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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时间:2024-05-07

马桂芳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基本内涵。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在促进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中工会责无旁贷,这也是工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企业工会要认真调查、研究劳动关系状况,正确调处劳动关系矛盾,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不断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良性发展来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影响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因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市场化的特点,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矛盾的解决尚处在探索和磨合中,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劳动力市场化削弱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在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统一分配,并且“一次分配定终生”,劳动者很难以自己的意愿流动,企业也基本没有用人自主权。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依靠行政命令建立的,因而劳动关系一般是比较稳定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是由市场经济规律来配置的,劳动者和企业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双向选择”,劳动关系的形成是自主选择决定的,因而劳动者流动性大幅度增加,劳动者和企业很难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成了双方的期望目标,但在具体问题上,又成为双方互不让步的根源。

二、劳动者多元化结构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性。目前企业中劳动力构成往往呈多元性,有企业主、股东方派驻的管理人员,有企业招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还有的企业有劳务派遣人员。由于三种人员在工作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从而使三类人员日常工作中表现出不同心态,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三、多种原因未签劳动合同现象的存在,导致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保障是通过有关法律和劳动合同来实现的,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不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有的员工为了自己感到不如意时能随时离开企业,也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现象的存在极易导致劳动纠纷,甚至激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理念

所谓劳动关系和谐,就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能够消除分歧,和平共处,共同受益,共谋发展。在此过程中,工会组织的作用不容忽视。企业工会要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好主导作用,就应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理念。坚持这一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在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要求企业工会必须从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入手,善于通过协调协商的手段和方式,解决劳动关系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注意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努力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协商协议、调解仲裁等途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多方面的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的相互理解、支持和合作,实现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最终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结果。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企业工会应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促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形成。

完善以职代会为主渠道的源头参与机制。当前,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认可的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保障职工民主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坚持职代会制度,企业的重大决策经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职代会讨论决定,能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强化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核心的维权机制。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会组织要把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在集体合同具体内容上,要坚持标准、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在集体合同制定程序上,要坚持集体协商,合同文本须经职代会通过,规范和完善程序;在集体合同落实上,强化履约监督,坚持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是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关键环节。 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进平等协商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继续支持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同时,重视研究和大胆探索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参与分配特别是利润分配的体制、机制与办法,使平等协商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企业工会处在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成为其最主要、最具影响力的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作用力应该是企业工会建设最活跃的“核心力”。工会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配合党政妥善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改革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按照“快立、快办、快结”的原则,及时高效地处理劳动争議案件;建立并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困难职工提供有效的帮助,维护企业稳定。

(作者单位:山西省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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