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王德明
摘 要要发挥思想政治课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就需要加强思想政治课的法律渗透功能,让学生厘清司法机构,把握司法原则,判断司法边界,从而学法、知法、尊法、守法,促进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 问道司法 厘清司法主体 感悟司法原则 明晰司法边界
复旦大学医学研究生院高材生林森浩投毒杀人案的死刑判决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两条年轻鲜活的生命就此画上了句号,令人扼腕叹息。令人吃惊的是,林森浩开始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辩护律师披露的细节可以看出,他对法律知识不是一般的缺乏,简直就是一个知识的盲点。如他提出来什么时候能够回学校上课,能不能用坐牢代替赔偿,因为家里没有钱等等,很难想象这是从一个医学知识非常深厚的研究生口中讲出来的法律幼稚之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不得不审视现行中学教育中发挥德育功能的思想政治课在普法和建设法治中国中产生的作用。思想政治教材必修一和必修二中均渗透了许多法律知识,通过对这两本教材的学习,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既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又能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现行的思想政治教材中法律知识比较集中在必修二《政治生活》教材中,从必修二教材具体内容来看,就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知识的诠释。如公民要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要依据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坚持有法可依;中国共产党要坚持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障执法,坚持依法执政,将宪法和法律作为根本活動准则。但司法机关和司法环节的缺失成为当前思想政治课教材的一大缺憾。司法环节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缺少的环节,思想政治教材对司法环节的缺失会直接影响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也不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现行思想政治教材也提出让广大公民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但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如何实现法律全面的渗透呢?将思想政治课教材向司法领域延伸,才能真正地促进广大学生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才能真正地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从而为建设法治中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行思想政治必修二教材虽然对司法机关和司法领域偶有涉及,但由于比重过小,而且大多不在考试说明的命题范围,最终其产生的效果微乎其微。因此,在新高考形势下,在思想政治课教材修订过程中需要充实司法环节,引导学生清晰地懂得司法的行为主体、司法的原则和司法的界限,清醒地认识到如何在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坚守司法平等等。
一、区分司法行为主体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其表现之一就是“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其中的“一府”就是我国的政府,即我国的行政机关。在现行教材对人民政府的性质、基本职能、宗旨和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以及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均有详尽的表述。而对于“两院”的解读仅仅存在于教材的辅文之中,由于不是考核重点,在教学过程中是被广大师生忽略不计的内容。在教材正文出现的我国行政机关监督体系中包含了司法监督,但对哪些司法机关、如何监督就缺乏表述。可见,现行思想政治教材对于司法机关的相关知识的讲解非常简略,不像对公民、政府、人大、中国共产党以及主权国家等作出了详尽的分析,导致学生在思想政治课学习中对司法机关有哪些、都有哪些职权也一无所知。可见,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渗透司法机关的相关知识,有助于帮助学生理解司法机关,并能够将司法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区分开来。如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力。那么,司法机关就应该是行使司法权的机关,行使法律审判权力和法律监督的权力。我们必须帮助学生区分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分工,将司法机关与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其他国家机关区分开来。同时,我们也需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将具体的司法机关区分开来,了解司法机关即“一府两院”中的“两院”,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主要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构主要行使检察权。在日常习题训练过程中发现,不少学生在政治行为主体的区分上不甚明确,如我国政府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我国司法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或者依法执政等错误认识。另外,虽然公检法总是合在一起相称,但公安机关严格意义上讲属于行政机关。思想政治教材普及关于司法机关的知识,有助于帮助学生区分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差异,有助于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不法行为作斗争。
二、遵守司法公正原则
任何国家机关行使职权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如行政机关要坚持对民负责的原则、依法行政的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也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其他有权制定法规的机构制定了一整套原则,从而促进立法行为依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如对人民负责的原则。除此之外,司法机关还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虽然我国建立了国家赔偿制度,对冤假错案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属实行国家赔偿,但司法机关也要审慎使用权力,要树立司法机关的正面形象,向社会输出正能量。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每一次司法不公都会伤害到一定的人群,而且也损害国家的形象,这是国家赔偿无法补偿的。如震惊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由于背离了正确的司法程序,导致无辜者被内蒙古高级法院核准并执行死刑。直到真正的凶手赵志红落网。赵志红落网后,媒体纷纷将“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案”。人命关天,这些案件的处理要慎之又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预。尤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干预人民法院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行为实行终身问责,这对促进我国司法建设、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微博围观司法、舆论绑架法律的事件时有发生。这表明我国的司法机构更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即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切并不能因围观和关注而改变,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坚持司法平等。我们必须重视“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的负面影响。因为以微博为主要形式的新媒体不断对司法形成“包围”之势,在关注司法机关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显然,微博不是“社会法庭”的“法官”,舆论也无法成为“网络判决书”。我们必须依法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而不能知法犯法。我国司法办案,很容易受到各种干涉。如在美国洛杉矶对刘怡然绑架施暴案件的嫌犯之一杨玉菡在用烟头烫伤了留学生刘怡然身体之后仍然口吐狂言:“俺不怕报警,俺局子里有人。”可见我国出现某些官员干预司法,在我国,“关系网”可以歪曲司法公正的传说对司法公正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在某些国人眼里,似乎没有关系摆不平的案子或麻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司法独立性不够彻底的缺陷,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实践中贯彻得还不够彻底的后遗症。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大力加强对中学生公正司法原则教育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教育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我们需要在教材编写、课堂教学、作业设计中大力宣传教育,以肃清这种不良法律意识的负面影响,让我们的司法向社会释放出正能量。
三、明晰司法界限
中学生要坚守法律的边界,将自己置于法律的安全地带,就必须对法律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至少明白自己的行为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此,思想政治课教材仅仅介绍司法机构和司法原则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渗透与中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精神。司法必须明确合法与违法、犯罪与无罪的边界,从而使公民的行为牢牢地控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必须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那么,除了宪法外,还有哪些法律需要我们遵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哪些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哪些行为超出了法律边界;在社会生活中怎样才能做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如抓住小偷,过于义愤填膺将小偷打伤致残,甚至将小偷打死,这就将维法行为演变成为违法行为了。因此,凡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律之外不能越过雷池半步。像林森浩这样医学天才学生在投毒致人死亡后出于对法律的无知,仍然没有认识到事件犯罪性质的严重性,企图用赔偿或者坐几年牢了事,甚至还想着早点出来上学,其法律常识贫乏如此,这是多么可悲可叹的事情啊。打开网页,女大学生殴打同学、中学生侮辱同窗,这些事件的严重性不是“闹着玩的”一句话就可以结束的,这些“闹着玩的”孩子们不仅让家长承担着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这些未成年人自己也可能面临着牢狱之灾。因此,我们必须让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并使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落地生根,让公民敬畏和遵守法律。因此,教材改编时需要增加一些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补充一些学生日常生活可能触及的法律案例。用法律条文告知,以活生生的事例进行警示,从而将法理、法律条文和法律案例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力量强大的、不容忽视的法律威慑力,让学生现实生活中也能够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尊严,这对促进中学生知法守法、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现象非常普遍,如青少年学生在校抢劫、勒索、侮辱同学或老师等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常常心中根本没有“违法”和“犯罪”的概念,也没有“受法律制裁”的概念,缺乏对法律的起码敬畏。因为,我国在实际上对学生可以说没有“法律”或基本没有法律。面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我国通常抱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不了了之。这种做法更是模糊了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界限,甚至藐视了法律的威严,导致更加严重的校园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我们的普法还需要向家庭延伸,用家庭的法律教育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同时,让学生真正领会法律的尊严,了解罪与非罪的界限,就应该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以警戒未成年人自身,以警示其他未成年人。
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呈直线上升趋势,而且渐趋低龄化,犯罪手段也颇为残忍,这种状况十分令人担忧,这表明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树立敬畏法律的思想迫在眉睫。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公民法制意识的强弱反映出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而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高低也将影响国家未来建设发展的速度。可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国当前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大计。邓小平同志说:“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这就突出了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包括司法在内的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通过讲座、知识竞赛、问卷调查、辩论赛等形式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加强了法制教育,这样做有利于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但这些做法并没有使法律宣传教育进入常态化,治标不治本。目前,教材中虽然涉及到部分法律问题,但也只是涉及到法律问题的皮毛而已,而且教材对司法知识的介绍更是少之又少。思想政治課作为中学德育的主阵地,在司法知识普及方面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在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加强司法教育已经成为新时期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工作的新课题,需要我们进行认真思考、认真探讨、认真设计。同样,我们还须将司法知识纳入考试范围,在大规模考试如高考、会考中分值向司法问题倾斜。这样,就可以促进广大青年学生在教材中了解司法,在课堂中理解司法,在考试中通过解答问题,使自己对司法知识的了解、理解上升到运用和自觉遵守的高度,这样我们的司法知识教育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
【责任编辑 郑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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