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邱洁英
(福建省福清市华侨中学,福建福清 350300)
19世纪以前,由于传统观念和宗教信仰影响着儿童教养活动,社会尚不存在关注儿童需要的观念。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待儿童的方式有了一些改善。一方面归功于洛克(John Locke)、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和裴斯泰洛齐(Pestalozzi)思想的传播;另一方面归功于心理学家斯坦利•霍尔(G.Stanley Hall)思想的影响。进入20世纪,华生(John Broadus Waston)的行为主义和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精神分析理论的出现,对儿童社会化过程及家庭教养产生重大影响。不过,早期并没有出现对父母教养方式的系统研究,只是已经有了“父母教养方式”的思想,即已经开始注意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20世纪40年代,儿童养育的观念发生变化,学者们也意识到儿童的发展与父母教养活动之间的关系,对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也日益深入,他们根据各自的研究提出相应的理论,建构相应的模型[1]。
德莫里根据数十个资料来源收集的证据,提出在过去2400年里父母教养方式(亲子关系)发生的六大变化:(1)杀婴模式(从远古到4世纪);(2)遗弃模式(4—13世纪);(3)矛盾心理模式(14—17世纪);(4)闯入模式(18世纪);(5)社会化模式(19—20世纪中叶);(6)帮助模式(始于20世纪中叶)。德莫里的归类是根据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从纵向上提出不同时期的父母教养模式,显然这六种模式代表了儿童抚育观念的逐步改善,也说明人类在处理亲子关系上的日渐成熟。
其他学者对父母教养方式的分类则是从横向上进行划分的,不过因为研究取向的不同,其模式之间依然有很大的差异。
西蒙兹(Symonds)从父母教养行为的维度入手,以接受—拒绝和支配—服从两个维度区分父母的教养行为。他的研究引发了众多相关的研究。例如,霍夫曼(Hoffman)、亚龙(Yarrow)和劳顿(Lytton)等人的研究均认为,温暖的教养方式在儿童社会化的进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它能避免父母使用强制性方式,也有利于儿童提高自尊。相应地,如果父母以消极的情感方式(包括体罚、冷漠地拒绝、威胁等)对待儿童,则会阻碍儿童对道德规范的内化,对社会规则只是刻板地而不是灵活变通地遵守。
鲍姆林德(D.Baumrind)受社会学习理论、生态学和家庭系统理论的影响,采用家庭观察、实验观察和访谈等方法,提出评价父母教养方式的四个维度:控制、成熟要求、亲子交往的清晰性、关怀与支持。考比和马丁对鲍姆林德的研究进行更为简约的概括,认为可以从控制和反应两个维度来评价父母教养方式。随后鲍姆林德吸收了这两个概念,并明确了它们的含义:控制指父母为了使儿童、青少年能够参与家庭生活而对他们做出的成熟要求、监督、约束及对他们反抗的正面对待;反应指为了培养儿童青少年的个性、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父母对他们的需要和要求所做出的应答,包括支持、协商和默许等。两个维度相互结合构成三种不同的教养方式:权威型、专制型、宽容型。
美国社会语言学家伯恩斯坦(Bernstein)从家庭权利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教养方式的差异,提出个人导向的家庭和地位导向的家庭两种权利类型。这两种不同的家庭权利结构类型在教养方式上有着显著意义:个人导向的家庭尊重子女的人格,积极运用而不是限制子女的创造力;地位导向的家庭则强调专制、服从和命令,不重视创造能力,子女仅是父母形象的延伸,没有自主能力。
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关注具体的教养行为和试图对父母的教养行为做特征概括。学者们的研究清楚地表明,具体行为维度并不孤立地对儿童社会化起作用,只有将它们与父母整体的教养行为模式或类型结合,才能真正揭示出它们在儿童社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2]。
20世纪70年代,对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这时学者们不仅关注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社会化的影响,也开始探讨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的因素,试图把父母教养方式置于更大的社会背景中进行讨论。
美国心理学家贝尔斯凯(Belsky)等人通过对众多美国家庭的追踪研究,提出一种生态社会化理论:个体的发展是由一系列特定的环境条件决定的,人的行为表现是一种对环境压力和成长经验的适应。巴斯顿的研究发现,美国、法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母亲对儿童注视他人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而父母的这种不同态度正是儿童习得不同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原因。国外关于不同阶层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进一步明了了这一点。跨文化的研究也表明,家长对待儿童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儿童与青少年的发展。
父母性别的不同,对子女的影响也存在很大的差异。父亲与母亲对子女的影响在不同年龄阶段、内容、方式和性质上有许多不同的特点。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在儿童时期(3—11岁),母亲对子女的教育有重大的作用;少年时期,父亲对子女的成长作用比母亲作用更显著。国外的有关研究表明,从儿童时期到少年时期,孩子在家庭互动中的侧重点从母亲身上逐渐转移到双亲,这一转移使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大为提高,这与父亲在家庭的地位、男性特征、社会角色及与外界的联系密切相关。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分别从父母关系、性别、受教育水平及子女年龄等方面探讨了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初,卢乐珍研究了父母教养方式的类型,并分析了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职业等因素对父母教养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关颖分析了父母年龄和夫妻关系对教养方式的影响。李彦章以实证的方式研究了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的因素。结果表明,父母性别和受教育水平及子女的年龄都会影响教养方式,其中母亲比父亲对孩子更常使用鼓励理解方式。父母的受教育水平与教养方式的关系呈现出有趣的现象,那就是高中或中专文化的父母比初中文化的父母表现出更多的控制、挑剔挖苦、限制干涉,在教育上的困惑也较多;从子女年级看,随着孩子年级的增高,父母对他们的惩罚、权威控制、挑剔挖苦和限制干涉越来越少,但在子女升入初二时,父母对他们的惩罚有所回升。这一点与安伯欣的研究结果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由于二者研究取样的不同(李彦章的调查对象是学生家长,而安伯欣的被试对象是学生),因而更能说明问题。
父母的教养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在于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提供个体发展所必需的积极影响。基于此,我们就需要探讨父母教养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机制及影响父母教养的因素,为广大家长认识教养子女方式的优劣,改善、调整并最终放弃不当的教养方式提供参考,以便让更多孩子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并形成健全人格。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