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何茂活
汉语书面语中有大量的异形词。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以往多是从语文现代化的角度出发的。早在20世纪60年代,殷焕先、高更生等先生就提出了异形词整理问题,当时提出的术语为“异体词”。至80年代,傅永和先生(1985)在《关于异形词的规范问题》一文中使用了“异形词”这一概念。[1]至21世纪初,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1)公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及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李行健 2002),都着眼于现代汉语书面语中的异形词整理与规范问题。前者为“异形词”所下定义为:“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的同音(本规范中指声、韵、调完全相同)、同义(本规范中指理性意义、色彩意义和语法意义完全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周有光(2002)所下定义更简洁一些:“一个词有几种不同写法,词音和词义相同而词形不同,可以任意使用,不分轩轾,叫做异形词。”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中也收录了大量的异形词,但因为该词典是一部“古今兼收,源流并重”的大型语文词典,所以所收的“异形词”除现代汉语普通话书面语中“并存并用”者外,还包括古代文献中的异形词及古今异形的词语。《汉大》第一版“凡例”中没有使用“异形词”这一概念,而将这种现象称为“字异而实同一词的复词”;其中规定双音节复词条目双向关联方式适用于:“用字不同的甲乙两条实为一词。用字不同一般为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或同音、译音字等关系。”《汉大》第二版《编纂手册》中把这种情况表述为“一个复音词或词组”“因其中的单字是通假字、古今字或异体字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书写形式”。规定这类词如果在同一部的,以术语“亦作”和“见”做双向关联,或以“参见”做单向关联;而不在同一部的,则一般不做关联。
为称说方便,本文径将上述词语称为“异形词”,具体指汉语书面语中同音、同义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这些异形词的主要成因在于汉字发展演变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古今字、异体字和通假字。
通过对《汉大》收列的部分异形词条目的考察,我们发现,利用相关词条的异形关系,可以推拟并考知《汉大》所未收录的一些异形词,从而达到挖掘书证、增收词条、补正释义、完善体例等方面的目的。本文以8组异形成分为例,列举了《汉大》所未收录的20多个异形词,提出了相应的立目及关联意见。
因笔者近期有幸参与了《汉大》火部部分修订稿的审读工作,所以本文所论诸词多与该部有关,如: 火鍼、火硝、火筩、火幡、炙噉、灰黯、炎彩,但也不限于该部,如: 白硝、铃幡、黝黯等。本文所举书证主要来自中国基本古籍库所录古籍版本,部分例句吸收了现代整理点校本的校勘成果。
针线之“针”亦作“鍼”。《汉大》收录的“针/鍼”类异形词有十多例,如: 金针=金鍼;南针=南鍼;松针=松鍼;引鍼=引针;芒鍼=芒针;七孔鍼=七孔针。[2]而其他多数词语并不如此对应,如“火针”“焠针”“施鍼”,《汉大》并未收录其相应的异形词“火鍼”“焠鍼”和“施针”。经查古代典籍,这些词形也各有其例。[3]
火鍼唐佚名《司牧安骥集·伯乐针经》:“已上十八穴,入鍼一寸三分,療項脊恡,低頭不得。火鍼不較(效)即烙……用火鍼於八窌穴。”唐孙思邈《千金翼方·疮痈上》:“破之法,應在下逆破之,令膿易出,用鈹鍼;膿深難見,肉厚而生者用火鍼。”
焠鍼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火部·火针》:“時珍曰: 火鍼者,《素問》所謂燔鍼、焠鍼也,張仲景謂之燒鍼,川蜀人謂之煨鍼。”明朱橚《普济方》卷四一一:“燔鍼,一名焠鍼,長四寸,風虚舍於骨解皮膚之間者。”
施針唐杜牧《上宰相求湖州第二启》:“其年四月石生施針,九月再施針,俱不效。”宋洪迈《容斋四笔·闽俗诡秘杀人》:“或按擦其肩背,使皮膚寬皺,乃施針刺入肩井,不可復出。”
消,可指硝石,这个意义后作“硝”。《汉大》收录的包含“消/硝”的异形词如: 芒消=芒硝;朴消=朴硝;马牙硝=马牙消。与之相关的“火消”“白消”,典籍中也有相应的异形词“火硝”“白硝”,但《汉大》未予收录,建议增补。
火硝宋杨士瀛《仁斋直指·眼目》:“水銀一兩……皂礬二錢;火硝,蘿蔔汁提過,七錢五分。”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百病主治药下·咽喉》:“馬勃,蜜水揉呷。馬喉痺,火硝吹之。”清吴仪辂《本草从新·金石部》:“消石……又名火硝、焰硝。”
白硝明何士晋《工部厂库须知·营缮司》:“白硝山羊皮八十張,每張銀三錢七分,該銀一十三兩六錢。”明赵用贤《大明会典·工部·四司经费》:“白硝麂皮七萬二千三百八十張,白硝山羊皮二萬四千七百五十一張。”其后还有“白硝鹿皮”“白硝绵羊皮”等皮张的数目,恕不赘引。
筩,指竹筒或筒状物。这个意义后多作“筒”。又有筒状火器名“火烔”,“烔”实为“筩、筒”的区别字。《汉大》收录的包含“筩/筒”的异形词如: 竹筩=竹筒;蜜筩=蜜筒;诗筒=诗筩;箭筒←箭筩。而其中收录的“火筒”(吹火用具)、“火烔”(火器)、“火纸筒”(用涂着硝的纸条搓成的引火物)等词,经查检,亦有相应的异形词。今据所得例证,试做如下增补:
火筒亦作“火筩”。① 吹火筒。宋释道原《景德传灯录》卷二七:“有庵主見僧來,竪火筒曰: ‘會麽?’曰: ‘不會。’庵主曰: ‘三十年用不盡底。’僧却問: ‘三十年前用個什麽?’”宋张杲《医说·诸虫·误吞蜈蚣》:“有村店婦人,因用火筩吹火,不知筩内有蜈蚣藏焉,用以吹火,蜈蚣驚迸,竄入喉中,不覺下胸臆。”按: 此事并见于《名医类案》《景岳全书》等医学典籍,但“筩”作“筒”。② 一种火器。元徐勉之《保越录》:“我軍又以火筒射而仆之,大軍驚駭,舁而還寨……公命元帥包玉、總管倪昶等急攻之,火筒、砲石之聲晝夜不絶。”明黄标《平夏录》:“俄而將士舁舟出,上流者揚旗,鼓譟齊下,蜀人方大駭,下流舟師亦進發,火砲、火筒夾擊,大破之。”《元史·纳速剌丁传》:“後賊鼓譟而前,乃發火筩、火鏃射之,死者蔽流而下。”
火筩见“火筒”。
火烔古代一种火器。明沈采《千金记·延烧》:“忽聞上命差行,差行。火烔、火箭隨身,隨身。倉廒、糧米變成塵。”参见“火筒②”。(按: 《汉大》原有此词,但未与“火筒”关联)
火紙筩清穆翰《明刑管见录·勘验受伤路尸》:“腰間有無煙袋、荷包、錢搭、火紙筩、火鏈等物。”参见“火纸筒”。(建议此条与“火纸筒”条单向关联)
旌旛之“旛”后多作“幡”。《汉大》收录的相关异形词有: 旗旛=旗幡;魂旛=魂幡;告止幡=告止旛;宝幡=宝旛。据查检,“火旛”“铃旛”“白虎幡”诸词,也分别有异形词“火幡”“铃幡”和“白虎旛”,《汉大》仅收前者而未收后者,当予补录。
火幡唐张说《破阵乐词》之一:“百里火幡焰焰,千行雲騎騑騑。”按: 此据《全唐诗》卷二七;卷八九“幡”作“旛”,“騑騑”作“霏霏”。[4]《元辰章醮立成历》:“太陽使者,繫火幡,各課一條,得便分肉,餤食血流津。”
鈴幡宋释惠洪《次韵题清风亭》:“君看抖擻鈴幡意,欲替禪翁爲舉揚。”
白虎旛晋陆翙《邺中记》:“鄴中爲石虎諱,呼白虎旛爲天鹿旛。”清李慈铭《咏史二首》之二:“南軍日造黄龍艦,東府親持白虎旛。”
进食之意的“啖”也作“啗”“噉”。《汉大》收录的相关异形词有: 健啖=健啗;餐啖=餐啗;饮啖=饮啗;饮啖←饮噉;食啗|食啖|食噉。据查检,“炙啖”有相应的异形词“炙啗”“炙噉”,“进噉”也有相应的异形词“进啖”“进啗”,《汉大》当予补录。
炙啗《尔雅·释草》“蒿,菣”郭璞注:“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者爲菣。”[5]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及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均引作“炙啗”。《经籍籑诂》卷七一亦引作“炙啗”。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四:“野獸迸走,或射或擊,盡斃之。阿固達復設皮坐,撒火炙啗,或生臠飲酒一兩盃,騎散止宿。”
炙噉南朝宋刘敬叔《异苑》卷六:“牙之兒疾瘧,公曰: ‘此應得虎卵服之。’持戟向山,果得虎陰,尚餘暖氣,使兒炙噉,瘧即斷絶。”[6]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作奥糟苞》:“新韮爛拌,亦中炙噉”;“飲酒食飯,皆炙噉之。”清邵长蘅《侠客》诗:“半醉忽然思炙噉,髑髏提出血模糊。”
進啖明何三畏《云间志略·云间孝子传》:“張榮一母病,割腹取肝以進啖之,而病愈,里人以其事聞。”明宋濂《元史·列女传·郎氏》:“(朱甲妻郎氏)養姑甚謹。姑嘗病,郎禱天,刲股肉進啖而愈。”
進啗《(同治)苏州府志·人物》:“陸十七,吴江震澤市民,父疾,刳心作糜進啗,遂愈。”[7]《太平御览》卷七八六引晋裴渊《广州记》云:“烏滸人以鼻飲水,口中進噉如故。”《汉书·贾捐之传》清王先谦补注引“噉”为“啗”。
《说文》:“暗,日无光也”;“闇,闭门也”;“黯,深黑也”。三字均属影纽侵部,音同义近,故可通用。《汉大》收录的相关异形词有: 晦暗=晦闇、晦黯;愚暗=愚闇、愚黯;幽暗|幽闇|幽黯;昏闇=昏暗;昏闇←昏黯,等等。据查检,“灰暗”有相应的异形词“灰黯”,“黝黯/暗”也有相应的异形词“黝闇”,《汉大》当予补录。
灰黯明张介宾《景岳全书·伤寒典上》:“如黑色連地,而灰黯無神,此其本原已敗,死無疑矣。”清陈浏《匋雅》卷下:“有小片可憎者,有厚釉無片者,有紋片疏密古雅者,有薄釉灰黯而舊者,惟有款識者較少。此種器皿,似非宫府所藏。”路翎《财主底儿女们》第10章“江波激荡着,从沉重的灰黯里向阳光跳跃着;一切波涛都从灰点里向灿烂的阳光跳跃着,举着它们底白色的头。”
黝闇宋杨甲《修学记》:“自禮殿石室,與今學官講誦之舍、師儒之堂,黝闇缺落,風雨入而鳥鼠宅者,皆徹新之。”清屠寄《蒙兀儿史记·西域传下》:“札剌勒哀丁軀榦不踰中人,貌類突厥,以其母出於欣都思穜,故膚色黝闇,能兼操突厥、波斯語,實未脱突厥人之真相也。”
光焰之“焰”本作“燄”,《说文》有“燄”而无“焰”;“炎3”(yàn)亦通“焰(燄)”。《汉大》收录的相关异形词如: 光焰=光燄|光炎;芒焰=芒燄、芒炎;火燄=火焰、火炎;气燄=气焰;气燄←气炎;威焰=威燄;兽燄=兽炎;炽焰=炽炎。据查检,“兽燄(炎)”有异形词“兽焰”,“赤炎”有异形词“赤焰”“赤燄”,“炎彩”有异形词“焰彩”“燄彩”。这些异形词均可立目。
獸焰唐李商隐《烧香曲》诗:“八蠶繭緜小分炷,獸燄微紅隔雲母。”[8]按:“獸燄”或亦引爲“獸焰”。明王彦泓《寒词》诗之六:“水沉清妙不生煙,獸焰微烘白玉錢。”清杨凤苞《续赋花烛词赠陈生》之十一:“遺忘可問錦衾來,夜坐休銷獸焰灰。”
赤焰唐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一三三引梵志《观火颂》云:“赤焰多疾疫,黄丘緣飢饉。”宋许洞《虎钤经·辨将》:“目睛多白而有赤焰,瞻視不端者……斯人常藴不臣之心,不可使之也。”清施男《刲股》诗:“借父耰鋤類有恩,秦人赤焰至今存。”
赤燄元陆文圭《赋烧筍竹字韵》:“蒼頭掃地犀角出,赤燄騰煙龍尾秃。”明许直《赠辟疆》诗:“皇天蔽視聽,虐此無辜民。旱魃吐赤燄,螟蟊飛紅塵。”
焰彩唐实叉难陀译《大方广佛华严经》卷八:“燈雲焰彩光明等,種種無邊清净色。”唐若那跋陀罗译《大般涅槃经后分》卷下:“爾時,一切大衆哀泣盈目,各持七寶香燭,大如車輪,焰彩光明遍照世界。”元关汉卿《关张双赴西蜀梦》第二折《一枝花》:“據賊星增焰彩,將星短光芒。”
燄彩宋姚勉《日食罪言》:“金烏失燄彩,玉象潛光輝。”按: 《全宋诗》卷三四〇四“燄”作“焰”。清佚名《清凉山志·灵感下》:“晝夜所接,靈光燄彩,殊形異相,赫奕顯耀,莫可名狀。”
以上诸词,“兽焰”可与“兽燄”双向关联,另四条亦可两两关联: 赤焰=赤燄;焰彩=燄彩。“赤炎”“炎彩”可分别与“赤焰”“焰彩”单向关联。
此外,通过上述诸词中异形成分“焰/燄/炎”的联系和比证,我们可以推知,有些复音词中的“炎”字实通“焰(燄)”,应读yàn,但《汉大》未能明确认定和揭示这种联系,对其读音未做标注。如以下诸词:
炎彩光采。唐白行简《金跃求为莫邪赋》:“金有利用,躍而呈祥;騰沸渭之炎彩,耀赫奕之雄光。”
燬炎太阳的光炎。唐柳宗元《天对》:“燬炎莫儷,淵迫而魄。”
光炎火光;光芒。《韩诗外传》卷一:“日月不高,則所照不遠;水火不積,則光炎不博。”《后汉书·任光传》:“使騎各持炬火,彌滿澤中,光炎燭天地。”
以上三个词中的“炎”显然通“焰(燄)”。按《汉大》规定体例,“炎彩”应标注为“【炎3彩】”,“燬炎”“光炎”应标为“【燬炎】(—yàn)”“【光炎】(—yàn)”。
“曝”是暴晒、暴露之“暴”的后起字;“襮”有暴露义,亦与“暴”同源。《汉大》收录有异形词语: 暴背|曝背;一暴十寒=一曝十寒;表襮=表暴。但“彰暴”“显暴”“乾暴”“露暴”等词也有相应的异形词“彰曝”“显曝”“乾曝”“露曝”,《汉大》未予收录。现试补如下:
彰曝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王融传》:“囚才分本劣,謬被策用,悚怍之情,夙宵兢惕,未嘗誇示里閭,彰曝遠邇,自循自省,竝愧流言。”
顯曝清张荫桓《三洲日记》卷八:“或曰: 美水師無長技,不願顯曝於人;或曰: 美有專門秘法,不肯金針輕度。”
乾曝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八和齑》:“復乾曝,然後盛以絹囊,沈之於美醬中。”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农事·营治下》:“劖刈之際,則必須假之喬杆,多則置之架,待晴乾曝之,可無耗損之失。”
露曝明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章拯》:“拯食不下咽,寢不安席,露曝禱於泰山寧陽。”
通过以上考察与分析,我们试对异形词的名实问题及《汉大》中异形词条目的设立及关联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本文开头已经说到,以往关于异形词的研究,多侧重于现代汉语共时层面,主要是从语文规范化角度着眼的。《汉大》“凡例”中没有使用“异形词”这一概念,而是将这类词称之为“字异而实同一词的词”。但事实上,历时层面的异形词,是汉语史上客观存在的词汇现象,已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与研究。曾昭聪(2013,2014,2015)讨论了中古及近代汉语中的异形词,并对“古汉语异形词”做了界说:“古汉语异形词是指古汉语阶段中同时产生或先后产生的同音(包括方言音变和历时音变)、同义(一个或多个义位相同)而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语。”这一界说与从语文规范化角度所界定的“异形词”概念,可做以下几方面比较,详见表1:
表1 “异形词”与“古汉语异形词”界说对比
从以上对比可知,曾文所做界说,除在时代上强调古代以外,还承认了它的历时性特点;语音方面将含有方言音变和历时音变现象的词也包括在内;同时涉及了同义义位多寡的问题。这里强调“一个或多个义位相同”,这是富有启示意义的。以《汉大》所收词语而论,“肌慄/肌栗”“肝鬲/肝膈”“火併/火并”“有庳/有卑/有鼻”各组均只有一个义位,且相同,故分别为异形词;“有莘/有侁/有”均有两个义位,且相同,“有间/有闲”均有六个义位,且相同,故分别为异形词;按本文第一部分的补订,“火筒/火筩”均有两个义位,且相同;“火烔”只有一个义位,与“火筒”的第二个义位相同。因此“火筒/火筩”为异形词,“火筒/火烔”亦为异形词。不过前者属于全等式异形词,后者属于包孕式异形词。详参下文讨论。
对照曾文所做界说,本文所称“异形词”,从时代上说更加宽泛,可以说兼含古今,既包括现代汉语中常见的“灰暗/灰黯”,也包括古代汉语所见的“火鍼/火针”,还包括时跨古今的“光炎(yàn)/光焰”等。当然以见于古代汉语的为多。在语音联系上,本文所称异形词,仅限于语音完全相同的词,像“首施/首鼠”“炙輠/炙毂”“火不登/火不腾”这种情况,本文未视为异形词。对于此类词语,《汉大》也做了关联处理,我们认为它们正属于《汉大》“凡例”所称的“字异而实同一词的词”,而不应视为异形词。由此揣摩《汉大》所用的这一概念,其外延比“异形词”的范围更广一些,除包括严格意义上的异形词外,还包含曾文所说的因方言音变或历时音变产生的语音小异、显属一词之变的词。曾昭聪(2015)将近代汉语中的“登时/当时”“液雨/药雨”作为异形词。我们认为,对此类词语,通过语音分析,指出其同源关系是可以的,但是将其视为“异形词”则未尽恰当。在异形词早期研究中,有的学者对异形词界定很宽,如朱炳昌(1987)将“按摩/推拿”“爆竹/爆仗/炮仗”“交叉/交错”这样的同义词也看作异形词,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根据异形词之间的义位重合情况,李行健(2002,2005)将异形词分为全等、包孕和交叉三种类型,后二者为“非全等异形词”,前者为“异形词语的核心部分”。这样的分类启发我们,在辞书编纂中,应注意区别上述关系,做出恰当的关联与标示;面对以往认定的某一类型的异形词,有必要通过查核书证,审订释义,进一步确认其关系。
晁继周(2004)将多音节异形词分为单纯词和合成词两类,单纯词如踌躇/踌蹰、丁东/丁冬、夹克/茄克等。关于合成词中的异形词,他说:“合成词中的异形词可以细分为两类: 一类是异形成分属于同一个语素,一类是异形成分属于不同的语素。”前者如: 告诫/告戒、浩渺/浩淼、翔实/详实;后者如: 姨父/姨夫、耿直/梗直/鲠直、触目惊心/怵目惊心。
这一分类颇具建设性。以此检视,本文所论皆属“告诫/告戒”之类,即异形成分为同一语素的异形词。这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异形词。晁文所举“触目惊心/怵目惊心”之类,也算符合异形词的通常定义,因为二者词义相同,读音一致;而“姨父/姨夫”之类,其实不大符合“同音(声韵调完全相同)”的标准,不过从语文规范化的角度考虑,视为异形词未尝不可,不妨看作较为宽泛意义上的异形词。
就最狭义的异形词而论,异形成分的字间关系大致为三类: 古今字(如“白消/白硝”)、异体字(如“燄彩/焰彩”)和通假字(如“通彻/通澈”)。《汉大》对这三类异形词的处理情况及我们的意见详见下文。
如上节所论,严格意义上的异形词,其异形成分之间的关系可分为古今字、异体字和通假字三类。
由古今字形成的异形词,较易认定,但在具体词条之间的关联上,问题较为复杂。《汉大》中对类似情况的处理似亦不够统一。有的做了双向关联,如: 取舍=取捨、往返=往反、五熟=五孰;有些理当关联而并未关联,如“上熟/上孰”“中熟/中孰”“下熟/下孰”这三组异形词,第一组未关联,第二组双向关联,第三组只收“下孰”而未收“下熟”。再如本文所论“火烔”,“烔”是“筒”的换旁分化字,也应与“火筒”进行单向关联。
异体字可分为两类: 一是全同异体字,如: 燄/焰、羣/群、解/觧;二是部分异体字(或称非全同异体字),如: 针/鍼、筩/筒、旛/幡。由此形成的异形词也可以分为相应的两类。在这两类异形词中,前一类因为可以对异形成分进行简单的转换,词目设立即使不够赅备,对读者而言,也不会造成很大的困难。而后一类,因为异形成分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它们在音义上互有参差,因此对相关词形的收列应尽量全面。
异形词异形成分中的通假字,也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没有意义联系的同音假借;二是有意义联系的同源通用(基本等同于上条所说的非全同异体字)。对因前一情况形成的异形词,《汉大》或做双向关联,如: 粗鲁=粗卤;或做单向关联,如: 倏尔←倏而,鬓角←鬓脚;或用“通”字指明正字,如“翔实翔,通‘详’”;或者不做关联,如: 差池|差迟。对因后一情况形成的异形词,《汉大》或做双向关联,如: 明辉=明晖、驾御=驾驭、脚跟=脚根、透彻=透澈、通彻=通澈、澄彻=澄澈;或未做关联,如: 清澈|清彻、车箱|车厢、激愤|激忿。值得注意的是,“告戒=告诫”“劝戒=劝诫”“惩戒=惩诫”这几组做了双向关联,而“规戒|规诫”“诰戒|诰诫”则未做关联。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汉大》在修订过程中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收词尽量赅备。建议对异形词问题做专项研究,对相关词目进行排比分析,尽可能全面地收录异形词。比如本文所补诸词目,大多是通过比较类推的方法发现和查证的。又如以异形成分“暗/黯/闇”和“淡/澹”组成的词,《汉大》收录情况如表2:
表2 由异形成分“暗/黯/闇”和“淡/澹”组成的异形词在《汉大》中的收列情况
通过表2的比较与推论,我们怀疑“闇淡”一词也应有异写形式“闇澹”。经查果然有之。如唐白居易《赠内子》诗:“闇澹屏幃故,凄凉枕席秋。”宋李廌《同德麟诸公观秋风阁自赋诗台乘月泛江》诗:“夷猶放溜,闇澹數煙巒。”再如“火狸”一词,因“狸”有异体字“貍”,故疑有异形词“火貍”。经查果亦有之。
当然有些词的异写形式,在文献中较为罕见,如“火纸筩”“铃幡”,我们均只搜检到一例。此类情况当属晁继周先生所说的“罕用词形”,《汉大》中当否立目,可再酌。不过单纯就异形词研究而言,这样的用例还是值得关注的。
二是适当建立关联。这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解决异形词目“失联”问题,二是正确处理主副条关系问题。《汉大》对异形词关联问题有自己的原则,但就具体词条而言,还是存在缺乏关联或关联失当的现象。现以后一语素为“暗/黯/闇”的异形词为例,试看表3:
表3 后一语素为“暗/闇/黯”的异形词在《汉大》中的收列情况
表3中,“黑暗”与“黑黯”双向关联,而“黑闇”则与之“失联”;“幽暗/幽黯/黝闇”及“滞暗/滞黯”也完全“失联”。在以何者为主条的问题上,处理也不一致。如“昏闇”一组,《汉大》以“昏闇”为主条。从书证时代的先后看,如此处理亦可;但从通行程度看,则应以“昏暗”为主条。
关于这一问题,《现代汉语异形词规范词典》(李行健 2002)在每组异形词下列举了几部重要辞书的收录及关联情况。如“暗淡—黯淡、暗澹”条下即指出:“《汉大》以‘暗澹’为主条。《辞海》则以‘暗淡’为主条,注明‘亦作黯淡、暗澹’。”并通过词频分析指出“根据通用性原则,宜以‘暗淡’为推荐词形”。在该词典序中周有光指出:“权威性辞书对异形词一向有引导的暗示。例如: ‘身分,同身份’;‘身份,也作身分’。……暗示‘身份’是标准。”《汉大》虽不是语文规范词典,但“暗示”的职责和功能也是不能忽视的。建议今后在主条的设立上能够更好地处理理据性与通用性之间的矛盾。
三是释义务求周详。本文因主要探讨的是立目及关联问题,对释义问题未多涉及。兹略陈数语,以足文意,详细讨论容待另文。其实立目及关联问题与释义问题相互牵制,密不可分,全面而恰当地收立词目并建立关联,其目的就在于相互比证,准确释词。这里说的准确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是义项本身的准确;第二是对失察义项的补充。
关于释义本身的准确性,如“监戒/监诫”,《汉大》对“监戒”的释义为“鉴察往事,警戒将来。监,通‘鉴’”;对“监诫”的释义则是“儆戒”。后者未能揭示“监(鉴)”的语素意义,当参照“监戒”条释义予以补足。
关于对失察义项的补充,如“表曝”,《汉大》释义为“暴露;显露”,书证为现代郭沫若及夏衍的文句。经考察,该词有异形词“表襮”“表暴”,二者双向关联,释义为: ① 自炫。② 暴露;显露。据此推测“表曝”亦当有“自炫”义。经查,果有书证。如明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沈锺》:“鍾坦易,不事表曝,家之有無,一切不省。”清邵长蘅《左副都御史徐公家传》:“公爲人質厚,有識器,當官不務表曝聲跡,填以安静。”上二句中的“表曝”均有自我矜夸之意,因此除可提前“表曝”条的书证时代以外,还可据以增设义项“自炫”,正好与“表襮(暴)”条的两个义项构成整齐的对应关系。
再如“火龙标”,《汉大》原有释义为“五代梁太祖朱温自称其指挥所用大赤旗”。但经检索,该词又作“火龙镖”,指一种飞镖。因此建议为“火龙标”一词增加义项,并增设关联条目“火龙镖”。如此则收词更加全面,释义更加周详。
当然,汉字字际关系非常复杂,词典编纂中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统一。加之大型辞书采取分部编纂的方式,各部之间也不可能十分平衡,部与部之间的词形关联更是难以实现。本文所论,不过是就此视角,对相关问题试做考察,以供编者参考。希望在词典修订过程中,通过对相关异形词的排比和求证,发现更多的异形词,并能清晰地判定相关词语及语素之间的形音义关系,从而在词条设立和词义解释方面形成互证,构成立体交叉的释义网络,提升词典内部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附 注
[1] 关于“异形词”概念的形成及相关讨论,详参孙光贵(2003);后收入原异形词研究课题组编(2015)。
[2] 本文以“=”表示双向关联,“=”前为主条,之后为副条;以“←”表示单向关联,如“箭筩,参见‘箭筒’”表示为“箭筒←箭筩”;以“|”表示不关联。
[3] 遵照《汉语大词典》用字体例,以下所举各例,词目及所引古代书证用繁体字,释义文字、现代书证及引文出处用简化字。
[4] 彭定求(清)等编《全唐诗》卷二七、卷八九,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参中华书局点校本,1980年,第387、981页。《汉大》“火旛”条所引“百里”句,字作“旛”“霏霏”。
[5] 郭璞注(晋)《尔雅》卷下,四部丛刊景宋本。中,为适于、宜于之意。
[6] 刘敬叔(南朝宋)《异苑》卷六,清嘉庆学津讨原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讹作“灸噉”。
[7] 冯桂芬(清)《(同治)苏州府志》卷一〇四,清光绪九年刊本。赵宏恩(清)《(乾隆)江苏通志》卷一五七亦记此事,但“啗”作“啖”,见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 李商隐(唐)《李义山诗集》卷二,四部丛刊景明嘉靖本。《汉大》“獸燄”条下误“八”为“入”,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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