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孙翀
摘 要:兼职教授作为高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等方面均作出較大贡献。然而,由于高校在管理体制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兼职教授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如何提升兼职教授的管理水平,成为高校发展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分析二十余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兼职教授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兼职教授队伍的管理提出可行性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高校;兼职教授;管理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高校与各相关单位和组织机构之间的交流日趋频繁,一些在专业领域有所建树的教授专家成为了高校竞相追逐的目标。由于全职引进这些名师名家存在困难,于是产生了一种柔性引进方式—以兼职教授的方式聘请他们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实现高层次人才的资源共享。然而,由于高校在管理体制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兼职教授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如何通过提升兼职教授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兼职教授队伍的才智,为高校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成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管理部门亟须深入思考的问题。
高校聘请兼职教授的重要意义
兼职教授最早出现在高等教育发展较早的欧美国家,初期只存在于不同高校之间,由于本校全职聘任的教授没有时间和精力开设部分课程,只能通过从其他大学聘请教授作为兼职教授来实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进步,高校间、高校和科研机构间的交流逐渐加强,兼职教授作为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对外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一,是促进学科建设的有效手段。高校推进学科建设的关键是拥有清晰的学科发展定位和优秀的教师队伍。兼职教授作为某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对学科的发展具有独到的见解。兼职教授可根据高校学科、专业的需要, 直接参与到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中,在培养青年教师、提升学科队伍建设、提升学科理论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是提高师资队伍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主流的大学排名中对于师资队伍水平赋予较大权重,而仅仅依靠现有全职教师队伍在短期内难以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兼职教授大多具有高层次人才头衔,因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水平的科研能力,可以有效提升学科整体的科学研究方法和管理方法,从而达到提高师资队伍水平,进而快速提升大学排名的目的。
第三,是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的桥梁纽带。聘请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已成为高校对外开展学术交流的窗口,通过兼职教授搭建平台开展校际学术交流,有利于学校师生掌握世界学术前沿知识及学科发展动态,在提高科研学术水平以及扩大学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高校兼职教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教育部等三部委于2018年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采取多种举措争创“双一流”。其中,吸引汇聚海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授,成为打造一流师资队伍重要的环节。然而,由于管理的速度无法跟上高校发展的速度,在兼职教授实际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第一,管理办法修订不及时,难以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笔者查阅了二十余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兼职教授管理办法,发现包括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等半数以上高校是在2005年前出台的,仅有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和重庆大学是最近五年内重新修订的。由于管理文件是在当时教育背景下制定,很多方面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的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
一是关于师德师风方面要求的问题。近年来,师德师风建设成为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部出台包括《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多个文件,明确要求高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师德建设,对新进人员要开展综合考察和政治把关。例如:在教师录用工作中,北京大学要求对候选人遵守师德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兼职教授作为教师队伍的一部分,理应在聘任前也履行上面的程序,但是由于管理文件年代久远,缺乏相关要求。
二是关于拟聘兼职教授国籍和工作单位国别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高校要求聘请的兼职教授必须是在国内工作的中国籍人士。例如:上海交通大学要求“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的知名专家学者”;东南大学要求“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者”;武汉大学要求“在国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等。然而,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部分高水平的学者专家选择去往发达国家的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同时保留中国国籍。其中,一些人具有通过聘任为兼职教授促进国内学科发展的意愿,但是在聘任过程中经常被告知不符合条件、无法审核通过,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学院和学科的发展。
三是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转化等相关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兼职教授在受聘过程中完成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成果属于聘任学术兼职职务成果,原则上应该由学校和兼职教师共同享有;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奖励、申请专利和科研项目等,在作者单位或申报单位中应该出现受聘高校的名字。然而,目前的聘任过程中并没有对于知识产权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的约定,这为实际聘任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第二,重聘轻用现象较为普遍,缺乏必要考核评估。聘任兼职教授的关键是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科发展方面的优势,然而在与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负责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管理者沟通时了解到,一些高校只是把兼职教授作为对外宣传的“卖点”,单纯地追求人数和头衔,在前期聘请过程中下了很大功夫,但是聘来后却没有合理使用,导致兼职教授队伍数量逐步壮大,而真正能在高校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却屈指可数。
一是缺少考核评价。对于全职在高校工作的教师,学校和学院每年都会定期开展考核,同样,兼职教授队伍在聘用过程中也需要进行考核。然而,目前绝大多数“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关考核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在聘任过程中只是颁发印有聘期的聘书,但是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没有明确写明每年需要来校的时间、需要承担的具体任务、如何进行考核以及相应退出机制。
二是聘任主体模糊。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聘任邓亚萍为兼职教授一事经媒體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多数网友对此事提出强烈质疑,认为大学兼职教授应该注重学术导向。从本次查阅“双一流”建设高校兼职教授管理办法中可以看出,有6所学校聘任基本条件中包含可以聘任社会知名人士的条款,如大连理工大学提出“可以聘任来自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担任一定政府公职的工商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吉林大学提出“可以聘任与学校有密切联系、能够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知名企业家,或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这些社会人士的聘任某些程度上会影响高校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此外,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提出院聘兼职教授的概念,这从很大程度上增大了学校兼职教授管理的难度。
第三,缺少聘任名单公开渠道,审批流程有待改进。由于兼职教授更多的是一种荣誉头衔,不需要改变人事关系,因此不乏有些学校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通过兼职教授招揽社会名人,以达到扩大学校影响力的目的。
一是造假现象及头衔使用不当现象时有发生。2012年,被称作“中国资本地产之父”的禹晋永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他自称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国内多所著名高校聘为兼职教授。虽然通过核实,这些头衔并非学校授予,但是这严重破坏了高校的形象和教授的声望。此外,虽然各高校在聘任兼职教授过程中都会明确标明聘期的年限和起止时间,但已经聘期结束的教授仍然使用XX大学兼职教授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是审批流程有待优化。目前,“双一流”建设高校聘任兼职教授的审批责任主体主要是人事部门,有70%的受访高校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开展兼职教授审批工作,其他审批方式包括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室等形式。经了解后发现,由于主管校领导多数是“双肩挑”,在审核过程中偶尔会放宽所在学院申报人员的标准(如国籍或职称),从而打破了一直执行的规定,也因为差异化管理引发部分争议。
加强兼职教授管理的可行性建议
针对兼职教授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加以修正,进而建立一套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成为高校管理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并且在与多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具体经办人员交流后,提出下列建议:
第一,紧跟时代步伐,修订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日常操作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定期更新以适应新形势非常必要。以北京大学兼职教授管理办法为例,建议在下一步修订过程中增加对于兼职教授在师德师风方面的要求,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供反映师德情况的材料,同时在聘任过程中做好师德培训和师德考核;适当将范围放宽到在海内外工作的中国学者,扩大选择范围,让真正能够促进学科发展的人才有机会为学校服务;明确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所需承担任务等方面的界定,使兼职教授们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二,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为了防止有些兼职教授只是为了头衔和荣誉,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现象出现,建议学校层面参考华南理工大学每年不少于三个月的在岗需求,明确设置来校时间,并且参考武汉大学兼职教授人数不超过在职教师数1/3的比例设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比例,以控制总人数,从而实现优中选优;学院建立兼职教授日常管理和考核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同时,在聘任时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规定每年举行讲学、研讨、合作研究的次数, 或承担的具体教学科研任务,实行定期考核。
第三,网站公布名单,优化审批程序。北京大学现行的兼职教授管理办法中提到“每年定期在《北京大学行政公报》上公布”聘任名单,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及时更新。建议以院系为单位将兼职教授名单发布到网站上,并且安排专人进行更新;学校网站设置兼职教授模块,链接到各学院相应网站,将兼职教授公之于众,避免打着兼职教授旗号开展有违学校精神的不良现象。同时,建议由教授委员会或者校长办公会对申报人选进行审核,以提高兼职教授的含金量。此外,建议学院加强与兼职教授的沟通交流,定期组织见面会,向他们通报学校及学科的发展动态并且听取他们对学科发展的意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拉近他们与学校的距离,促使他们更好地为学校服务。
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高校应把兼职教授作为提升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重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兼职教授的作用,进而促进学校全方位发展,实现教师队伍的专兼结合、资源共享。
参考文献:
[1]杨建顺. 聘任兼职教授应当遵循正当程序[N]. 检察日报,2015-12-09(7).
[2]周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发挥兼职教授作用[J].社科与经济信息,2002(5):159-160.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苑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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