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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与)”一词的音和义

时间:2024-05-07



“给予(与)”一词的音和义

苏宝荣

平时听到有人讲“给予支持”“给予帮助”这样非常普通的话,把“给予”读作“gěi yǔ”,往往要受到一些咬文嚼字的人的批评,纠正说“应读作jǐ yǔ”。作为一名教师,有时为了不给学生造成麻烦,我也要违心地维护这种“规范”的异读音。可是,这种所谓正统的读音却很少为众多的语言使用者接受。这就不能不让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这里的“给予”(也作“给与”)就是“给(gěi)”的意思,用的是单音词“给”最常用的意义,为什么要变读作“jǐ”呢?

一些通用的语文工具书是这样注释的:

《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第6版):

给jǐ①供给;供应: 补~|配~|自~自足。②富裕充足: 家~户足。

给予jǐyǔ<书>动给(gěi): ~帮助|~同情|~亲切的关怀。也作给与。(与论述无关的义项、例证从略,下同)

按照《现汉》的提示,这里的“给予(jǐyǔ)”即“给(gěi)”的意思,二者之所以读音不同,是书面语与口语的不同。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对复音词“给予”的释义,与单音词词头“给(jǐ)”所列两个义项(“供给;供应”“富裕充足”)是对不上号的。

《现代汉语规范字典》(1998):

给jǐ①动供应: 自~自足|~养|补~|配~。②形富裕;丰足: 家~人足|~足(丰富充裕)。“给”读gěi时,限于单用,如“给你一本书”;读jǐ时,只能用在复合词或成语中。

按照该字典的提示,“给”的“gěi”与“jǐ”两读,是由“单用”(单音词)与“复用”(复合词或成语)造成的。而且,该字典的注释是有所依据的,那就是《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

给(一) gěi(语)单用。(二) jǐ(文)补~供~供~制~予配~自~自足。

由于该审音表规定的影响和制约,近年来一些新编或重新修订的大型语文辞书在“给予(与)”的注音、释义问题上也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如:

《汉语大词典》:

给1jǐ①丰足;充裕。②供给;供养。③泛指供应。④敏捷。⑤连及。

给2gěi①使对方得到或遭受到。②被。表示被动。③为;替。……

给与亦作“给予”。使对方有所得。

这里,对“给与(予)”的注音为jǐ(按《汉语大词典》体例,凡不做标记的,均读作第一个读音),而释义为“使对方有所得”(释义对应的是第二个读音),显然是自乱其例。

《辞海》(2009):

给jǐ①供给;给养。如: 自给自足。②丰足;富裕。如: 家给户足。③敏捷。④及。

给予亦作“给与”。给。用于抽象事物。如: 给予解决;给予高度评价。

给gěi①给予。如: 把书给他。②为;替。③把。④让;使。⑤向。

《辞海》作为历时性的汉语语文辞书,在“jǐ”的读音下收录“给予(与)”一词,释义为“给”,这个“给”应当如何读?又在“gěi”的读音下列了“给予”这一义项,这里的“给予”又该读作何音?也明显存在注音与释义不对应的情形。

上述相关辞书的释义告诉我们,“给予(与)”中的“给”,与“补给”“供给”“供给制”“配给”“自给自足”诸词的“给”意义是不同的(前者所用为后起的今义——“使对方得到某些东西”,即“付与”义;后者则沿用古义——即“供养;供应”义)。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表述及有关辞书的解读来看,之所以规定“给予(与)”之“给”异读为“jǐ”,主要就是“单用”(单音词)与“复用”(复合词或成语)的不同。但这不仅不符合现代汉语普通话语言运用的实际习惯,也很难找出语言历史发展原则提供的依据。《广韵》入声卷缉韵:“给,供给。居立切。”(《宋本广韵》,1982年北京市中国书店据张氏泽存堂本影印)“居立切”,今音读作jǐ。丁声树编录、李荣参订的《古今字音对照手册》(1981),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1986)也都特别注明《广韵》为“居立切”、今音读“jǐ”的“给”为“供给”义。可见,历史上“给”读作jǐ,作“供养;供应”解,与单用或复用无关:

(1) 寡人之国贫,恐不能给也。(《战国策·秦策四》)

(2) 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汉书·朱买臣传》)颜师古注:“给,供也。”

(3) 幸身有衣而口得食,给神役也。(韩愈《潮州祭神文》)

(4) 不嫌野外无供给,乘兴还来看药栏。(杜甫《有客》诗)

(5) 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后汉书·章帝纪》)

其中,例(1)至例(3)为单用,例(4)、例(5)为用在复合词(“供给”“给与”)中,词义和读音都没有什么不同。

在现代汉语中,由“给”组成的复合词读作“gěi”音的也不乏其例。如《现汉》所收录的“给以”“给力”是公认的复合词,明确注音为“gěi”。王力先生(1980)曾经说过:“古语残留的原因往往是借成语的力量。”“有许多古代的单音词,作为词来看,可以认为死去了;但是作为词素来看,它们还留存在现代汉语里。”(王力 1981)这就是说,由于复合词与成语的整体性与凝固性,在现代汉语中,古义多作为语素保留在复合词或成语中。但绝不是说一个词后起的今义不能再作为语素组合而形成新的复合词。所以,“给”的异读,绝不是“单用”与“复用”决定的,而是“留存古义”与“后起今义”分化而成的。用“单用”“复用”区分读音,是倒果为因,以偏概全。[按: 目前辞书“给予”“给以”的释义均为“给(gěi)”,为同义词,人为规定异读,是自乱其例。]

而且,《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上述规定,也与专业性语文辞书的释义和有关语言学教材的论述不符。如: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

给jǐ①足,丰足。②供给,供应。③口齿伶俐。【注意】在古代汉语中“给”字不表示“给予”,只表示“供给”。“给予”的意思用“与”“予”表示。

这里虽然没有明确“给予”之“给”的读音,但却强调“给予”之义是“给”的后起的今义,“给”有二音,依照以音别义的原则,其读音应与表示古义的“给”的语音有别。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1981: 143—144)则对“给”古今不同的音、义进行了详细的辨析:

[辨]与,予,给。“与”和“予”自古同音,而且在“给予”的意思上同义。“给”则和“与”“予”有很大区别。“给”用作动词时,不是表示一般的“给予”,而是表示“供给”,并且一般只限于供给食用。作“给予”解的“给”,是后起义,读gěi。

这里强调“作‘给予’解的‘给’,是后起义,读gěi”,明确了“给”古今音义的不同。

郭锡良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1991: 109—110)在“词义分析举例”中,则更加明确地阐述了“给”古今音义的区别:

在上古,“给”的常用意义有二。一是形容词,食用丰足的意思。……“给”的第二义是动词,供应。……“给”的以上两义都读jǐ,第一义在今义中已不存在,只保留在少数成语中。第二义也不常用,但在“供给”“给养”等双音词中仍作为词素保存着。“给”的今音主要读gěi,义为“给予”,这个意义在上古还没有产生,古书中很少出现。

这里明确“给”和“给予”的今义相同,音读gěi。

当然,“给”[包括“给予(与)”]的今义是由古义引申发展而来的,“给”的今音也是由古音转化而来的。如:

(6) 又贞元中要乳母皆令选寺观婢以充之,而给与其直。(唐韩愈《顺宗实录二》)

(7) 尼采就自诩过他是太阳,光热无穷,只是给与,不想取得。(鲁迅《且介亭杂文·拿来主义》)

例(6)的“给与”为“付与”义,例(7)的“给与”为“付出”义,为“供应”的转义,使用范围宽泛,已与后来的“给予(与)”义接近。

在古义向今义演变的过程中,书面语中沿用旧读是符合当时的语言习惯的。但在普通话中,“给”已分化为两音两义,复合词“给予(与)”与单用的“给(gěi)”的常用义是一致的,“给予(与)”之“给”完全没有必要保留书面旧读,而应本着以音别义的原则,统一读作“gěi”。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规定之所以与一些专业辞书、教材及人们的使用习惯相左,不被社会接受,归根到底是确定异读的标准不妥。“给”的异读的区分,不应是单用与复音词的不同,也不仅是口语与书面语(或文言)的不同,而主要是古音与今音、古义与今义的区别。

笔者经过长期观察发现,普通话区域的广大社会民众没有人将“给与(予)”读作“jǐ yǔ”;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各种讲话中“给与(予)”是个常用词],大学非语言课的教师讲课,包括像《平凡的世界》这种高品位的电视剧中的作者的“道白”等,也都是读的“gěi yǔ”。而读作“jǐ yǔ”的主要是中小学语文教师和高校语言课的教师,这些人(包括本人)这样读,也是由于《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的规定及依据审音表所编语文辞书的引导,大多是出于职业操守,一是担心给学生的各种考试带来麻烦,二是也怕别人说自己读错字,没有学问。这种情形,并不真正代表社会民众的语言表达意向。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的看法是: 给,古义为“供应”,读作jǐ;今义为“给予(与)”,读作gěi,而与“单用”“复用”无关。古汉语中“给”或“给予(与)”之“给”是“供应”义,应读jǐ;现代汉语中的“给予(与)”之“给”是常用单音词“给(音gěi)”的同义词,应读作gěi。

总之,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中,无论按“从理”的原则,还是按“从俗”的原则,“给与(予)”之“给”的读音都应定为“gěi”。《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中对该条应做相应的调整,即将“jǐ”音中的例词“~予”去掉,同时将“gěi”音中的“单用”二字删除,具体表述如下:

附注

[1] 这里需要再进一步强调和说明的是:“给”的异读音“jǐ”应当保留,只删除其中的例词“给予”即可。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中“给”的“jǐ”音下的6个例词,除“给予”外,“补~ 供~ 供~制 配~ 自~自足”作为构词语素的“给”尚保留着“供应”的古义。而“给予”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与单音词“给”是同义词,构词语素“给”所用为后起的、今天最常用的“使对方得到某些东西(即‘付与’)”的今义,将其读作“jǐ”,不仅有违“以音别义”的原则,也有违语文辞书说解音、义相配的原则——注音对应“给(二)”,而释义对应“给(一)”。目前《现汉》《辞海》《汉语大词典》等的释义都处于这种尴尬局面。

参考文献

1. 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第六版).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

2. 丁声树编录,李荣参订.古今字音对照手册.北京: 中华书局,1981.

3.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编写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6.

4. 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

5. 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天津: 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

6.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北京: 语文出版社,1985.

7.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汉语大词典.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94.

8. 李行健主编.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北京: 语文出版社,1998.

9. 王力.古语的死亡残留和转生.∥王力.龙虫并雕斋文集(第一册).北京: 中华书局,1980.

10.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北京: 中华书局,1981.

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2.

(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050024)

(责任编辑郎晶晶)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南北朝天师道文献词汇新质研究”(项目批准号: 13YJC 740088)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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