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江秀明 王凌超
摘 要 自班级授课制产生以来,“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一直是课堂布局的稳定形式。“秧田型”的座位排列方式与班级授课制的讲课形式相契合,在教师提高教学效率,以及有效教化学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传统宏观权力论不同,法国思想家福柯提出的微观权力论强调权力是一种关系,教师通过空间和身体对学生进行权力规训,同时学生对教师形成监视,学生身体对教师的规训权力产生反抗。
关键词 微观权力 “秧田型” 座位排列 空间 身体
“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作为我国传统的课堂座位编排方式,由于适应大规模培养人才的需要而延续至今。用传统宏观权力观分析“秧田型”座位排列方式可以得知,教师在课堂中拥有主导权,可以运用权力对学生进行控制和教化。本文运用福柯微观权力观分析传统课堂中的座位排列,揭示在“秧田型”座位编排方式下空间、身体与权力的关系,以及学生对规训权力的反抗。
一、课堂座位排列方式及其特征
班级授课制自产生以来因适应大工业生产的需要而得到广泛普及。当前,班级授课制依然是课堂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对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进行人才规模化培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忽视学生主体性、创造性等弊端,因此班级授课制面临变革,但在短时间内班级授课制仍然无法被取代。作为的产物,“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同样面临挑战,小组式、圆形、U形等排列方式已逐步推广开来。但只要班级授课制不消失,“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依旧会存在,而且仍是当前主流。
对于教师而言,“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有利于系统讲授课程内容和整体把握学生学习行为。对于学生来说,这种编排方式有助于听取知识的系统讲解,适合独立学习,但不利于进行集体讨论以及小组合作学习。就课堂互动而言,这种编排方式更是一大障礙,同学之间因为课桌的阻隔难以根据学习需要进行便利的交流。
二、福柯的微观权力观
长期以来,传统的权力观从宏观视角看待权力,把权力看作是国家统治的工具。认为权力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控制、监控、管理、支配和压制,是一个集团或个人对另一个集团或个人施加的影响。权力并不是一个可被个人或团体掌握的东西。相反,权力是一个流动体,是不同团体间、不同社会领域间存在的一系列关系,并且因环境和时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1]。与传统权力观不同,福柯认为权力不是宏观的,权力是渗透进毛细血管中的微观的关系。权力不属于某个团体或个人,其遍布在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权力这个概念已经和政治没有什么大的关系,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权力的主体和受体,权力的作用不是用来压制或者惩罚什么,而是通过权力的运作带来某种规范的效应[2]。为了达到某种规范效应,需要将空间作为重要的元素,并且灵活地利用空间,依据单元定位或分割原则实现空间的划分,这样,每个人都有了自己的一个位置,可以明确在场者和缺席者。由此,权力运作者能够让自己的运作对象——身体和生命在空间上具有可见性,并对其进行操作和训练[3]。课堂座位的排列方式即是这种权力体系的鲜明案例。
三、课堂座位排列中的空间与权力
座位是学生在教室甚或学校中的一席之地,短时间内是学生的专属空间,对学生来说是具有自我属性的地方。传统的“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利用课桌,以“秧田型”排列的方式将偌大的教室空间排列成行列格式,再利用凳子将学生的座位固定成不到1平方米的平面空间。课上,每个学生的行动范围被局限在这个狭小的空间中。“一段时间内,当学生有了一个固定的座位后,它便充当了学生在学校的‘家。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会有一种归属感。”[4]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对监狱进行分析时提出:“权力运作的对象是身体和生命,而对两者的干预要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监狱内的囚犯都有自己固定的空间或位置,他们处在一个容易被监视而他们又无法察觉的位置,这样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对囚犯进行管理。”[5]传统课堂“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即是对这一模式的应用,教室是教师对学生实施权力的特殊空间。传统课堂在教室前端设置一个高于教室地面的讲台,教师站在讲台上授课。教室座位排列中间是步行通道,是学生课下的穿行通道,也是课上教师的巡视通道。“秧田型”的座位排列形成一种教师支配全班学生的态势,讲台上的教师与学生群体保持一定的物理距离且居高临下,全班学生以教师为中心集聚,注意力聚焦到教师这一点,教师与学生之间呈现出一种上下级关系。教师通过“秧田型”的座位排列可以轻而易举地掌握所有学生的行为信息,这对教师监控课堂行为、把握上课节奏是有利的。
“福柯的微观权力观强调权力不是统治的工具,它是一种关系网络。在这个关系网络中行动者是流动的,他既是权力的实施者,又是权力的受施者,权力在关系网络中是互相制约的。”[6]教室这个空间隐藏着不易察觉的权力,“秧田型”的座位排列成为行使权力的手段。对学生而言,教室无形中成为他们被监视的空间,处于教师监视下,他们也慢慢地学会了自我监督。与此同时,学生也是教师的监视者,教师是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学生从自身安全考虑,需要做出符合规定和教师要求的行为,他们也通过监视教师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正误,以此维持正确行为或改正错误行为。
四、课堂座位排列中的身体与权力
“秧田型”的座位排列方式对不同座位产生的教学影响是不同的,课堂座位作为一种教育资源是有限的,这就导致在教室中出现了“前排有效控制区”“后排边缘区”“讲台直辖区”“黄金座位”等专属场域[7]。“秧田型”的座位排列中,讲台距离每位学生的距离各异,教师集中精力讲解知识时很难将注意力平均分配给每一位学生,教师对不同场域的权力控制存在差异。因此,座位出现中心与边缘的划分。座位处在教室前面和中间的学生,获得教师传达的信息更准确,教师的眼色和体态传达的信息会使他们的学习行为更加趋向自觉,这就是所谓的“前排居中作用”[8]。后排和两侧的学生则由于距离教师和黑板较远,对教师讲解的感知度稍差,获得教师的注意力也较少。
“福柯权力观的核心是权力的运作,身体被看作是权力运作的最细微的基点,福柯认为,规训是一种技术性、肯定性的力量,通过规训化和制度化的实施,身体被创造出驯服的和顺从的新型力量,身体成为训练有素的身体。”[9]传统课堂中的教师作为权力主体,通过座位的安排对学生进行监视与惩罚,以驯服学生的身体,使其成为规训的身体,即符合校规校纪与课堂要求的身体。传统课堂“秧田型”的座位编排方式是教师对学生身体进行规训的手段之一。学生被束缚在教室这一空间中,每个学生又被座位控制在更为狭小的空间内,这有利于教师的观察。教师位于高台之上,对教室班级空间中每排每列的学生一览无余。教师作为课堂权威,监视着全班学生的言行举止。福柯甚至认为,对身体的监视只需要目光注视。在注视的压力下,每个人会逐渐转变为自己身体的监视者。总之,在“秧田型”座位的课堂中,作为课堂权威,教师可以便利运用监视手段,使学生身体受到权力的训练,成为规训的身体,从而使课堂秩序处于规范的控制下,进而保证课堂效率。
五、身体对规训权力的反抗
如上文所述,福柯的微观权力论不同于传统宏观权力论对权力的概述。传统权力论把权力看作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工具,是一种政治权力或统治工具。“福柯的微观权力论强调权力是关系网络,这种权力关系是流动的、活跃的和积极的,如果一个人完全受另一个人的控制,成了另一个人能在其上施加暴力的对象,那就不存在权力关系。”[10]由此我们可以将福柯微观权力论中的规训权力理解为相互作用的力,身体受到权力的規训,不可避免地也会对规训权力产生反抗。
教室作为一种特殊空间,为学生设置了一种封闭的空间,“秧田型”座位将学生固定在狭小的空间中,身体在这个空间中活动,只允许做符合规定和教师要求的行为,除此之外的活动被禁止。学生被固定在座位上,甚至连坐姿都是被规定的。但学生的身体却是不安于现状的,身体不喜欢被束缚,急切盼望挣脱这狭小空间的囚禁。除了教师有效控制的区域,处在“后排边缘区”等场域的学生总是小动作不断,或者交头接耳、目光游离。强烈的束缚压抑着学生的主体性,学生们被要求盯着黑板,但空间对他们的规训使他们拼命想要挣脱这“牢笼”,他们将视线移向窗外,那里更广阔、更有趣的空间吸引着他们的注意力。学生的身体被权力规训着,同时他们的身体向往着自由,行使着向往自由和接近自由的权力,这是对规训权力的反抗。
班级授课制确立之后,“秧田型”座位排列方式一直保持着课堂布局的主流地位。整齐排列的课桌椅、狭长的过道和严肃的讲台组成了传统课堂的权力运作空间。教师掌握着教室权力的核心,掌握着学生座位的选择权,通过合理运用座位排列和位置设定对学生进行权力规训。福柯的微观权力论关心的不是谁掌握和实施权力,而是强调权力的发生和运作方式。福柯认为,个体正是在一个规训的社会中接受改造的。同样的,在教室这个小型社会里,学生接受着权力的规训,教师通过课堂监视和惩罚塑造着学生的身体。但是,福柯微观权力观中的权力是一种关系网络,在这种权力关系网络中,每个人都是权力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教师在以空间安排为手段监视和惩罚学生的同时,学生也对教师进行着监视,他们适时地调动身体或者将注意力转向窗外没有规训的空间,这是对自由的向往,亦是身体对规训的反抗。
参考文献
[1] 牟海云.福柯微观权力观解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
[2] 储琰.微观权力视角的刑释解教人员行动选择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
[3] 黄继刚.空间的迷误与反思爱德华·索雅的空间思想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
[4] 刘宗宝.“座位空间”中教育要素的挖掘与利用[J].教学与管理,2016(07).
[5] 徐国超.福柯的身体政治评析[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06).
[6] 王慧敏,方建华.福柯微观权力视角下班级座位编排运作方式分析[J].兵团教育学院学报,2015(02).
[7] 余晓芬,李蓉.课堂座位安排的空间正义失衡思考[J].教学与教学研究,2015(11).
[8] 李敏.论秧田型课堂空间形态的价值取向及对功能实现的消极影响[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4(01).
[9] 刘炎欣,赵鹏.身体的“权力重负”——福柯刑罚思想的身体视角[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01).
[10] 吴凯.浅析福柯的微观权力观——以《规训与惩罚》为视角[J].华人时刊:中下旬,2015(08).
[作者:江秀明(1993-),男,山东淄博人,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王凌超(1994-),女,浙江绍兴人,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
【责任编辑 白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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