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许洁
近几年,在某些地区沿街当众宰杀肉狗的现象已经渐渐杜绝,这是一种社会文明的进步。
但过犹不及。当以“爱狗”之名,骚扰或者谩骂甚至攻击正常运输、宰杀或者食用狗肉之人,或不加节制地救助和收留犬只,而不对自己的能力和资源进行评估,那么这类人群需要意识到是不是自己的心理出了问题。
明知力有不逮却硬为之,在心理学上对应一种名为冲动控制障碍的疾病。也就是说,高速公路上以血肉之躯挡车救狗,明显超出自身能力、不加节制地收养狗等行为都有可能是心理缺陷或障碍。
说白了,你爱狗如生命,他视狗为美食,这反映的是个人生活方式和价值诉求的不同,受个人自由意志支配,他人无权置喙。但如果脱离起码的理性和常识,不计后果行事甚至以不惜伤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为代价,那我觉得当事人应该寻求心理帮助。
此外,每每有拦车救狗的新闻曝光,舆论对权利与行使权利的方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相关部门的责任与处置都争议颇多。但背后一些有关动物保护的真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讨论。
比如,救狗的后续处理对志愿组织的场地、管理、经费等都是极大的考验,如果不能保证救下的狗能得到合理安置,当初的奋力营救又有多大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民间“救狗”只停留在通过过激行为来满足部分人的“正义感”,那是真的爱狗吗?如果“高速拦车救狗”变成一种无益于社会道德进步,同时又危害社会治安和法制精神的行为,那这样的“爱狗”我们真的需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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