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摘 要:负面教育以对儿童的殷切关怀为出发点,应该而且必须是那些排除了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因素的教育,所要做的是改善儿童。一种完整教育中的爱,必然由了解开始,以尊重为前提,以关心为载体,以责任心来维持。为了让儿童成为更好的他,爱既要关心儿童向着善的方向行进,也要注意使他免于伤害以及防止他向恶的方向发展。负面教育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是一种凝重的爱。负面教育中爱的目的是建设性的,希冀儿童改过迁善,健康成长。
关 键 词:师生关系;师德;师爱;负面教育;教育惩罚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6)01-0028-05
负面教育是运用约束、批评和惩罚等手段在行为规范领域开展的教育。[1]但上述手段常常遭到爱的缺失的质疑,因此有必要予以回应。事实上,凡是教育家,很少有人不重视爱在教育中的意义。负面教育同样不能违背爱的原则。但说负面教育中有爱,却远非表扬、鼓励那般自明,因而必须得到恰当的论证。
一、理性对待负面教育中的怨恨
负面教育是否定的教育,实施过程中,往往意味着儿童的意愿和行为受阻。在有些人看来,这种教育所产生的后果是消极的,因为它常常导致儿童对教育者的怨恨。
论及惩罚,美国“正面管教协会”创始人简·尼尔森认为,惩罚会导致儿童的反叛、报复、退缩,表现在情绪上,“在受到惩罚之后,有些孩子心里会留下不公平的感觉。他们不会将心思集中在招致自己受到惩罚的行为上,而是对惩罚他们的人充满了怨恨,或者感到自己很屈辱”[2]。以此为理由,反对惩罚以及类似惩罚的手段。无独有偶,埃尔菲·艾恩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后果是惩罚的代名词,惩罚产生的是怨恨而不是责任感”[3],甚至“也会导致抵抗和愤怒”[4]。
我们确实能够看到,某些儿童被罚以后,并不能立刻反省自己的错误与问题,而是一意孤行,站在了教育者的对立面上;甚至把教育者的行动看成是对自己的打击,进而或伺机报复,或转移发泄愤恨情绪。这很容易使人将其归罪于惩罚。因为在那些有直接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因果关系,是一种不费力气的思维。
如果对此不加分析地全部接受,就会误导人们对惩罚的认识。一方面,儿童因何产生怨恨?一般地,怨恨是指向他人的不满甚至仇恨的情绪,它往往产生于不公正的待遇。不是所有的惩罚都是教育,教育中的惩罚是有条件的,这就是说,超越条件的惩罚是有问题的,它极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事实上,有些教育者对惩罚的理解是简单的。比如,在有些教育者的眼中,“罚跪”是惩罚,“打人”也是惩罚,面对这些侮辱性的手段,儿童生出怨恨情绪是不难理解的。有些教育者在处理问题时有失公正,或者冤枉了儿童,就更容易使他们产生怨恨的情绪。还有些教育者没有注意惩罚的方法,把惩罚指向儿童个人而不是当前的行为,这种对儿童整个人的否定,当然会引发被教育者的不满。但要注意,这并不是“教育中的惩罚”所导致的问题。另一方面,正当的惩罚也可能使儿童产生怨恨一类的情绪。惩罚的性质是否定的、批判的,它是对儿童当前行为的指责。没有人喜欢对自己的指责,这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明智地、坦然地接受指责。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有一个过程,儿童亦然。面对指责,儿童本能的心理防卫机制会被激活,他不是将惩罚与自身的不良行为相联系,而是与对他施加惩罚的人联系起来,最为自然的方式就是对教育者产生抵触或怨恨心理。但是,人们也应认识到,这种怨恨是非理性的,甚至是无根据的,只是一种简单的无条件反射而已。适当的惩罚作为对儿童不良行为的回应,是一种必要的、难以替代的教育手段。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暂时的怨恨不能成为取消惩罚的理由,相反,理智地接受惩罚和主动的负责精神才是富有德性的行为。况且,教育者不能指望一次惩罚就能够解决儿童的问题,因为在很多情况下,教育并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教育应该允许有反复,正视问题的反复。对于儿童的怨恨,教育者要有清醒的认识,这种暂时性的情绪是难以避免的,它有一个化解的过程,而化解的过程,正是对教育者理解的过程,也是儿童成长的过程。
其实,不独惩罚,约束、批评也有类似的情况。让儿童“不得做某事”,否定他的行为,儿童也许会不理解,还可能出现对抗的行为和不满的情绪。但这些都是暂时的、感性的反应。
至此,我们讨论的话题似乎与教育中的爱无关。但,事实不是如此。“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生也。”[5]墨子的话提醒我们,怨恨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缺少爱。这就指向了负面教育。上述负面手段导致怨恨一类情绪的产生,实际上暗含了对爱的缺位的怀疑和指责。
如果说打击、谩骂、讥讽是缺少爱的表现,我们毫不怀疑。因为攻击性的方式是以贬损为目的,它缺乏基本的尊重,自然不是爱的手段。然而,要说教育中的约束、批评和惩罚也缺少爱,就需要谨慎了。这是因为,它们既不以贬损为目的,也不以贬损为结果。相反,负面教育是以对儿童的殷切关怀为出发点,它应该是而且必须是那些排除了不利于儿童成长的因素的教育。负面教育所要做的是改善儿童,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
因为手段不当而产生怨恨就去指责负面教育是不理智的,凭借无条件反射的怨恨而非难负面教育同样缺乏根据。负面教育并不缺乏爱,这一点,要从了解什么是爱开始。
二、教育中爱的释义
“教育没有了情爱,就成了无水的池,任你四方形也罢,圆形也罢,总逃不了一个空虚。”[5]谈起教育中的爱,人们常常想到夏丏尊在其译著《爱的教育》序言中的这一句话。
教育中的认识性活动,往往要通过人的情感而起作用。爱因能够促进人们情感的联合,而更受人们重视,常常被视为教育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然而,什么是爱呢?
在汉语中,爱的意思是复杂的。《新华字典》的解释有四项:①喜爱,对人或事物有深挚的感情;②喜好;③容易;④爱惜,爱护。[6]而《辞海》给出的解释有九项:①喜爱,爱好;②特指男女间有情;③私通;④恩惠;⑤爱惜,吝啬;⑥贪;⑦亦作“嫒”;⑧通“薆”,隐蔽貌;⑨姓。[7]综合而言,如果我们把教育中的爱视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那么爱即喜爱、爱惜、爱护之意。
从爱在汉语中的意思来看,它是一种肯定性情感,包含了深切的关怀,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富有温情。在弗洛姆(Erich Fromm)的眼中,爱不止于此:“人身上只有一种感情能满足人与世界结合的需要,同时还能使人获得完整感和个性感,这种感情就是爱。爱是在保持自我的独立与完整的情况下,与自身之外的他人或他物结为一体。爱就是体验共享与交流,它使人充分发挥自己的内在能动性。”[8]弗洛姆把爱作为增进世界融合的一个因素,同时,他更强调爱的条件,即保持个体的独立性。
把爱引申到教育中,高德胜教授将之称为“教育爱”。在他看来,“教育爱”与“亲爱”中的母爱相似,并称之为“类母爱”。具体来说,这种爱是“一种无条件的爱”,是“单向给予之爱”,是“一种低调的爱”,其目的是“一开始就应朝着自己的隐退努力”。[9]
高德胜教授的见解是深刻的。但要注意,单就把教育中的爱视为一种无条件的事物而言,实际上是对教育者提出了要求。在爱的发生方面,教育者的爱与母爱毕竟不同。母爱近乎本能,是一种彻底的无条件的爱,并不以任何回报为目的。而教育者的爱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就像一个人爱自己的孩子,但未必爱邻人的孩子一样,这种爱的产生是有条件的,它需要培养。因此,我们只能说,一个聪明的、胜任的教育者需要去爱孩子。
“真正的母爱从一开始就朝着自身的隐退努力”,对教育者来说,这是一个颇具价值的观念。母爱不是溺爱、娇惯,更不是占有、支配。母亲爱自己的孩子,是为了让他独立,成为他自己,是成人之事。“我爱一个人,不是要让他成为与我一样的人,或者变成我的一部分,而是要使这个人更好地成为他自己。”[10]教育者的爱同样如此。教育者爱儿童,不是让儿童更乐意听他的话,也不是让儿童按照他的意愿去行动,而是让儿童形成自己的判断和意见,成为更好的自己。
让儿童成为更好的自己,意味着爱展开的方式是至关重要的。所谓喜爱、爱惜、爱护,既包含了爱的感情,也包含了爱的行动。一种完整的爱,必然由了解开始,对某个一无所知的人说爱他,是很奇怪的事;必然以尊重为前提,没有尊重,就无所谓爱,或者,一定是扭曲的爱;必然以关心为载体,关心意味着甘愿为对方而行动、付出甚至奉献;必然以责任心来维持,爱是长久的、深沉的感情,离开责任心,爱将变得短暂,这无疑会减损爱的意义。爱必然反映在行动上,如此才能彻底体现一个人爱的意志。在爱的行动中,关心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关心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行为,它是对对方的注意、关怀和挂念。当教育者说关心一个儿童的时候,就意味着在他需要的时候能够出现,能够给予帮助。但要注意,关心是有度的。关心一个儿童,却不愿为他做什么事,只能算是关注;关心一个儿童,就事必躬亲,越俎代庖,反成了对儿童成长的抑制。
爱不是盲目的,也就是说,爱需要理智。在弗洛姆看来,爱是一种能力。“爱情不是一种与人的成熟程度无关,只需要投入身心的感情……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并以此达到一种创造的倾向性,那么每种爱的试图都会失败;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地、勇敢地、真诚地和有纪律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永远也得不到满足。”[11]虽然弗洛姆谈的是爱情,但对思考教育者的爱依然有意义。爱儿童,不仅意味着一种亲近、投入的感情,而且要求教育者能够理智地面对儿童的问题,付出爱的行动。
既然是为了让儿童成为更好的自己,那么,在教育中,爱就不仅要关心儿童的饥饱冷暖,还要关心他的成长;爱既要关心儿童向着善的方向行进,也要注意使他免于伤害以及防止向恶的方向发展。这就是说,爱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关心他的成长和进步,给予帮助、肯定、鼓励、表扬和赞赏;另一个则是关心他面临的问题,注意他成长中的偏向,及时地进行纠正和改善。如果说前一个方面是正面教育要做的事,那么后一个方面就是负面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那么,负面教育是如何构成爱的行动的呢?
三、有爱的负面教育
在大多数人看来,负面教育必须以爱为原则。正像涂尔干所言:“如果惩罚不带有一丝感情,也就失去了一切道德内容。”[12]这没错。但人们往往忽略了一个事实,那就是负面教育本身就是有爱的教育。
负面教育面对的是儿童的不当行为,要解决的是儿童成长中的问题。这决定了其行动方式有别于正面教育。强制性、批判性、施以压力,是负面教育的主要特征。在儿童的成长中,它是必需的。让儿童在逆境中经受磨练,是为了使他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潜能,更茁壮地成长。爱儿童不是给他提供舒适的环境,而是提供利于成长的环境。
在这一点上,狐狸育子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当小狐狸有了一定的活动能力后,老狐狸就会把它们赶出家门。任凭小狐狸在洞口徘徊、哀叫,老狐狸都无动于衷,甚至又撞又咬地把它们赶到远离家门的地方。也许有人说,这并不是老狐狸聪明,而是大自然的安排。的确,这是大自然有意的安排,但也是有益的安排。因为唯有如此,才能让小狐狸更早地适应自然界,在弱肉强食的世界中增强独立生存的能力。如果不是这样,失去独立的恐怕不仅是小狐狸,老狐狸也会因为小狐狸无尽的依赖而失去独立,甚至造成生存困境。毕竟,它们能够获得的维持生存的食物是有限的。事实上,老狐狸并非不爱小狐狸。小狐狸尚在家中的时候,同其他动物一样,老狐狸对幼崽疼爱有加,对小狐狸的喂养、照顾无微不至。把小狐狸赶出家门,虽属无奈,却是明智之举。在狐狸家族,把小狐狸留下来,并不是爱,而是自我毁灭。让小狐狸走出家门,是老狐狸爱的表达,展现了其生存智慧。“让他成为他自己”,大自然对世间生灵的关爱大体如此。
狐狸的行为告诉我们,负面手段也是一种爱的表达。爱着眼于儿童需要什么,而不是他愿意要什么。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无度的照顾并不是爱。爱更是一种冷静的、理智的、有远见的行为。正如柏拉图所言,“凡是对于善的事物的希冀,凡是对于快乐的向往,都是爱,强大而普遍的爱。”[13]负面教育正是为了儿童未来的教育。它既不是为了剥夺,也不是为了占有,而是恢复儿童正常的生长方向,以及让他更好地生长。
在弗洛姆看来,爱是“给”而不是“得”。给是自身活力、富裕、力量的象征,它使生命力得到升华。但他也认识到,“给”能够唤起对方某些积极的东西。“通过他的给,他丰富了他人,在他提高自己生命感的同时,他也提高了对方的生命感。他给并不是为了得,但是通过他的给,不可避免地会在对方身上唤起某种有生命力的东西。”[14]所以,爱是建设性的,它通过给的行为引起对方的共鸣。对方在感受关爱的同时,领会到自身生命的意义。这是因为,被关爱是一种生命价值的体现,意味着他是重要的。给虽然不以回报为目的,但在给的过程中,双方的生命意义都得以提升。在这层意义上,爱是一种共生的行为。共生在联合中的共同成长,体现在受爱者那里,其成长的方式是在体验生命意义的过程中,接受对方的爱,并积极地行动。
然而,如果说向儿童问寒问暖,或者当众表扬他,能立刻产生爱的回应,那么,负面手段所带来的反应却并不如此明显。相对于正面教育,负面教育中爱的建设性是滞后的。对于儿童来说,这种爱并不能容易地、直接地体会到。
正像小狐狸被赶出家门会感到委屈一样,在受到约束、批评或惩罚的时候,儿童也可能有委屈、怨恨一类情绪产生。这类由不理解而产生的情绪使得负面教育中的爱被遮蔽了。这正是有些人并不把负面教育当成爱的原因。但是,诚实地说,就算是大人,又有谁在儿童时代没有做过错事呢?对那时正当的负面教育,又有谁把怨恨带到今天?相反,倒是常常会听到人说,“幸亏那时老师把我拉了回来,要不然,就不会有今天”“应该感谢那时老师不留情面的教诲”……“良苦用心”不被理解甚至误解,这是常有的事。但是,不能因此就放弃了教诲,这同样是良心所致。生病的儿童怕打针,爱他是不是就拒绝医治呢?恐怕没有谁这样做。所以,如果说正面教育是一种热烈的爱,那么,负面教育则是一种凝重的爱。负面教育中爱的目的,并不祈求儿童马上回应一个热吻或拥抱,而是在悄无声息之中,甚至在承受怨恨之中,希冀儿童改过迁善,健康成长。
所以,负面教育中爱的建设性在于儿童长久的发展。它是一种不求回报的给,甚至还要有一些牺牲精神。“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15]爱有时候意味着付出和承受,尽管艰难,却不能不给出。同时,由于艰难,也使得它具有了深沉的意义。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忽略负面教育中可能的问题。因为它极可能被打着爱的旗帜去实现别有用心的目的。我们一再强调,整治、报复是教育的反面,负面手段的运用必须符合教育的原则。因此,作为警示,雅斯贝尔斯的话对我们仍有意义:“现行的教育本身却越来越缺乏爱心,以至于不是以爱的活动——而是以机械的、冷冰冰的、僵死的方式去从事教育工作。爱的理解是师生双方价值升华的一个因素,但实现它的途径如今似乎已不是教育,因为现行教育的运用恰恰阻碍了爱的交流。”[16]
参考文献:
[1]董吉贺.论负面教育.基础教育[J].2014(3).
[2][美]简·尼尔森.正面管教:如何不惩罚、不娇纵地有效管教孩子[M].玉冰,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9:85.
[3][4][美]埃尔菲·艾恩.奖励的惩罚[M].程寅,艾斐,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17,147.
[5][意]亚米契斯.爱的教育[M].夏丏尊,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1-2.
[6]新华字典(重排本)[Z].北京:商务出版社,1987:3.
[7]夏征农,陈至立.辞海(第4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26.
[8][美]E·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孙恺祥,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23.
[9][10]高德胜.论爱与教育爱[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3).
[11][14][美]艾·弗洛姆.爱的艺术[M].李健鸣,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1,23.
[12][法]爱弥儿·涂尔干.道德教育[M].陈光金,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95.
[13][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录[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264.
[15]《论语·宪问》.
[16][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