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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时间:2024-05-07

吴浩军



吴浩军

1985年,敦煌市以西约4公里处的祁家湾被划归青海石油管理局修建生活基地,为配合这一重大工程的施工,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这一地区西晋至十六国时期的117座墓葬进行了集中的发掘清理,出土了88件斗瓶,其中大多存有墨书或朱书的镇墓文。这些镇墓文对考察河西走廊的历史地理、丧葬风俗、民间信仰都有一定的文献与历史价值;又由于这批材料所产生之时代(魏晋时期)的特殊性与其书写者(大多为民间方士)和书写材料(陶或泥质罐钵)的特殊性,其间所保存的文字资料对汉字形体演变的研究和敦煌俗字的研究也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进而对编纂修订大型字典及校理古籍也有一定的价值。

如编号为85DQM206: 3的《壹官镇墓文》(图1),原考古发掘报告释读为:

图1 壹官镇墓文摹本

□官华年/薄命早终/相注而死今/送铅人一双/斗瓶五谷/用赎生人/魂魄须铅/人膺□五谷/死生乃当/死生死各/异路不得更/相注□仵除/重复便利生人/如律令其中“须铅人……乃当死……便利生人”几句,文意殊不可解。后王素、李方著《魏晋南北朝敦煌文献编年》,收录此文并做了重新释读,将这几句校订句读为:“须铅人膺此五谷,○生乃当死,生死各异路,不得更相注□仵除,重复便利生人。”虽说较原报告前进了一步,但文意仍不够畅通。到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黄景春的博士学位论文《早期买地券、镇墓文整理与研究》也收录了这则镇墓文,尝试对一些疑难词语做解释和说明。在文中,他将这几句释作“须铅人前戊,五谷死生,乃当死”,并注释说:“等到铅人能够往前走,五谷生长死亡,才应当有人死亡。戊,当是‘舞’的别字。”我们知道,镇墓文的重要功用之一即是隔绝死者与其在世亲人的关系,使之不得侵扰牵连生人,所以黄景春博士的解释就其大端而言,已庶几近之,然其中“前戊”一词的释读缺乏文字学理据,实乃揣想强解之辞,仍非“达诂”。

图2 曹魏景元元年朱书镇墓文摹本

现在回到《壹官镇墓文》,原来令人费解的“须铅/人膺□五谷/死生乃当/死”,就可以释读为“须铅人腐,五谷死生,乃当死”,承接前文,意思是以铅人、斗瓶、五谷来赎生人的灵魂,除非等到这铅人腐烂,斗瓶中(经过加工做熟了的)五谷重新生长,(生人)才有可能(遭受死者作祟而)死去。文意豁然,正可谓“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

其实这种语句在镇墓文和买地券中比较常见,如“段鸡子雏鸣”“瓦狗能吠”“焦大豆生叶”“桃李生莇”“人参能语”“铅券华荣”,等等,与“河水清,大山平”一样,都是表示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事。其用意是强调阴阳隔绝,以断绝死者与亲人团聚的幻想,告诫他们的阴魂不要返回阳世作祟生人,从而起到“镇墓”的作用。其表现手法与汉乐府民歌《上邪》“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及敦煌曲子词《菩萨蛮》“枕前发尽千般愿,要休且待青山烂。水面上秤锤浮,直待黄河彻底枯。白日参辰现,北斗回南面。休即未能休,且待三更见日头”如出一辙。

图3 大府卧牛铭文拓片

回过头,从专门的大型文字工具书查起,甲骨文不必说了,金文方面容庚的《金文编》、严志斌《四版〈金文编〉校补》、陈斯鹏等《新见金文字编》及戴家祥《金文大字典》没有收录此字;汉简方面王梦鸥《汉简文字类编》和日人佐野光一《木简字典》也没有此形体,另外还查了吴良宝的《先秦货币文字编》亦如此。黄征在蒋礼鸿、潘重规、郭在贻及张涌泉和他本人多年研究的基础上撰有体大思精、收字赅备的《敦煌俗字典》。敦煌镇墓文之书写时代与敦煌石室遗书中较早时期的部分相重合,就文字形态特征而言,二者既具有较强的时代共性,又具有较为相近的地域个性,其内在的关联和统一是显而易见的。但查检该著,亦未列“腐”字条。就在将此问题暂时置诸脑后,不复挂心的时候,无意间翻阅刚刚获赠的《肩水金关汉简(贰)》,却有了新的收获: 编号为73EJT23: 62的木简(图4)有一“”字,虽有漫漶,但仍可辨识,且与“败”字连用,显系“腐”之异体无疑,整理者正作此释读。相同的字例还有《居延新简》316-24(EPT52: 173)简(图5)之“”,亦与“败”字连用,构成同义复词“腐败”。《武威汉代医简》第69简(图6)有“鼻中当血出”之句,其中的“”,研究者释为“腐”之异体,为省旁简化俗字增添一新的例证。

图4 《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 62

图5 《居延新简》316—24(EPT52: 173)

图6《武威汉代医简》第69简(局部)

汉简的这些字例为“

”即“腐”之异体字的推论提供了充足的根据。但我们又知道,汉字的发展演变,其实际情况是极其复杂的,其中异体字的产生,特别是形声字之异体的产生并非只有形旁的代换之一途,位移——即通过移易字内部件——更是大量使用的一种方法,如“山峰”之“峰”在中古时期的写卷中更常见的形体是“峯”。明乎此,当我们看到“

”字的时候,就不能不想到它更有可能是“腑”之异体。正在为此苦索之际,忽然看到新近面世的《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恰收有“腑”字条,释义曰:“内脏器官。比喻内心、心怀。”书证有三: 1. 东魏武定八年(550)《萧正表墓志》:“而韦书弦欹器之诫,皆已闇冥胸~者矣。”2. 北周保定二年(562)《贺兰祥墓志》:“肺~之功,备列前史。”3. 北魏永平三年(510)《南石窟寺之碑》: “议踪翼亲,论畴懿~。”所剪碑志字样只有一个“

”,编号为0897-2-06-24。核对索引,与这个编号对应的是《萧正表墓志》。但追本溯源,在多种碑刻资料中找到此志拓片图影,发现其中“胸~”之“~”,字迹清晰规整,均为“

”,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所剪字样有细微的差别。特别是“寸”旁的横划,前者带有明显的挑法,具有八分书的典型特征,后者则楷书意味更重一些,如罗振玉所说“楷七而隶三”,是成熟的隶书向楷书过渡时期的产物,亦即裘锡圭先生所称的“新隶体”。我们不知道这个错误是怎么发生的,但这对于本文要讨论的中心而言,并无太大的关系,姑存而不论。再查《贺兰祥墓志》,“肺~”之“~”为“

”;《南石窟寺之碑》原石稍有驳落漫漶,辨识有一定困难,但“懿~”之“~”比较清晰,为“

”,包括毛远明先生在内的诸家释读均作“胕”,党燕妮注解其义:“古同‘跗’,足。”这两个书证中的“胕”,前一个释作“腑”之异体,似无太大的问题;后者则不同,因原碑早有漫漶,故释读者虽众,且不乏名儒硕学,但歧义纷呈,至今似乎并无确解,故此形体能否作为“腑”之异体备列,还有可商榷的余地。但这同样与此文的主旨没有太大的关系,故亦存而不论。

附注

参考文献

1. 陈斯鹏等.新见金文字编.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

2. 戴家祥.金文大字典.上海: 学林出版社,1999.

3. 党燕妮.《南石窟寺碑》校录研究.敦煌学辑刊,2005(2).

4. 甘肃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上海: 中西书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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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祁家湾西晋十六国墓葬发掘报告.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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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国青铜器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青铜器全集.北京: 文物出版社,1998.

2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甲骨文编.北京: 中华书局,1965.

23. 佐野光一.木简字典.日本: 雄山阁,1985.

(河西学院文学院甘肃734000)

(责任编辑郎晶晶)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敦煌墓葬文献研究”(11YJA770053)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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