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郭绍虞
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
郭绍虞
【编者按】
郭绍虞(1893-1984),原名希汾,字绍虞,江苏省苏州市人,中国语言学家、文学家、文学批评史家。郭绍虞主要致力于中国古典文学、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国语言学、音韵学、训诂学、书法理论等方面的研究。著有《中国文学批评史》《沧浪诗话校释》《宋诗话考》《宋诗话辑佚》。晚年印有《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照隅室语言文字论集》《照隅室杂著》三种。20世纪20年代初,与茅盾、叶圣陶等创立文学研究会。新中国成立后任复旦大学中文系主任,上海文联副主席,上海作协副主席,上海语文学会副会长,《辞海》副主编,同济大学文学院院长,是复旦大学首批博士生导师之一。郭绍虞先生为中国文学批评史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旁及古今语法修辞。书法也有精深造诣,为海内外学者所尊崇。
就汉字而论字体,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指文字的形体;二指书写的字体;三指书法家的字体。这三种意义互有关联但各有分别。就文字的形体讲,只需分为正草二体。就书写的字体讲,一般又分为正草隶篆四体,或真行草隶篆五体。就书法家的字体讲,那是指各家书法的风格,可以分得很多,最流行的如颜体、柳体、欧体、赵体之类便是。由于有分别,所以要说明我们所讲的是文字的形体;由于有关联,所以我们又可以从书法中窥测字体的演变。不过,所谓“书法”,是指实用性的书写说的,并不完全指艺术性的书法,所以文字的形体可以和书写的字体有关系;而和书法家的字体就不生干涉。因此,所谓演变,也即是由篆而隶,由隶而楷这些字体演变的过程,而不是指书法家法书的渊源和影响。不过,书法家的法书假使有关字体演变的部分,那么我们还是需要论述的。
字体演变至少有篆、隶、楷三个不同过程,为什么我们说文字的形体只有正草二体呢?这是由文字的性质来决定的。文字的应用有两个目标:一个要求辨认清楚;一个要求书写便利。文字,是代表语言作为社会交际使用的表情达意的工具,所以必须有约定俗成的比较统一的标准,才易于辨认,不可能各造各的使每个字有种种不同的写法。同时,文字又是用书写来表现它的形体的,所以又必须顾到书写的便利,才更能促进它社会交际的作用。根据这两种不同性质的需要,所以才有这两种不同要求的目标。一般人往往对要求辨认清楚的文字,称之为正体,而对于要求书写便利地称之为草体。到后世印刷术盛行之后,就称前一种为印刷体,而后一种为书写体。就文字的性质和应用而言是可以只分正草二体的。
那么,为什么我们一讲到字体就有正、草、隶、篆之分呢?为什么于正、草之外还有篆、隶或行书诸体呢?事实上,篆隶二体是字体演变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代表两个不同阶段的字体,至于行书则本是和草体同性质的。由于书法家的摹习,由于考古学家的研究,所以篆隶二体能保留至今。实则从文字形体的本质来看,即从两种不同应用的目标来看,篆隶二体是同行书一样,可以包括在正草二体之中的。只因那时字体演变还有待发展,没有固定下来,所以有此特殊现象。等到此后字体固定,也就只有印刷体和书写体的分别。换句话说,也就只有正草二体了。
何以文字演变要经过这样长的时间而不固定呢?这又是衍形字体的性质所决定的。衍形文字不同于拼音文字。拼音文字只有少数字母,只需字母有正草二体也就什么都解决了。至于衍形文字是从图画来的,这正像章炳麟《造字缘起说》所谓:“马牛鱼鸟诸形,势则卧起飞伏,皆可则象也,体则鳞羽毛鬛皆可增减也。”在文字开始时,衍形文字就是不容易统一而固定的。不统一,在社会交际应用上容易发生混乱,所以经常要厘正字体。没有尚定。所以尽管有正草二体之实,却不能称之为正体或草体。因此,我们要从本质来分别正体和草体,不要泥于旧时古籀篆隶分楷行草种种名称。
凡是对于字体有整理规定的作用的,如:《史籀篇》《仓颉篇》以及后世所谓《三仓》或《石经》等等,都可以看做是文字的正体。凡是为了书写便利,或减省笔画以趋约易,或随笔转折不求整齐,这些又都可识作是文字的草体。因为这两种目标,是从文字开始时就存在着的,所以这两种分别(正和草)又是在以前人所讲的任何一种书体里都可以看出它的本质来的。
从正草二体看出字体的本质,然后才能说明字体的演变。然而,昔人只从表面看问题,不从本质看问题,所以往往拘泥于古籀篆隶分楷行草种种名称,而不能科学地说明字体演变的情况。只有后汉赵壹《非草书》一文,才能从草书的本质来反对当时草书的过分偏重书法艺术。不过他不知道字体演变,又由于这种转化的辩证关系,所以他只能要求保持草书的本质,并不能因此进一步说明字体的演变,可以从草书再转化为正书。这是他的局限。因此,我们论述字体演变的时候,不用“草书”的名称,而称为“草体”。称为“书”,多少要牵涉到书法问题;称为“体”则“草体”是对正体而言,就容易看出它的本质。
正由于衍形文字之不易固定,所以会产生古籀篆隶分楷行草种种书体的名称,而这些名称正是字体演变没有固定的必然现象。又正因为汉字宇体有这种种不同的现象,所以我们更应该从它本质上说明正草二体的性质,然后才能说明字体演变的主要关键,在于正体和草体之间所产生的矛盾。
论理,正体和草体,不应该有什么矛盾的,但是汉字由于上述的原因,即衍形文字不易固定的原因,于是才使正体和草体之间产生了矛盾。当正体和草体产生矛盾的时候正是衍形文字还没有或不可能尚定的表现。为什么?正体要求统一要求固定,总之,要求易于辨认;而草体却为了书写的便利。有时又为了书写工具的关系,不但没有统一或固定的要求,甚至还要破坏统一,使它无法固定,这样,正体与草体之间就成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物了。由于对立,产生矛盾;由于矛盾,形成发展。这就因这个对立,是互相关联着的,所以对立的统一,会成为字体演变的关键。
于是,我们可以从这种关系上来认识篆隶的本质了。从文字画进到象形文字,再衍为会意文字,再衍为形声文字,一直到小篆而其体初定。这可说是文字初步固定初步统一的一种字体。小篆的产生是文字本身的矛盾性所造成的。小篆初步解决了这个矛盾,当然有它的进步作用,但是新的矛盾又产生了。篆引之体不便于书写,又为了小篆要符合六书字例,对于原来形体变更不大,笔画仍繁,所以要顾到书写的便利,又必然会产生一种隶书。隶书不是凭空来的,它和篆文同源,正可说是篆文的草书。所以我们说字体的演变是在这种矛盾上产生的。
但是,在文字发展过程中,这个矛盾运动还没有停止。隶书为了书写的便利可以破除篆引之体,也可以打破篆书字例的种种规律,可是,却不能不顾到社会交际应用中更重要的约定俗成的规律,因此隶书又必然会逐渐从草体转化为正体,这样才使字体的发展又推进了一步。
似乎,这个矛盾依旧存在于文字的发展过程之中。当隶书逐渐成为正体的同时,隶书的草体也同时正在逐渐成长着。无论如何,隶书草体的书法总比波磔之体更为便利,于是又在这个基础上逐渐演变使它标准化而成为楷一书。楷书,才是字体演变趋向固定后的正体,所以也称真书或正书。楷书定型,和它配合的书写体是行书。这样,也就减少了矛盾。所以能使字体的演变,因比较固定而告一结束,延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这是我们分析字体演变的一个轮廓,此后将分篇论述,更详细地说明字体的演变都是文字内部正体和草体的矛盾性所引起的。因此,我们所注重的只讲正草二体。
那么何以昔人都分真、行、草、隶、篆等等字体呢?这又因字体演变中的矛盾运动有它的特殊性。字体演变是经常和书法发生关联的。假使从书法的角度来看,那么从篆到隶,从隶到楷,再因楷而产生草书。我们也可以根据字体演变中矛盾运动所表现的特殊性,从这些不同的书体来说明它的演变情况的。但是,没有从本质看问题,所以无法解决行草的问题。我们不必说阮元有草篆之称,郑文焯有草隶之辨。即就许慎《说文叙》“汉兴有草书”一语而言,也就觉得草书的名称是大成问题,不能拘泥于流俗的讲法,认为草书是后起的。因为这样,所以我们不采用这种说法。但是,我们不采用这种说法并不等于否定这种说法。因为事物在发展过程中自有其阶段性的。所谓篆隶和楷正是表示文字演变过程中的几个阶段。我们不应该抹杀在这阶段性中的特殊现象,所以我们还是可能,而且也应该从书法来看它在字体演变中所起的决定性的作用。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