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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礼乐文化的社会作用初探

时间:2024-05-07

戴 甜

(吉首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吉首市 416000)

在文字产生以前,远古时期的神话和歌谣便以口口相传的形式保留了下来,虽然流传至今的文字记录难以窥其原始形态,但不可否认远古时期确有歌谣存在这一事实。诗歌是文字产生后被记录下来的最古老的文学形式之一,最初是“乐,舞,歌(文字)”为一体的文学形式,这一时期的诗歌同时还具有了文学记录、历史记录的功能。《楚辞》中所提到的《九歌》与夏启时期的祭天活动有关,夏商时期的文化主要以巫史文化为主。自周公始“制礼作乐”到孔子“克己复礼”,礼乐文化逐渐成为主要文化。礼乐制度是封建社会统治阶层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影响了中华民族近三千年。礼乐文化也塑造了中华民族独有的精神和气骨。封建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蕴含在礼乐文化中的浩瀚精神文明,是值得我们一再研究和学习的。

一、礼乐文化的政治作用

(一)“上以风化下”

从周代开始,我国就建立了“采风”制度。君王可以通过“风诗”了解民情,以达到“下流上通上下泰”的政治目的。“礼”就是国家根本大法,“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论语》通常以说理形式行文,而此篇是以强烈的斥责语气来行文,强调了君臣之间必须遵守“礼”的规范,不可逾越。可见,“礼乐”观念已经渗透到整个周社会。礼乐文明在周代基本定型,周公从国家制度层面将“礼乐”做了样态定型,分出等级和类型,规定了不同阶层所用“礼乐”的编制规模。先秦时期“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编钟和编磬。从文物史料可以得知,商代末期开始出现了编磬,西周中期左右出现了“乐悬”。

编钟或者编磬都是需要悬挂起来演奏的大型乐器,周社会将贵族阶层划分为:王、侯、大夫、士四种,不同阶层使用不同的面数,这就是“乐悬”制度。王可以享用的称为“宫悬(四面)”,以此类推分别为“轩悬(三面)”,“半悬(两面)”“特悬(一面)”。举世闻名的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即是“轩悬”。除“乐悬”外另有“乐舞”,对人数也依照王、侯、大夫、士等级化使用。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乐记·乐论》篇)“礼乐”制度的实行与奖惩制度并行,便可以使政治清明合理。从西汉直至清朝,“礼乐”制度的影响持续了近三千年,体现了浓重的政治色彩。

(二)“下以风刺上”[4]

《诗经》普遍被认为包括搜集来的民间诗歌(风),宫廷正乐(雅),及宗庙祭祀所用之乐(颂)。具体的编汇情形现今无从得知,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一过程是在国家的支持下完成的。众多的资料汇总在宫廷乐官处,整理汇编了其中的一部分也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可以说《诗经》得以流传于世与礼乐制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现代的民歌集成中可以得知,民歌和民谣大多表现了人民的思想、意志、要求、愿望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反映出一定阶段的社会状况。《诗经·七月》,是《诗经》收录的篇幅最长的农事诗,全篇详细描述了豳地一个农业部落的日常耕作,诗中有部分内容描述了阶级不平等的历史现象,如平民种地、纺织、染布、打猎,但收成需要供贵族享用。“载玄载黄,我朱孔阳,为公子裳。”意为:劳动者辛苦染色的丝线要给“公子”做衣裳,“言私其豵,献豣于公。”意为:打到小猪归自己,打到大猪献给公子。《诗经·七月》将西周人的生活状况生动地反映出来,通过描述性的行文风格,表达了劳动阶级的不幸和痛苦。可以推测出统治者利用“采风”制度倾听人民心声、了解民间疾苦、听取下层意见,从而改善政治,是一种可行的手段。所以说“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二、礼乐文化的教化作用

西周制礼作乐以来的主要政治思想是“教民”“事君”,认为“乐教”的形式可以被长久地传承和实践。本部分提到的《乐记》中的“乐”并不只是单指“音乐”,而是指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礼乐制度。

“古代教民口耳相传,故重声教……古人以礼为教民资本,列于六艺之首……”古人教化的形式很多,但最推崇的是“乐教”,孔子尤为推崇。“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孔子认为学诗、学礼、学乐是国子成才必学技艺,有利于培养道德情操,是“成人”的必学之艺。即使没有成为“士”,作为一名普通的国民,也需要明白其中道理。

《乐记》主张“乐”是社会教育的工具,“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乐本》篇)“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至乐以治心……”(《乐化》篇)礼乐可治理朝政,也可端正社会风气,还可以提高内心的修养。还有“乐以治心”(《乐化》篇),古代学者通常认为“心”是内心思想产生的地方。“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孟子·告子上》)。“心”作为一种主观意识,非常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统治阶层认识到这一点,“故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乐本》篇),意思是运用某种工具,可以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民”进行教化,从行为和心理上服从国家的制度,运用的工具就是“礼乐”。古人认为,“乐教”是使从思想上人民接受良好影响的最便捷也有效的途径。“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通厅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乐化》篇)“乐”可以使君臣、长幼、父子和兄弟之间关系和睦,通过“礼乐”的教化,使君臣父子之间的关系有亲、有序,最终实现教化的目的。

“乐与政通”“移风易俗”体现出了通过祭祀或国家仪式性动作来培养群体性道德观念这一教化理念。礼乐是古时各个朝代群体性情感诉求的主要社会形态,人们在祭祀仪式中感受到的群体情感使其道德得以升华,使社会趋于和谐和文明。历朝历代大型的仪式性动作通常也是仪式与音乐的结合,以影响人心,从而改变人的行为,人心受到正确的引导后,就会做出正确的行为,使社会和谐稳定。

三、礼乐文化的记录与传承作用

当王朝新旧交替之时,新的王朝首先要确定国家秩序,也就是建立一套礼乐制度。关于“礼崩乐坏”这一历史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其一,狭义的“礼崩乐坏”特指史料记载的春秋“郑卫之音”时期,是低级别的阶层用乐(礼乐)的编制向高级别的僭越行为,如“八佾舞于庭”,反映出当时社会政治斗争的激烈。

其二,广义的“礼崩乐坏”还可以是其他各个朝代更迭时产生的“崩”“坏”现象,如秦始皇“焚书坑儒”、光武帝“汉遭莽弊”、东汉末年“黄巾起义”、魏晋的“五胡乱华”和唐末五代分裂时期产生的文化破坏现象。可见,历史上的“崩”“坏”现象数次出现,新的统治者在感叹“礼崩乐坏”之余的首要任务通常是平乱以治天下,而其最重要的建设手段就是制礼作乐。

“……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以祭,以享,以祀。……”(《周礼·春官宗伯·大司乐》)主要反映出六代先王在各自统治的时期所发生的重大的事件。可以看出,“乐”一直被统治者用来记录个人的功绩,同时宣扬自己的德行。后世之人可以从中学习“治国之道”,这一时期的六代乐舞直接担负了记录历史的功能。

“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此篇的全文是子张问孔子,今后的礼仪制度的形制可否预先知晓?孔子说,无论是从夏朝到商朝,还是商朝到周朝,每一个朝代的统治者对礼乐制度所做出的修改或者增减,已经知道了,所以周朝之后的时代,如何继承礼乐制度,也可以预知。这一论点体现出,礼乐制度并非仅仅适用于单一的朝代,礼乐制度蕴含的也并非简单的政治框架,而是中华传统文化不可剥离的礼乐文化。

中国礼乐文化的外部形态会随着不同朝代特定生产生活的需求而有所改变,新旧思想交替时,礼乐文化也会经历一次次的扬弃。新的朝代保留适应于社会发展的部分,不合时宜的部分会被自然淘汰,但是它并没有消失,后人可以从典籍中寻找历史的遗留,而历代的礼乐重建恰好证明了礼乐文化的核心传承能力(中华传统文化)。

生民之道,乐为大焉

礼乐文化是中华传统智慧的结晶,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影响源远流长。“礼乐”中的“乐”并非单纯字面上的音乐艺术,它包含了音乐、舞蹈、宗教、政治、哲学、教育、历史等诸多方面,是先秦时期贯彻礼教的主要形式。学习传统礼乐文化的精髓,挖掘传统文化的核心,将其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让礼乐文化在现代社会绽放出新的光彩。这一上古时期的礼乐文化存在与现代核心价值思想产生的共鸣,正是其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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