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徐以晴 袁丽英
作为一种稳定的生活方式,文化主要通过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进行规约。已有研究表明,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作为两个独立的主体,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念、文化特质和行为关系而带来的文化冲突是制约校企深度合作的最主要因素。[1]促使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从浅层次的利益联合逐渐走向深层次的文化协同,是当前深化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也是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着力点和关键点。
从组织的属性来看,学校和企业分别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和营利性组织。两种组织的价值取向、利益诉求、行为目标、组织规则等都有着显著差别。职业院校作为国家公共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价值追求指向社会公共服务,其目标是为社会输送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非营利性质。而企业的本质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要用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和收益。职业学校和企业本质属性的差异,导致二者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目标追求的迥异。
职业院校以“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为主要功能,倡导以学生为本,其组织文化具有人文性和理想性特点。为了实现教育的“教化”功能,学校会保持相对封闭性与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文化进行过滤和隔离,以使学校文化更加纯净与理想。企业文化讲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其基础是市场文化。校企间人文化与市场化的特质明显不同。
职业院校的目标是培养知识与技能兼备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校努力营造“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育人环境,在相对平等宽容和春风化雨式的氛围下,鼓励学生发展个性,以实现学生“个个出彩、人人成才”的目标。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机构,有着明显的科层管理的层级结构,在行为关系上更多地强调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强调职责,注重效率,个人必须严格服从组织安排。校企间的行为关系模式迥然不同。
校企间的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合作中的文化冲突也就在所难免。解决冲突的办法只能是通过不断的文化互动,各参与主体不断进行相互调适,最终实现文化的协同与创新。文化协同作为一种调节文化差异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员根据组织成员和顾客个人的文化倾向(模式),而不是限定其文化差异来形成组织的战略、策略、结构和管理的过程。[2]加拿大学者Adler最早提出“文化的协同增效”,美国学者Harris与Moran认为文化协同增效是指文化的差异性可以促进跨文化交流中各参与方的共同发展和完善,这种差异性对跨文化交流的贡献远大于单个文化团体。[3]在校企合作中,文化协同的意义在于“增效”:一是文化协同促成目标趋同。通过文化协同过程及策略,使校企双方形成合作的共同愿景,在合作中积极分工与协作,用较低成本实现各自的合作目标。二是文化协同促进利益最大化。通过校企两种组织的文化协同,学校可以有效利用企业的资源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企业也可得到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的支持,双方都有收益。三是文化协同促发协同效应。协同效应即协同整体大于各个组成部分总和的效应,即“1+1>2”。面对不同的组织文化差异,如果校企合作双方能够在“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目标下以恰当的方式持续推动文化的互动,并对互动中的分歧和冲突采取有效管控,则不仅能消除文化冲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能有效配置合作双方所拥有的资源,达成合作双赢的良好效果,产生文化的协同增效。
校企文化协同是一个合作双方从文化冲突逐渐走向文化融合创新的动态演进过程。这一过程大致按照“文化接触(协同需求)—文化冲突(文化差异)—文化调适(协同策略)—文化协同(协同效应)”四个阶段的发展逻辑演进。校企双方在共同的合作目标和利益的驱使下,彼此产生文化协同的需求,从而形成文化相互接触互动的愿望;随着文化接触互动的深入,进入文化碰撞与冲突期,这时会发生基于文化差异的内在文化冲突和外在文化冲突,进而导致协同困境;为解决文化协同冲突及困境,需要在文化整合期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的文化协同策略进行文化调适;通过相应的协同方式(文化支配、文化顺应、文化妥协、文化回避),形成共同的文化认知和多元包容的文化气氛,最终产生协同效应,形成创新的协同文化。[4]
当前,校企合作理念已越来越深入地影响到职业教育办学的方方面面,基于校企合作衍生的职业教育文化以其独特的价值观成为社会文化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校企合作“一头热”的状况并未改变,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的文化氛围远未形成。为此,应从多层面加强对组织文化的塑造和引领:首先通过政策引导帮助校企合作各参与主体树立“教育是一种文化,校企合作也是一种文化”的理念,促使职业院校主动接纳与融入企业文化,真正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把工业文化融入职业学校,做到产业文化进教育、工业文化进校园、企业文化进课堂”,为校企合作的顺利推进注入文化驱动力。其次要让行业企业认识到“承担职业教育责任是企业应然的选择和必然的社会使命”,而不是额外的负担,激发行业企业形成参与校企合作的内在动机与实际需求,与学校主动沟通交流,通过在企业文化中吸纳教育文化提高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
国外一些文化研究组织的学者非常强调组织中领导人在创造和推动文化互动中的关键作用。他们认为,领导人在新的组织里塑造文化并且在现有的组织中体现、传承。通过达成共识,他们能把组织里的文化与多元文化融为一体。[5]我国校企合作的成功案例也表明,在绝大多数的校企合作中,参与合作组织的决策人是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组织决策人对合作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当然决策人的合作意愿也会受到组织内外部相关人的约束,他们要求决策人必须以符合组织内部习惯以及组织习惯的方式看待合作。为此,应提高领导者的文化修养,使领导者对文化冲突有正确认识;应加强各方领导者的对话与交流,增加相互理解与信任;并应通过制度、政策和环境等力量促使领导者提升合作意愿,提高组织文化的开放性与包容性。
校企文化的差异是无法消除的。推动文化互动的最终目的是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形成共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恰当的方式对文化差异进行引导和利用,实现不同文化的相辅相成、优势互补。不同组织在进行合作互动时,通常是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开始磨合,最后才是精神文化的磨合。因此,实现校企文化协同应注重组织间物质、行为、制度文化的互动,并利用这些互动促进精神文化的互动。
由于校企合作活动处于多种参与组织的多元文化纠葛之中,有时会因沟通不畅或有效沟通不足而导致彼此间的误解和错判,故此需要为各参与主体提供与不同文化深入接触和双向沟通的机会,针对拟合作的形式、内容,能共享的相关资源,拟变革的流程等内容加强互动交流,进行相互调适优化,防止发生文化冲突,特别是有关管理权限和利益诉求方面的冲突,要在增进了解中化解矛盾。校企文化互动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追求表面的协同,而是要成为具有共同目标和运行规则的校企合作共同体。
制度文化是组织健康发展的内在支撑,也是调节组织内外部关系的稳定器。[6]校企合作的顺利推进需要政府、学校和企业做出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这也是推进校企合作文化融合和文化协同的关键因素。首先,要建立良好的自适应发展机制,有效整合异质性制度文化。校企合作中的冲突必然会发生,这就需要借助制度所具有的行为约束、规训教化、协调保障等功能,为消解文化冲突提供条件保障,并通过制度保障不同合作方的利益。其次,要形成有效的校企合作组织制度框架和运作模式,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主体的不同优势,努力形成合作共赢的多元主体协同创新的文化内核,全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合作,形成共享资源和利益、共担成本和风险的校企合作新格局。再次,校企合作制度文化建设也应保持适度的张力。职业院校在社会属性上毕竟不同于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不能一味地为了迎合企业需求而放弃自身文化的独立性,应当对企业文化制度进行筛选、借鉴与吸纳。因此,制度文化在体现校企合作组织共同文化愿景的包容性和共享性基础上,还要很好地体现制度的刚性,保持校企合作参与主体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的相对独立性。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