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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转型发展下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再审视

时间:2024-05-07

穆伯祥

(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高校转型发展下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再审视

穆伯祥

(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凯里 556011)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在校培养不应与普通法律人才同质化。转型发展背景下,高校应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能力结构作出适应性评价与调整方向的指引。高校应在树立引领及顺应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产品培养理念、扩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就业目标群、创建能够推进需求对话的稳定平台等方面作出适应性变革。

人才培养;教育管理;需求管理;知识产权专业

一、人才培养方案: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与法律人才不可同质化

一些高校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置身于法律人才培养之中,并无分立和实质的个别化。真的应该如此吗?从区域经济社会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能力要求看,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等同于“法律人才”同质化培养的理念是不正确的。

在知识与能力需求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有两点不同:第一,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知能结构多元,且更强调知识产权法、民法、经济法、经济刑法等法律知识和经济管理、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能力。第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工作理念与其他法律人才不同。公检法法律人才应秉持正义,止奸去恶,不偏不倚、居中司法,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则应以单位整体利益为上,积极主动左右沟通,灵活地作出利益进退与取舍。如此不同知识能力需求和工作理念的多类人才培养,能通过一套培养方案来完成吗?不同的知能结构需要不同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来塑造,不同的工作理念更需要专门化的训练来养成。将所有类型的法律人才采用同种培养方案“打包”培养、“混合”培养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二、正确获取与利用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信息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在社会需求中的适应性信息是其必要的战略信息资源,它不仅对高校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培养模式、质量管控机制予以评判,也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可能方向。如何客观、全面获取需求信息呢?我们不仅要关注信息源的代表性,还要重视信息获取的方法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适应性信息可通过高校管理机构的规范性调研、目标群对人才使用的反馈、第三方人才服务组织的定向性人才供求分析、专业性咨询调查机构的调查等方式来进行,避免单一手段、单一信息源。有人认为,“有效的需求反馈信息是通过对学生毕业后的的售后跟踪体系才能从企业获得的,”[1]其实,积极调动往届毕业生的“老东家”、实习生、实训生的潜在“新东家”一并积极参与才更让人乐道。毕竟,前者能够提供人才使用后的感受,为高校人才产品创新增添信心或补缺方向;而后者则可能提供人才需求中该校的今后机会与应有质量标准信息。

经过人才的适应性信息集成,高校能够识别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结构以及培养模式的瓶颈所在,也就便于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创新目标和应有切入点,并据此进行专业的融合、培养流程重组、质量控制体系革新等方面的管理系统整合,从而使高校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为目标市场提供高适应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

三、转型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变革

(一)强化以回应、引领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产品培养理念

突出需求在高校构建竞争优势中的地位,并使之融入高校文化,才会使知识产权人才需求方的态度和行为在高校的人才培养管理系统中产生真正效能,管理环节中的每一要素才会积极维护与就业目标群的关系,从而自觉地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质量。事实上,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也只有在感受到这种关系以及从中可能获得所需的人才时,才会积极主动地与高校对话,才会向高校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因此,高校要将需求导向作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理念建设的重点。为此,下列观念的确立与强化是必要的。

第一,确立“高校应满足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的所需所求”以及“向人才需求方学习”的观念。如今,具有活力的新兴岗位、新兴产业越来越多,用人方在加大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上岗培训的同时,其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具有个性化,他们希望同高校一道,参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设计与输送,高校对社会需求的能力管理也恰好适应了这一社会要求。

第二,树立“向人才需求方提供最优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观念。高校法学院系众多,师资、培养经验、培养条件差异各有千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最终适销对路,并非仅仅依赖高校是否位在“211”“985”之列,而是取决于该高校是否理解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的真正需求并在满足该需求中使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知能结构、思维理念最优化。

(二)增进人才需求方对高校的信任,扩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就业目标群

一定范围的就业目标群是高校所确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就业主阵地,究竟是针对知名合资企业、央企等“高大上”的公司还是针对普通治理结构完善的公司、企业,每个高校的目标指向并不相同。不过,相同的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就业目标群对高校及其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的认知、认同程度直接影响着其对该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吸纳意愿。对此,高校提高对就业目标群的定位能力以及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的应对能力是必要的。一方面,高校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培养方向应有清晰定位,在此基础上结合高校的地域、办学实力、品牌影响度、人才产品美誉度、人才产品的质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对应目标群。随着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品质的不断提高和需求市场信息的有效掌控,高校还应继续扩大目标群。另一方面,高校应积极捕捉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不间断地评估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对目标市场的适应性,及时调整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方案,赢取人才需求方的信赖。

高校与就业目标群之间的信任程度决定了人才需求方对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信息的反馈是否具有主动性,由此决定了高校从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获得人才使用感受、人才需求期待的难易程度及接纳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成功可能性。高校可借助于良好的品牌形象塑造、高成长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畅通与人才需求方的反馈渠道等建立和增进人才需求方的信任,扩大和巩固既定的就业目标群。

(三)创建能够推进人才需求对话的稳定平台

要想广泛获取来自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需求方的信息并使之转化为人才创新中的有机要素,高校应建立起与需求方双向沟通的便捷渠道,以需求信息的充分性、效能化为中心,发挥各种交流渠道的组合优势,适应就业目标群的交流习惯和释放需求的要求。为顺应人才需求方参与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的要求,高校还须重组校内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管理流程,增加高校人才培养流程的柔性,以适应由人才需求方参与的个性化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产品的培养和输出。

[1]党龙凤,王治刚.“三位一体”的人才产品化培养模式研究[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报,2013(6):29~31.

编辑∕岳凤

穆伯祥(1972-),男,山东菏泽人,副教授,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

本文系2013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城镇化带动背景下市州高校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实证研究(课题编号:2013B114)”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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