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徐丽敏
为推进增值税制度完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企业以后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如何进行涉税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作废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政策。
政策规定
财税[2008]170和财税[2009]9号政策同原来财税[2002]29号有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取消了销售旧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规定。即从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及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均要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符合三条件的免税政策规定。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的政策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即: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轿车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明确了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有关政策。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涉税处理案例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某机械制造厂属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12月底拟出售一台机器设备,直到2009年1月才谈妥后售出;该设备系2006年3月购进后企业一直使用,购入价20万元,出售价格10万元;针对此项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因该设备为2009年1月出售的,应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应纳增税税额:(10万/1.02)×2%=1960.78元。
二、一般纳税人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某东北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生产企业,于2009年1月销售了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的一台生产机器设备,售价为30万元;同时也出售了一台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专用设备,售价为50万元,计算这两项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售价为30万元的设备,因其在增值税转型试点中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所以出售时应按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售价为50万元的设备因其属于条例第十条中所列的专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30万/1.17)×17%+(50/1.04)×4%×50%=53205.12元。
固定资产更新决策中的应用
一、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生产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更新后增值税转型后新购进固定资产由于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而又取消了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税政策,出售旧的固定资产均要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仅从更新改造涉及的增值税方面来说实际上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更新改造中决策方案中一定要加入这部分税收成本。
二、对于一般纳税来说,虽然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消了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税政策,出售旧的固定资产均要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但由于新购进固定资产可按适用税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对企业来说还是能减轻大部分税负,企业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中要综合考虑这部分税收收益。
(作者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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