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浅谈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思考

时间:2024-05-07

马国彬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9-179-02

摘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与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治理党风政风,强化作风建设和监督,一刻不停歇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对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组建一支敢于监督、业务熟练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既是新时代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也是国企健康发展的根本。如何针对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能力,履行好党赋予的职责,是一个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文章通过阐述了加强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对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对策和建议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纪检监察工作 现实意义 困难与问题 对策建议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是国企各级纪检监察队伍必须加以认真考虑和探究的新课题。

二、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纪检监察队伍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权力,是最重要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担当,使得党内监督全覆盖。但实际工作中,国企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

对同一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思想上有障碍。国企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为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在同一屋檐下”,监督主体在职务晋升、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都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检委员没有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组织领导概念弄清楚,过多地盲目服从,而弱化了监督职责。“怕得罪领导、怕失去信任”的思想包袱难以逾越,不想、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2.实践层面上有障碍。长期以来,企业中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企业应以生产经营、盈利为中心工作,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少数领导干部只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导致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履行层层受阻。

(二)“四风”根治难

目前,国有企业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病源仍存在,根源一时间难以消除。

1.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从上往下直接套用,不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起来有难度。

2.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制度“不出门”,群众不知情,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高科技行贿”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监督带来了新的难点。

3.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带头践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纪律规定,在工作生活中不以身作则,而是想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一阵风”、“找靠山”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一定难度。

(三)主业意识不强

很多国企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都是兼职,都被赋予了其他众多工作任务,还有很多领导干部认为基层纪检人员工作任务较少,强加了一些其他与主业无关的业务。结果是主业变成副业,导致纪检监察职责不能很好的履行。

(四)监督力度不够

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被困在“好人”圈子里,充当“老好人”。他们不敢“唱黑脸”、动真格,无法推动管党治党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对自己、对同志不负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重大决策和事项向其征求意见时,即便发现有不妥之处,仍然不讲原则、不分是非;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缺乏创新,缺乏常态机制。

(五)基层队伍建设偏弱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能力和素质也逐步得到提升,但企业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仍然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无编制或工作人员少,有的单位虽然配备了1到2名纪检监察人员,但多为兼职。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中没有适合的人选,年轻的同志要么不是共产党员,要么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要么年龄偏大,要么距离其它要求上有一定的差距,人员匹配与肩上承载的重任难很好地匹配,造成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达不到实际要求的现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原因分析

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失误

基層纪检监察队伍没有很好地认识党章规定的主业,没有厘清权力和职责的分界线,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主要表现为:分不清主次与责任、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或问责追责不严不实等。

(二)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不敢大胆履职

由于各级纪律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服从同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安排。这往往导致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不敢监督同级党组织,害怕大胆的工作会冒犯领导,害怕履行职责。特别是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发表选人用人意见时,怕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看领导眼色行事,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基层纪检检察人员力求稳定,履职意愿不强,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内业资料应付检查。有些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强,没有干好工作的意愿,知识结构单一,监督能力落后,协调能力差,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

(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很好地为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撑腰”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直接参与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考核、任命。只是一味的下达任务、传达精神、听取汇报、检查内业资料等。致使基层的纪检人员往往采取只听从同级党组织的态度,或者仅仅局限于指标任务的完成,形式主义严重。

四、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

履行好监督职责,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是基础。企业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習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心如脑,言行合一、尽职尽责。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

在制度建设上织密监督的“笼子”,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制度刚性运行。要把“考核、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健全考核制度,并与安全、生产经营平行考核。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拓宽职工群众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使制度成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有效遏制不良作风回潮。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纪检监察人员既要做好监督的工作,又要始终保持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此达到党组织信任,职工群众满意。

(四)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

履行好监督职责,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突出做好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责任追究力度。敢于较真碰硬,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有新要求

履行好监督职责,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应着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本领建设。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基层纪检人员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话语权,为敢担当者担当。二是企业党委通过集中业务培训,案例讨论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纪检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内部“再监督”,对涉及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坚一律从严查处,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五、结语

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党章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职工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国有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应当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章程,落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设。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