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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写实记录”的功能与操作

时间:2024-05-07

侯沛成 陈维

摘要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已经成为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配套政策。写实记录是综合素质评价的起点和关键,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写实纪录的评价环节,为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指导和激励学生成长进步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 高中 综合素质评价 写实记录 操作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作为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高考不再以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唯一依据,把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途径和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那么应该怎样去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什么标准、采用什么方法去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就成为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真记录的缺失

评价是一种测试、测量与评估,是各种考核中最常用的考核标准和手段。在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评价也就形成了对学生整体素质和学生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测试与测量或评估手段。但在素质评价中如何对学生的道德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一直是个难点,因为学生的道德认识、道德行为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隐蔽性,很难用定量的方法去准确表达和评价。长期以来,对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评价一直用综合素质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标准,把学生的综合素质划分为A、B、C等级或给出相应的分数加以区分,缺少素质教育过程评价,导致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简单化和片面性。

素质教育的综合评价,应该是对学生的道德认识、道德规范、认知能力、分析能力与处理问题能力的综合评估,是知识、能力、情感的综合,是对素质教育成果与方向带有指导性的评价体系和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该如何定位?這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推进需要回答的前提性问题。

综合素质评价要有评价的标准和依据。依据什么评价,怎样评价,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客观的标准和依据,不能凭老师的主观印象去决定。写实记录是对学生成长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在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基础上形成的评价手段和方法。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的“泰勒评价理念”的束缚,许多学校和老师都认为“评价就是一种测试、测量或评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就要分等级或给出相应的分数加以区分”,思想道德评价也就是根据学生的表现分出等级。显然这种对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定位的理解是不准确的。

尽管我国实施素质教育已经有20多年,但对素质教育综合评价的科学体系始终没形成。许多学校对学生素质教育的综合评价还停留在分数加音、体、美、劳成绩的简单化模式上,简单地理解为素质教育就是各种素质的相加,是文化知识加上学生的音、体、美、劳的成绩的综合。评价过程中写真记录的缺失,导致综合素质的简单化和片面化。

1.综合素质评价的简单化

由于缺乏写真记录,缺乏综合素质的动态描述,简单地理解素质教育就是在减少知识学习,增加对学生的音、体、美、劳教育,这就是素质教育,把学生的素质发展理解为知识加素质技能,思想道德素质的评价还没有摆脱印象等级。素质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学生的能力的培养;在能力培养过程中重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渗透和培养。素质教育应该是一个综合的教育与培养过程,而不是简单的几门学科的相加和几种能力的相加。

2.评价标准的片面化

多少年来,我国中小学一直是实行成绩报告书制度,用学科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唯一标准。在学科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素质唯一标准的前提下,社会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标准,学校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只要学生学习成绩好,就是好学生,就是综合素质高的学生。这种单一的学科知识评价代替了综合素质评价。

3.综合素质评价重结果。轻过程

综合素质的评价既要重视结果,也要重视学生的成长过程,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更要注重对学生自我教育与自我成长过程的评价。但多少年来都是以结果论英雄。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例如,学习成绩只看考试的分数,不看学生原来的学习基础,不看学生的进步和起点。体育测试不看学生的身体素质,只看考试和测试的分数,导致用同一个结果去评价不同个性与体质的学生。

我国新课程实施后,许多小学就实行了素质教育报告书制度。对学生不再是单一的报告学生的学科成绩,而是更为全面地报告学生在学校素质成长过程中的收获和进步。从学生的道德认识与情感,到学生的学习技能的进步,再到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感悟,从素质教育的高度,较为全面地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校的成长过程和综合素质的发展。把成绩报告书改成素质报告书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仔细分析,素质教育报告书在实质上还并没有真正反映出学生综合素质的现状和成长过程。

二、写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的功能

素质教育中形成的学生成长袋是中小学新课程实施后形成的素质教育的评价的主要方法,是对学生的成长过程进行动态的描述以反映学生素质教育中的成长过程的评价方法,是目前比较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方法。我国对学生的评价经历了由单一的定性评价的优、良、中、下的等级区分,到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注意学生的成长过程中的表现,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却缺少对学生成长过程的考察,缺乏对学生动态的成长经历的评价。写实记录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法就是在学生成长材料袋的基础上形成的更为科学的综合素质的评价方法。

1.对学生成长过程的动态描述

作为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决定着素质教育的方向和学生成长的过程。长期以来,高中学生的评价主要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以高考分数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由于评价内容的片面性和标准的单一性,一直影响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和推广。要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评价内容上就不能用单一的高考成绩为唯一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系统体系,包括标准、依据、过程和结论等环节。写实记录是综合素质评价的起点和依据,没有客观记录,评价就失去了依据,就没有真实性可言,评价的结果也就无据可查。写实记录是保证评价依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前提条件。写实记录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最主要的方法,其服务于综合素质评价的主旨,因此,写实记录的功能定位也就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定位。《意见》中关于写实记录的功能作出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于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教育,也就是育人功能;另一方面是用于高校招生时,写实记录材料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一个参考依据。也就是说,写实记录发挥着选拔与育人并举的功能。

2.具有导向性的育人功能

写实记录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记载对学生的成长具有很强的教育功能。写实记录在过程性评价和育人功能方面明显优于传统的测量、划等级。学生可以从自己和同学的成长过程中体会、反思自己的成长经历,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要保证写实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学生要做好收集每个学期内能够证明自己各方面素质的材料,完成自己的本学期写实记录材料中的自述或学期总结部分。教师要在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如何整理写实记录的材料和如何写每学期末的自述或学期总结部分;核实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成诸如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等客观数据的录入工作;完成学生自述或学期总结的评语部分。

3.学生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

写实记录的主体不是老师而是学生自己,老师只是在学生自我写实记录的基础上加以指导和评价,真正的评价主体是学生自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关涉着评价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新课程实施后,学生的素质评价由老师的单一评价主体转变为学生参与评价的双主体。一般是先学生自评,再学生互评,最后是老师作评价结论。班主任最后评价结论时会吸取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意见。但老师还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印象去作最后结论,最后的决定权还在老师手里,还存有许多主观因素。写实记录是由学生自己去按照要求去自我总结和自我评价,体现了学生是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

4.高校招生参考依据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作为高校招生的参考依据,高考录取不再把高分数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也是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一旦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作为院校招生的参考依据时,就必须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就要有据可查,那写实记录就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为此《意见》作出了两个方面的规定:“一是用于学生成长的教育时,由高中学校进行。二是用于高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进行。”也就是说,用于学校育人功能的评价责任主体是学校老师,用于高校招生的评价主体是高校的专家或比较权威的第三方机构。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写实记录评价的操作方法

1.明确写实记录的内容

写实记录的评价内容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学生的学科成绩和学习态度以及学习品德,以及学生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学生的艺术素养和综合实践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要记录学生的行为表现,特别是通过学生在有关活动中的具体表现来反映其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如对学生参与集体活动的纪录,不仅要记录学生的活动结果,还要记录学生在活动中的态度。

因此,写实记录可以分两部分:一是将那些客观、便于测量的评价维度,如学生的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的成绩、体质监测分数等,记录这些评价维度的原始测量數据,以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二是将部分原本难以测量和考查的主观性指标,如思想品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维度转化为参与相关活动情况记录及其成果,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比较、可分析。如参加军事训练的效果、参加农村社会实践的次数、个人先进荣誉称号、违纪违规情况等。

2.确定写实记录的重点是择优而记

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中,还存在部分教师或学生认为在学生的写实记录过程中,记录学生参与的活动项目越多,就越能突显学生全面发展的程度,但在实践中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高中阶段的学生学习任务比较重,为了追求形式上的“全面发展”而疲于奔命地去参加各类活动,这样极易造成学生始终处于疲惫状态,同样也会增加负责评价教师的负担。写实材料中的活动记录是要选择最具代表陛、最突出、最具有个性化的“活动记录”。同时这些证据性材料也在为高校招生服务,高校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和判断,进而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才。

3.规定写实记录评价的评语原则

写实记录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教育激励功能,用学生的进步和成长经历教育和激励学生更好的成长;二是判定功能,为高校招生提供素质评价依据。从学校来看,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教育和激励作用,因此,在写实记录的评价中应体现以个体为主的评价标准,突出正面的鼓励性评价。坚持以鼓励为主的评价原则,多发现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进步,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发现学生的长处,对学生的不足和暂时的缺点,主要是提醒注意和改进的意见。对每一个学生只作纵向评价,不作横向对比,不作集体排名,不作评价对象间的整体评比。这样,不同的评价对象最初的评价标准也是不相同的,而且,随着评价对象的努力与进步,对其的评价标准也必然随之变化。

[责任编辑 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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