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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的跨境电子商务

时间:2024-04-24

文|张 莉

新政下的跨境电子商务

文|张 莉

中国跨境电商新税制发布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建立一个长效税收与监管机制,意味着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由早期的以促进为主转向以“促进+规范”为主。未来,跨境电商一系列的促进和监管措施还将陆续出台,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将从早期的野蛮生长逐渐走向平稳、健康发展。

2016年4月7日至8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11个部门发布《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要求自4月8日起实施新的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这些政策在主要从事进口的跨境电商企业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被业界称为“4.8新政”,虽然随后相关部门宣布部分监管政策延期一年实施,但业界普遍对一年后跨境电商的政策趋向存在疑虑,大部分企业减少了对跨境电商进口的布局。相关数据显示,各进口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跨境保税进口皆比新政前明显减少,进口金额平均下降30%左右。无论如何,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建立一个长效税收与监管机制,意味着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由早期的以促进为主转向以“促进+规范”为主。未来,跨境电商一系列的促进和监管措施还将陆续出台,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将从早期的野蛮生长逐渐走向平稳、健康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的政策变化

在新政实施前,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商品视为“物品”而非一般贸易的“货物”进行管理,税收方面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征收行邮税,而非一般贸易的关税、增值税等,且应征税额低于人民币50元可以免征。回溯相关的政策,2013年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2014年7月海关总署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从政策层面承认了跨境电子商务。截至2015年底,共设立宁波、郑州、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福州和平潭等9个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这些城市皆可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即“跨境零售进口直邮模式”和“跨境零售进口保税备货模式”。

直邮模式是指国内消费者在电商网站购买境外商品后,由电商海外仓库直接发送包裹,邮寄给国内消费者;保税备货模式则指电商企业从境外集中采购货物,运至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备货,国内消费者从其网站购买商品后,电商直接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发货,送达消费者手中。这两种模式的跨境商品在“一线”进区时无需验核通关单,也无需缴税,在“二线”出关时才需要电商企业向海关系统发送“物流信息”、“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同时进行清单申报和缴纳行邮税。政策的宽松使得跨境零售进口获得了爆发式增长,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如“蚂蚁搬家”等偷税漏税的问题,行业发展秩序亟待规范。

“4.8新政”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和监管进行了规范,核心内容和变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二是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三是不能提供单据的,仍可以走行邮税模式,但调整行邮税税率,将原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率分别为15%、30%、60%;四是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清单内的商品按照跨境电商税率征收,清单外的商品按照一般贸易,化妆品、奶粉等首次进口需备案;五是保税进口按照一般贸易监管,需提供相应单证。

“4.8新政”的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肯定了跨境电商这一新型贸易方式,使其阳光化、合法化,原来的行邮税模式只是将其作为物品监管,新政后将其作为货物监管,实际是从法律层面认同了这一贸易方式;二是杜绝了市场上一些不正当经营的模式,如“蚂蚁搬家”的偷税漏税方式等,使该领域的发展秩序得到规范,对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三是使消费者获得更多保障和福利,新政通过加强监管,可以杜绝假冒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而且税收调整后的综合税率为11.9%,部分产品还是降税的;四是平衡了一般贸易和跨境零售贸易方式的关系,避免造成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五是避免同质化竞争,进口清单的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早先不允许做跨境电商的红酒等也列入了清单范围,可以避免所有平台都做母婴奶粉、化妆品的局面,企业可以根据清单重新布局主打产品。

新政执行难点及调整空间

由于新政遭到了跨境电商企业的强烈抵制,海关总署随后内部发布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2017年5月11日前,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企业抵制新政的确有其客观原因。由于新政对“正面清单”范围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参照一般贸易的监管模式,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此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而跨境电商的特点就是及时性,这种监管方式违背了跨境电商消费的需求特点。此外,跨境电商的进口渠道,与一般贸易有很大不同。一般贸易通常都是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所以能够提供原产地证、合同、发票、装箱单以及相关批文等,但跨境电商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多为采购团队或买手在海外商超、卖场等大量购买商品。这种模式下跨境电商只能拿到商品的销售发票,无法取得原产地证及合同等单证。

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根本不同在于其小额化、碎片化、及时性等特点,且跨境电商的供应和采购渠道也有别于一般贸易,采取一般贸易的监管方式是不符合这个特殊和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特点的。“4.8新政”倾向于将跨境零售进口按照一般贸易监管,但也不完全是一般贸易,比如税收要比一般贸易优惠,但监管单证是趋同于一般贸易,而恰恰这一方面与跨境电商的供应链模式相悖,有许多的跨境零售产品是很难提供授权许可和原产地证明的。

跨境电商与一般贸易的本质区别就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因此,产品更强调满足消费者的及时性、个性化的需求特点,销售的模式是碎片化、批量多和小规模化。而一般贸易主要是以生产为主导,根据产品寻找有需求的消费者,且数量多、规模化。因此,一般贸易更易监管,而跨境电商对监管的要求会更高,需要投入的监管设备、人力物力都会更多。目前的监管模式还是倾向于一般贸易监管方式,有着一定的传统路径依赖,对于跨境电商这一创新方式,且中国完全可以在国际市场领先的,应该加快形成新的监管模式,为跨境电商提供便利,帮助跨境电商提升国际竞争力,占领国际制高点。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作用

从新政的相关监管要求来看,政府层面对跨境零售进口的理解和市场层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对于跨境电商进口的重要性和前景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当前,国际消费结构正发生巨大变化,以消费者为导向的国际贸易新模式正在逐渐取代以生产为主导的传统贸易模式,跨境电商将成为国际贸易的新引擎。中国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完全可以引领全球跨境电商的发展,占领国际跨境电子商务的制高点,如果不能把握这一契机,中国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就很难真正建立。因此,做好跨境电商进口意义重大,有必要加强对其认识:

首先,跨境零售进口符合国际需求结构变化的特点,未来的国际贸易将更多趋向于小额化、个性化。其次,跨境零售进口满足了国内消费者对国外商品的需求,使消费者可以坐在家里“买全球”“卖全球”,提高了国民福利。第三,跨境零售进口的国外产品,其标准和技术都高于国内产品,可以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产业的升级。当然,可能短期内会对某些国内产品的市场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但从长远看,对国内产业的发展和结构调整是有积极影响的。第四,跨境零售进口也可以带动出口,一方面通过进口渠道的打开和供应链的整合可以帮助出口通道的建立,另一方面国内产品的升级有助于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因此,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积极意义,还需要用更具战略性的眼光来对待,对其政策应该以鼓励和促进为主,监管手段要柔性化。

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认识不足也是源自长期以来中国实施的出口导向战略,重出口而轻进口,虽然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口的政策措施,但对进口作用依然未能从根本上予以重视。其实,进口对一国贸易结构的作用具体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可以有效弥补本国资源产品的不足,每个国家都有其资源的短板与瓶颈,进口本国缺乏的资源产品,可以对该国经济发展起到战略性的支撑作用。其次,进口可以促进本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其传统产业向高技术产业转移,从而改善该国的产业结构。第三,可以增强本国的经济活力,一国在进口的同时,也为本国的同类企业引入了竞争,外部的竞争能够很好地激活国内经济的活力,从而提高本国产业的出口竞争力。因此,发达国家常常利用进口来改善其贸易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美国就是大量进口能源资源等战略物资,以补充和支撑国内发展,并通过扩大进口,大量输出美元货币,建立了全球金融霸主的地位。如果能通过促进跨境电商进口来带动国内整体进口贸易的发展,也是中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未来政策方向

中国跨境电商近几年的蓬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策的宽松、行业的创新以及阿里巴巴等大企业的技术和引领,有许多值得总结推广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传统贸易的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具体而言:一是供应链的渠道整合能力;二是运用大数据对市场进行精准的分析;三是注重以消费者为导向,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四是贸易方式的创新运用,包括营销网络的推广,海外仓的使用等;五是带动了物流等其他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总之,跨境电商的创新能力和灵活性以及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特点是优于传统一般贸易的,尤其是为传统外贸拓展了营销渠道和国际市场空间,应好好爱护这一新生事物,使这一贸易方式做大做强,成为中国外贸创新发展的引擎。

未来5至10年,信息技术及其应用仍将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将会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从国际看,全球化生产和流通进程的深化要求电子商务不断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生产要素的全球流动、国际经济合作的日益密切,电子商务将逐渐成为全球生产和流通的重要组织方式,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中国电子商务应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加强新技术、新理念的应用,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电子商务规则制定,加强在全球信息经济中的话语权和控制权,深入参与到全球化生产和流通的变革中。

因此,中国还是应该大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跨境电商的政策方面,应以“促进+规范”为主,政府既要加大法律体系、市场体系、诚信体系等支撑体系的建设,又要积极鼓励创新,留出足够的空间让市场做主。“4.8新政”对B2C的监管和通关既落后于行业发展需要,也不符合行业发展特点,会束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改变现有监管措施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现象,重新制定专门针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关、商检措施。使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符合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与行业、制度与规范、普适与专项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要让市场主体有足够的信心,充分认识跨境电商的作用和趋势,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来的政策导向,既要鼓励出口,也要鼓励进口;既要鼓励网络零售B2C的发展,更要鼓励B2B的发展。要大力提高支付、通关等各环节便利化水平,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化发展,实现“优进优出”。强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功能,推广复制创新经验。主动参与国际组织关于电子商务规则、条约、标准的研究和制定,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发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海外营销网络,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电子商务企业联合运营,从供应链、价值链和资源链上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链条。鼓励企业自建或合作共建特色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以特色化的产品、经营和服务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鼓励网络零售规范化发展,完善跨境零售进口税收模式,鼓励跨境零售出口,加大与主要跨境零售出口市场在数据流动、市场准入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支持通过现代化物流技术实现的跨境零售业务。构建优质、高效、创新、诚信的可持续发展电子商务生态圈。

张莉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主任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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