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单素敏
家财险在中国一直没有推广开,居民不愿花钱、风险意识不强是一方面,
更重要的原因也是保险产品缺陷太大
在目前连购买人身保险的意识都相对淡薄的中国,谈房屋保险似乎时机未到。
不过,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被损毁的住宅楼、满地狼藉的房屋图片,以及“房子没了,房贷还在”的现实,已经让“与房子有关的保险”引发公众关注。
在此之前,2008年汶川大地震、2009年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景苑小区的“楼倒倒”、2010年“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大火”等事件发生后,类似话题也曾被热议。
然而《瞭望东方周刊》在采访中发现,时至今日,房屋保险不仅对普通居民仍是陌生概念,许多房地产业内人士也知之甚少。
在美国、日本、欧洲,住房保险是居民购买的最普遍险种之一。但在中国,“给房子买保险”还是个需要教育和引导的新观念。
房屋保险有哪些
房屋保险在中国出现的历史并不短。上世纪80年代恢复停办了20年的保险业务之后,作为财产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财产险(简称家财险)曾有过一段“黄金期”。
“那时的住房主要是福利分配的公房,单位作为房屋维护、维修主体,大多都有转嫁潜在风险、购买保险的需求和积极性。”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满苏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后来住房市场化,房屋归个人所有,家财险购买力就下降了。”
1998年房改推出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之后,为防止贷款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丧失还贷能力,或者作为抵押品的房屋因一些特定自然灾害发生损毁,银行在放贷时要求贷款人购买“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简称“房贷险”。这样,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时,由保险公司负责相应的损失赔偿或偿还剩余银行贷款。
然而,因为投保花钱的是贷款购房人,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地产商与保险公司对贷款人做“捆绑销售”——没有投保、或者没有向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房贷险,则银行不批贷款,这种做法引发了公众的抵触情绪。
后经媒体曝光,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在2006年初率先取消强制房贷险。其他银行也陆续将强制购买房贷险变为自愿购买。而很多人为了省几千元钱,放弃购买房贷险,即便买了保险,也会在提前还清房贷后将房贷险退保。
2006年后房贷险购买量一路下滑,“如今基本被家财险替代或覆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销售员曾强(化名)告诉本刊记者。
除了居民作为投保人的房贷险、家财险,还有供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单位购买的住宅质量保险。
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从2001年开始进行住宅质量保险的研究,探讨如何依托住宅性能认定制度,借鉴住宅质量保险这一国际通行惯例,化解由于住宅质量问题带给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种种风险。
2002年9月,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通过了“A级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专家论证”,同年10月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了全国首份保险条款并签订合作协议,随后开展了A级住宅项目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为什么推广难
房贷险的好处原本应该被广泛宣传,但多年来除了“霸王条款”的恶名,其不合理的条款设置也成为障碍。
例如,除了投保人是购房人而受益人是银行之外,房贷险保费的计算包含了房屋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两部分,但实际上房屋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小,对绝大部分借款人来说,仅需要还贷保证保险即可。
“而家财险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推广开,居民不愿花钱、风险意识不强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也是我们的产品缺陷太大。”郝满苏说。
首先是赔偿范围过于局限。保险条款仅承保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失,一般不包括地震。而房屋则限于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住宅主体,以及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财产不包括金银、首饰、珠宝、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相比之下,保险公司的免赔偿条款则要长得多,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人需要承担的义务的规定也要详细得多。比如及时告知、采取措施减损、保护现场、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等等。”北京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对《瞭望东方周刊》介绍。
如要申请索赔,被保险人要提供的资料还包括财产损失、费用清单;损失财产的价值证明资料(比如发票、购买凭证等)、存在证明资料,等等。
保单条款的单一、无效和各种索赔、举证等的麻烦,让家庭财产险成为鸡肋。
“北京海淀区的房子要和沿海地区、西南山区的房子一样保台风、泥石流的意外险,这样的保单怎么可能有吸引力?”郝满苏说。
一些保险公司近几年陆续推出可自由搭配的家庭财产综合险。除了房屋、装修及室内财产3项主险之外,还针对盗抢、水暖管爆裂、因电压异常引起的家用电器损毁、家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内容承保。
这类保险的作用显然更大。“在东北地区,每年冬天光接到水管爆裂的客户报案就有很多。”曾强介绍说。
但本刊记者在向不同保险公司咨询的过程中也发现,同类组合的家庭财产保险价格差别巨大。以一套市值200万元、装修10万元、室内财产10万元的房屋为例,要保220万元的家财险,平安财险的保费报价为176元/年,如果再选择保额分别为5万元的水暖管爆裂损失险、居家责任险、家养宠物责任险等附加险,总计保费为294元/年。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三大主险的保费按保额220万元的2‰计算,需要4400元/年。
在郝满苏看来,与基本民生利益相关的保险应该设置统一指导价,但目前各保险公司报价混乱也让消费者迷惑。而买的人越少,保险公司越不挣钱,也越不重视产品研发或创新,消费者对“一张保单全国通用”则更不买账,陷入恶性循环。
此外,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傅蔚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令他担忧的是,“政府出面解决或表示承担事后房屋赔偿、回购责任的做法,会进一步减弱居民购买房屋保险的意识和积极性。因为大家看到的是,出了事反正有政府管,根本不需要买保险。”
国外怎么给房屋保险
“在一些发达国家,购买住房保险作为制度安排,是居民的一项刚性需求。”郝满苏介绍说,“无论是出售还是出租,没有保险的房屋是不准许交易的。”
据了解,美国与房屋有关的保险一般分为业主产权险、房屋保险、地震保险三大类。其中最常见的房屋保险,与中国的家庭财产险相似,但保障范围不同,索赔程序也简单得多。
美国的房产房屋保险通常包括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含收藏、文件等在内的私人财物,以及房屋修复期间的生活开支。除此之外,还有对投保人及其客人在室内外发生意外时的赔偿等。屋主在房屋损失发生后的60天内要向保险公司申报,并填写、提交“损失证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出估价通知,屋主在20天内估价;双方对估价意见达成一致后,保险公司理赔。
这期间,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有异议,可提出法律诉讼。
德国的房屋保险负责理赔的范围也相当广泛,包括火灾、水灾、飓风、地震、闪电、冰雹等常见的自然灾害。而处理受灾房屋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也在保赔范围内。比如现场清理费、损失评估费、拆除费用、现场保护费、减损措施费用等,以及在修建新房期间房主的酒店住宿费用甚至房租损失等,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让倒掉的房子重新建起来”、“让房主受灾不受损”是德国房地产保险制度的基本作用和原则。所以,德国房屋保险虽然也有除外责任,如由投保人严重失职造成的损失等,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但因为常引起争议,2008年生效的德国新保险合同法,作了对消费者更为有利的修改。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失职的严重程度,以及对损失的影响程度减少赔偿,但不能完全拒赔。
“在很多发达国家,尽管房屋保险并非强制险,但大部分的房主都会自愿购买。保费并不贵。比如在美国加州,几百万美元的房屋一年保费也就几十美元。”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
以最早开展强制性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法国为例,1804年颁布的《拿破仑法典》中就规定,建筑师和设计师必须在建筑完工10年内负有对房屋结构缺陷作修正的严格责任。后来经过不断修订,开发商、分包商、部件生产商都要对房屋质量问题负连带责任。
谁来完善中国的房屋保险
“作为每年新建房屋占世界总量一半的建筑大国,中国建筑领域存在的‘虚假招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弊端,都将在未来造成房屋质量隐患,由此引发各种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徐斌预言。
而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看来,“保证房屋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建筑工程责任制度,在这个制度基础上,以完善的住宅质量保险作加持。”他告诉本刊记者。
按照规定,这类保险的投保房屋首先要获得住建部相关住宅性能的权威认定,所以建筑质量从源头作了把关。其次,对购房人来说,当房屋过了维修期,即便当初的开发企业已不存在,房屋出了质量问题,仍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理赔风险,必然提前介入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增加一层监督与防范。
中国从2001年起推行住宅质量保险,在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等城市启动试点。但据了解,这项工作未能持续顺利开展。
对于目前再次引起广泛关注的家庭财产险,王国军认为还需要保险公司“拓荒”。
“各大保险公司都在车险的红海中挣扎,应该趁机好好做家财险的开发和推广。如果能做出特色,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他说。
而在郝满苏看来,设置科学严谨的房屋保险,对房地产市场也有积极意义。
“比如测算一个小区附近的加油站每天储存的汽油是多少吨,如果出现火灾爆炸对周边建筑物会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测算结果出来之后,同一个小区距离加油站1000米和1500米的房子,价钱可能有差异,而保费也要有所区分。”郝满苏举例说。
实际上,类似的风险评估并不难。“随便去采访一个按揭贷款的老百姓,他都能说出可能影响自己还贷的风险因素,而保险公司却不去做这种‘适销对路的产品。”
他还认为,房屋保险的推广和普及需要各方推动。他的建议是,首先从房屋交易环节,政府应该规定必须含保险。
而徐斌则认为,当二手房交易占比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时,房屋保险自然会被广泛接受。“现在政府和企业要做的是强化这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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