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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民银行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4-05-07

周靖华 李仕豪 文苑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0-119-02

摘 要 督查督办是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促进科学决策、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任务、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也给人民银行督查督办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中,笔者结合人民银行履职实际,就如何提升督查督办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行了浅析和思考。

关键词 人民银行 督察督办 工作

一、正确把握督查督办的内涵

准确把握督查督办的内涵事关督查督办的效果,督查督办,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监督检查、督促办理,包括监督、查看、推动、考察、查究几层含义。从根本上说,督查督办是对领导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也是对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检查,是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和工作方法,更是推动决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而人民银行的督查督办,就是督促金融履职工作进度、检查金融履职工作质量和效果,是发现问题、指导工作、解决困难、总结经验的运作过程。

二、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作用

贯彻落实上级行重大决策部署与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督查督办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是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金融改革攻坚阶段越来越高的工作要求,我们需要破除按部就班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创造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确保金融履职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完成。在此过程中,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工作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督查督办是提高决策执行力的重要保证。每项决策都有其明确的工作目标,这些目标只有通过系统的决策执行和各层级的贯彻执行才能实现。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督促检查手段,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落实不到位的环节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果落不到实处,就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督查督办是修正和完善决策的有效途径。正确的决策,都来源于实践,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督查督办,可以及时了解决策执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把决策变为现实中的一座桥梁,也可以通过督查督办进一步发展和改进原有决策。

(三)督查督办是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实际工作中,影响决策落实的因素很多,但工作作风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决策的实际执行中,有些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存在扯皮推诿,敷衍应付,互相“踢皮球”,久拖不决等现象。通过督查督办,加快了决策执行的办事节奏,逐步形成一种唯实、务实,讲实效、办实事的良好风气。

三、当前人民银行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做法

近年来,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不断提高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视程度,建立了督查督办责任制度,指定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通过督查督办责任制明确承办部门为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部门,督办事项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为督办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形成责任分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

在实际执行中,人民银行注重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督查督办工作效率。以OA办公系统为核心,形成上下左右整体联系的督查督办工作网络体系,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回音”。通过OA办公系统,督查督办部门可以即时查看督办事项的工作任务、领导批示和完成时限,明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负责人。通过电子公文分转,承办部门、协办部门之间可以增进沟通,及时了解工作进度,相互配合,保证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行领导也可以通过督办网络平台随时掌握其分管部门所承办、协办事项的工作进度,必要时可以进行指导、协调。

为确保督查督办责任落细落实,人民银行督查督办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实地督查、协调督查、调研督查、催办督查、通报督查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并以督办月报、简报、内参形式进行定期通报。

四、人民银行督查督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督查督办队伍建设滞后。督查督办队伍对于提高督查效能至关重要,督查督办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需要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硬、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目前人民银行尚未成立单独的督查督办部门,而负责督查督办的办公室日常工作繁杂,人员兼岗问题突出,且针对督查督办的业务培训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督查督办任务繁重但督查督办力量单薄、工作要求高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的矛盾,影响了督查督办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二)督查督办机制有待完善。主要表現为督查督办程序欠规范,领导参与不够,归口管理难,信息反馈不畅,执行落实偏慢等问题。督查督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也还不完善,缺乏合理的考核制度、公开制度和奖惩制度,造成制度的约束力不够,执行打折扣,整改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督查督办部门往往是根据现实工作需要和领导的临时决策,临时确定督查督办任务,没有把督查督办当成一项常态化工作, 工作缺乏连贯性和权威性。

(三)督查督办工作重点不突出。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人民银行履职职能不断丰富,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也随之增多,一些督办事项还是多个工作的交叉重叠,这时候就容易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情况,导致督办督办重点不够明确、突出,督查效果欠佳,执行落实偏差。另一方面是督查内容不够深入,在督查过程中经常出现“四多四少”,即掌握表面情况多、深层情况少、正面东西多、负面东西少、抽象东西多、具体问题少,往往把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在纸面上,没有使督查督办的权威真正树立起来,落实执行偏软。

(四)督查督办结果运用不活。缺乏行之有效的督查督办的问责机制,针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执行进度慢、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能按要求深入追究的较少,在奖惩的尺度上把握不准,影响了督查督办对工作的推动作用。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督查督办约束机制,导致有些被督查督办的部门存在“做与不做没区别,做好做坏一个样”的思想,对单位督办的工作任务,存在按部就班、交差应付的现象,缺乏主动汇报、及时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改善人民银行督查督办工作的建议

(一)多措并举加强督查督办队伍建设。探索设立督查督办专职部门,从办公室或者业务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过硬、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督查督办专职人员,保证督查督办队伍力量。整合纪检、内审、组织人事等监督部门力量,构建完善有序的督查督办工作网络,借助这些监督部门既有的工作成果,提高督查督办的工作效率,形成覆盖全面的督查督办网络。将督查督办业务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开展学习培训, 不断提高督查督办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二)科学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于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规范督办工作程序,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及时、顺利、高效完成。一是建立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组织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查督办人员专门抓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上下齐抓共管形成抓督查、促落实的强大合力。二是建立及时交办制度。本着及时准确的原则,明确在交办过程中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建立专门的督办登记台帐,准确登记,规范管理,及时传达,变被动为主动,保障督办事项得到及时落实。三是建立限时办复制度。督办部门要按照被督查督办工作的轻重缓急程度和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向责任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明确需要落实的事项、完成工作的效果要求和办结工作时限。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办部门要及时向领导报告进度及原因,并督促责任部门尽快找出解决的办法,杜绝久拖不办,不了了之。四是建立督查督办监督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督查督办部门要对被督查督办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存在执行进度慢、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行员考核办法等规定进行考核处罚,并督促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加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督查工作应结合人民银行金融履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和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进行部署,突出重点,抓中心,抓全局。一是围绕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开展督查督办,要按照便于理解的原则,及时将会议精神进行任务分解,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定期上报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并有计划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二是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开展督查督办。把年度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计划的内容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应的责任部门和每一个责任人,通過督查督办对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的执行进度和落实效果进行全面量化。三是围绕阶段性专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针对行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地方政府明确规定需要限期落实的事项等临时性专项任务,要按照“加快督办速度、提高办结质量”的要求,认真督查督办,督促责任部门按时完成,强化工作的针对性,保证工作的有效性。

(四)从严从实强化督查督办问责力度。应探索建立督查督办问责机制,对督查督办中发现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保质、合规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工作大局的,应及时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强有力的责任约束手段倒逼责任的落实,有力克服和防止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保持政令畅通,更好地推进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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