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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视域中的发展性课程评价理念

时间:2024-05-07

孙万国 刘苹苹

一、课程评价理念的基本内涵

“理念”是个典型的哲学词汇,“是一个精神、意识层面上的上位性、综合性结构的哲学概念,是人们经过长期的理性思考及实践所形成的思想观念、理想追求和哲学观点的抽象概括,是理论化、系统化的具有相对稳定性、指向性的认识、理想的观念体系”。

课程评价理念就是哲学领域“理念”概念在课程评价领域的移植和扩展,是人们对课程评价现象(活动)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其所形成的课程评价思想观念和哲学观点,是课程评价主体在课程评价实践、思维活动中所形成的课程评价价值取向与追求。一方面,它立足于课程教学实践,建立在对课程教学现实的分析和反思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它又经过人们的大脑加工,体现着人们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从哲学认识的角度,课程评价理念应是一个形而上的概念,它是学校课程评价本质、价值、品格、功能、规律的最高抽象理论“表征”。“表征”是哲学显现人类关于自身存在意义的自我意识的独特方式,它不是与“表述”(陈述经验事实)和“表达”(表达情感意愿)相并列的一种语言职能。

作为学校课程评价最高抽象理论表征的课程评价理念,其核心主要包括对“课程评价是什么”、“课程评价应该做什么”这两个基本问题的认知判断和价值取向。“课程评价是什么”可视之为原生理念或意义、目标理念,它要求回答课程评价产生与存在的价值、课程评价的本质与功能、课程评价的特殊规律与特殊品格等问题。“课程评价应该做什么”是在对“课程评价是什么”理性判断的基础上对课程评价基本行为的选择与界定,包括课程评价体系的设置、课程评价内容的设计、课程评价策略的实施等等,也可称之为行为理念或过程理念。一般来说,原生理念相对稳定,过程理念要求随着时代的变迁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

二、探究课程评价理念的学理依据

1课程评价制度的产生源于课程评价理念

任何制度都要以一定的价值认识、价值判断和价值取舍为前提,都要以一定的精神品质为底蕴。制度不过是实体化、具体化了的价值观念,是结构化、程序化了的理念。制度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它能使实践主体避免实践的随意性、盲目性和实践结果的不可预测性,即表达了主体对实践的过程和结果的“应该如何”的判断和要求。

从课程评价制度的产生和历史发展来看,它源于课程评价理念。课程评价理念通过规定人们在课程评价活动和课程评价关系的处理中怎样做是正当的、可以选择的,怎样做是不正当的、应该否定的,来确立人们行为选择的尺度,培育人们内在的自律精神,并借助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促使人们选择正当的课程评价行为,遏制和克服不正当的课程评价行为冲动,不去侵犯他人进行评价的权利,由此将人们的行为规范在一定课程评价制度运行和社会价值所要求的空间内,维护课程评价制度运行的秩序。如果我们抛开课程评价理念,就难以为课程评价制度找到更具根本和普遍意义的价值基础。课程评价制度的内在价值,是课程评价制度的灵魂和根基所在,而课程评价理念则是课程评价制度得以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精神源头。

2课程评价制度的实践基于课程评价理念而展开

课程评价制度变革、创新活动是课程评价主体在一定价值体系的指引下所进行的创建课程评价制度的活动,而课程评价理念由于是这一价值体系的核心要素,所以任何课程评价制度的变革、创新总是蕴涵一定的精神内涵,总是在一定课程评价理念的基础上展开。课程评价制度的变迁直接源于课程评价理念的变化与更新。有前瞻性的课程评价理念,成为课程改革和课程开发活动的思想先导。

在社会历史发展中,制度的创新是各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虽然,社会历史并不是一开始就表现为目的性,但在社会发展中人对历史发展进程的主动选择的能力日益自觉和增强。恩格斯曾指出,社会进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正是课程评价制度背后所蕴涵的精神品质,促使人们以伦理道德的尺度去审视课程评价制度,使人们对课程评价制度作出正当与否、优劣与否、合理与否的评价,从而对课程评价制度的变革、创新活动进行正确的导引。这种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但却会对课程评价制度变迁与创新起着积极的能动作用。

三、发展性课程评价的基本理念

1促进发展是根本

教育是一项面向未来的事业,发展性是其主要形态和基本属性。课程评价通过诊断、批判、反省、反馈等功能来对课程教学活动进行价值认识和质量监控,最终的目的是促进课程发展和人的发展。泰勒在课程评价的目标模式中就明确提出:“评价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确定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际达到教育目标程序的过程”。因此,发展性的评价导向是课程评价的根本性原则。

发展性课程评价就是以促进评价对象未来发展为目的,按照完整的质量标准和程序,由学校内外部的组织对课程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实践活动,是以“发展为本”的评价制度。其基本理念首先就是强调:课程评价提供的是强有力能信息、洞察力和指导,旨在促进发展;评价是为学习服务的,为人的终身发展服务;评价的基本目标是为了促进学生发展、教师素质提高和课程教学实践的改进,而教师素质的提高和课程教学实践的改进,其目的在于使个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价值。

在这一原则要求下,在评价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教育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价值观,以评价对象发展为导向,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对评价对象发展现状及潜能进行系统分析与价值判断。其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处理都是为了促进评价对象的未来发展,使评价对象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逐步实现不同层次的发展目标。这样的评价理念有或于学校对学生承担起一种终身教育的使命和责任,使一切的教育教学都是为了学生未来的发展,把教育变成对学生素质的陶冶和终生发展的储备。

2以人为本是核心

以人为本是发展性课程评价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和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只有在发展中不断改善人的生存状态、提高人的生存质量、满足人的更高层次的需要、促进人自身的完善,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进步。

发展性课程评价认为,课程评价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终极目标不是通过一定尺度来限制人和管理人,而是发展人,是一种真正自觉自由、为了实现和提高人的价值的教育管理活动。教育活动是以人及其关系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这里的“人”是具有情感、自我意识的主体,他不可能像科学的“物”一样被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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