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7
梁晓娟
在教學实践中,我们尝试以“一个语境(文化)、两个主体(学生、教师)、三种课型(欣赏课、表现课、创造课)”为主线展开研究。每堂课的音乐教学活动,不论是以聆听为主的欣赏课,以演唱/演奏为主的表现课,还是以节奏编创/曲调编创为主的创造课,我们都会以多种多样的体验活动为载体,引导学生沉浸在音乐活动中,通过听、模、唱、演、赏、创这种层进的方式,引导学生由“耳熟”逐渐过渡到“会唱”“能演”“乐学”。
随着研究的持续深入,我们对音乐学科本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音乐课堂是音乐文化传承的一部分,应把各种音乐活动及教学活动放在文化的语境中进行;音乐课堂是学生获得音乐能力与知识的载体,应该突出学科属性,彰显音乐学科的“听觉艺术”特点;音乐课堂应是互动的,体现学习过程的动态生成,使师生共同成为“生成式课堂”的主体;不同的音乐课型应当有不同的教学模式,要悉心探索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等不同领域音乐课堂各自独特的教学规律。
探索中前行,实践中提升,我们所研发的以幸福素养为基础的“音乐学科课堂教学样态”,既是理念,也是方法,同时,更是我们需要达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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