助廉”。积极发挥党委班子成员的助推、引领、示范作用,由中支每名党委班子成员给所在党支部党员讲授党课,学习廉政规定和典型案例,唤醒党员干部党性党规党纪意识,不断匡正思想行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以同级监督为依托,提高监督执纪水平。一是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大监督”机制建设实施细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和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整改建议。二是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坚持半年对各县支行、机关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是加强重要节点监督。在重要节点,采取集中教育、短信提醒、下发通知和集中排查等方式,对干部职工打招呼、讲标准、提要求,教育干部职工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传承良好家风,严守道德操守。四是重点开展专项监督。紧盯车辆使用、办公用房、财务管理和干部提拔使用等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领域和环节,主动监督执纪,增强震慑力,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成为硬约束。

3.以“三种载体”为手段,拓宽监督执纪范围。一是廉政谈话监督。一是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针对干部职工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坚持主动谈、全面谈、重点谈,帮助干部职工“踩刹车”,实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止“好干部”患上“坏毛病”,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职工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活动,倾听职工意见和呼声,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采取集体约谈、会议教育、制度约束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管理,自觉遵守行规行纪。三是强化政治监督。按照2019年巡察工作安排部署,中心支行党委巡察组通过“两落实、五围绕、一加强”对辖区平定县支行党组2018年以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开展了政治巡察。

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主要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构筑不想腐的坚强思想道德防线和不能腐的严密制度防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认识、实践、总结、深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真抓实干,需要各级纪委迎难而上,严肃执纪,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但从目前基层人民银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状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1.思想认识不全面,工作职责不明确。基层人民银行部分党组织对落实“四种形态”认识不深刻、不全面,没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准确理解和实践运用,重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忽视运用监督执纪后三种形态,甚至认为落实“四种形态”不是党组织的主要责任,而是纪委的监督责任,造成实际工作中纪委强调的多,党委要求的少,致使纪委在监督执纪时工作不大胆,畏难思想严重,形不成监督执纪合力,發挥不了监督执纪威力。

2.制度规定不健全,形态界定不清楚。中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实施以来,人民银行自上而下都未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的配套措施,特别对运用范围最广、使用频次最高的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还缺乏工作制度和具体要求,使谈话者对什么时候谈、谈什么、达到什么要求、谈话后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等难以准确把握,影响了第一种形态运用的效果。

3.方式方法不得当,沟通交流不顺畅。少数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干部沟通交流能力不足,在谈话提醒时,不注意方式方法,不掌握被谈话人思想动态,抓不住重点,找不到切入点,不能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甚至使被谈话者产生抵触情绪,使谈话交流无法正常进行,达不到清污除垢、治病救人的目的。

4.自身素质不过硬,担责尽责不大胆。少数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能担当,思想顾虑多,缺乏碰硬较真的勇气和胆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往往睁只眼闭只眼。有的在监督执纪上“打太极拳”、“和稀泥”,左右逢源当老好人。有的害怕自身利益受到影响,不敢真抓严管。有的自身不过硬,关键时刻不敢监督别人,影响了监督执纪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建议

1.夯实思想基础,构筑监督执纪常态。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营造党组织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大胆实践、全体党员干部支持配合的良好态势。要改变抓大放小,只注重抓关键少数,而忽视抓全体党员教育管理的惯性思维。要坚决纠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预示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错误认识,持续保持监督执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高压态势。

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监督执纪措施。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党委要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意识,主动履责,全力担责,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地生根。纪委要始终聚焦主业主责,正风肃纪,拔“烂树”、治“病树”、护“森林”,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转变监督理念。纪委要把监督执纪重点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三是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操作规范和使用标准,使党委、纪委能够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教育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微腐败”变为大问题。

3.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监督执纪成效。一是抓早抓小。要对照纪律尺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动辄则咎。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纪委要主动介入,查清事实,嚴肃追责,防止问题滋长蔓延。三是严肃追责。党委要把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纳入“两个责任”清单,将压力和责任及时、准确传导到基层末梢,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从严问责追责、推进从严治党要求落在实处。四是持续发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不能因为抓全面、管多数,就对“少数和极极少数”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要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执行到位。

4.增强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纪水平。要选齐配强监督执纪力量,要把能担当、会监督、善执纪、敢问责的人员调配到纪检监察部门,为从严监督执纪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识别,处置违纪问题、正确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运用党规党纪监督执纪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基层央行在实践“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一定要着眼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全面把握四个方面的有机统一,才能达到良好效果。要深化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教育,努力使每一名党员把《党章》党规《党纪》印在心上,培养广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加强道德修养,践行四种形态、前移监督执纪防线、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央行干部队伍。

参考文献:

[1] 周惠钦,林杰,康佩芬,程章杰,蔡文德.基层央行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方法探讨[J].福建金融,2017(12):37-41.

[2] 孟卫丽.增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效性的思考[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19(04):21-24+33.

[3] 李万业.基层人民银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7(21):26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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