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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中小学校的惩戒教育及启示

时间:2024-05-07

黄侃++曹慧敏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无效的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完善我国中小学惩戒体系,对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生成长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英国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英国中小学惩戒教育的主要内容

2007年4月,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Education and Inspections Act 2006)》新增了英国教师有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法定权力。這项法律规定,教师在学校有使用身体武力阻止学生打架的权力,以及不经家长许可对学生实施放学后或周末留校处罚的权力。

英国中小学依据《2006教育与督学法》,制订或修正各自学校的惩戒制度。一般而言,如果学生犯了错误,教师会采用室外立正反思、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停学等方式给予惩戒;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但会被严厉批评,学校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一些公立学校还设有专门的惩戒室,用于处罚犯严重错误的学生。教育人士有着这样的共识,即让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对所犯的错误进行反思,并承担其行为的后果,也是一种广义上的教育。

1.多数学校都注重惩戒条例的具体可操作性

奥米斯顿河流中学(Ormiston Rivers Academy)对违反校规学生的惩戒措施是,如果未完成作业,需要留校继续完成;有不适当的行为,如蔑视或不配合留校处罚,将记录在案;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行为规范的学生,如果允许该学生留在学校会严重损害其自身的、其他学生的或学校工作人员的学习或身心健康,学校会采取停课或开除措施,但校长也会考虑导致该学生发生不良行为的其他因素,如学生遭受丧亲之痛,或有精神健康问题,或一直是被欺凌的对象等。在停课或开除学生之前,在大多数情况下,学校也会尝试一系列替代策略。

文特沃斯小学(Wentworth Primary School)规定,工作人员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使用合理的武力:对任何学生(包括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无论在教学还是在其它方面,妨碍任何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纪律。在发生使用武力的严重事件之后,学校将会告知监护人,并记录在案。

2.很多学校的惩戒条例都注重惩戒措施的逐级递增

彭伯里小学(Pemberley Academy)在处理学生不当行为时,将违反校纪校规时要接受的惩戒分为三个层次,也称为三次干预。第一次干预是使用视觉提示,当然也可以使用调解;第二次干预是提醒学生要记住学校的行为规范,指明改正的方向,问学生应该做什么,重复正确的方向或重申行为规范,并给出警告;第三次干预是将学生送到“反思室”思过15分钟,如果学生在午餐时间内持续不适当的行为,甚至威胁到其他学生的安全,学校管理层必须电话通知违纪学生的监护人。

文特沃斯小学惩戒条例明确指出,上课时学生不应该干扰其他同学的学习。扰乱秩序的行为应得到迅速而平静的处理,使其对课堂的干扰降到最小。如果学生挑战课堂和校规,将会按照严重程度采取逐级递增的处理方式。第一级,口头警告和提醒他们所挑战的校规。第二级,移动位置,单独罚坐。失去一个Dojo(学校奖惩体系)积分,失去5分钟的游玩时间。且在游戏时间,要与老师或助教一起走路。此外,还要与年级负责老师谈话,老师与监护人见面讨论违纪学生行为规范;校长与监护人面对面讨论违纪学生行为规范和停课事宜,对于严重的不当行为,如口头辱骂并伤害同学或老师,将立即与家长见面。第三级,如果学生持续违反规则,可能会采取以下措施:每天给监护人发送行为图标;记日志,用于记录、监测学生的行为以及策略的有效性;监护人将被要求与外部机构合作,促使孩子改正自己的违纪行为。监护人必须接受教育心理专家的干预和建议。第四级,如果学生严重违纪,如参与导致对另一名儿童或成人造成伤害,监护人将被给予停课的书面通知。停课时间最短为半天,最多为五天,停课时间由校长酌情延长。校长、SENCO(特殊教育负责人)和班级教师会考虑是否有必要把违纪学生列入学校的特殊教育需要(SEN)登记册上并考虑个人教育行为计划,对于长期或严重违反学校规则的学生也可以决定永久开除。

英国中小学惩戒教育的启示

明晰惩戒教育的相关概念。首先,要明确惩戒的概念,理清惩戒与体罚之间的区别。何为惩戒?惩戒就是通过惩罚,以示警戒。学校的惩戒条例不仅要让学生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还要让学生明白做了不该做的事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其次,要明确惩戒教育的目的。惩戒教育应该是在学校教育范围内的惩戒,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惩戒。如何在“惩罚”的基础上达到戒除的目的,是惩戒教育的关键所在。马卡连柯说过,对学生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而且也是必要的。惩戒可以达到德育所不能及的目的,能够有效矫正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培养其强烈的责任感。

确立惩戒教育的法律地位。由于目前学校教师的惩戒教育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造成了惩戒教育的不规范现象。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有关的惩戒条例来制定专门的教育惩戒法律法规,或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从源头上规范和限制教师的惩戒教育,赋予教师公开、明确、具体的惩戒权。

制定科学合理的惩戒制度。一是要建立明确的惩戒适用原则和情形清单,既让学生明白哪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也让教师有明确的依据去行使惩戒权,同时也让那些可能受到危害的学生知道要防范哪些不良行为。二是要明确惩戒的标准。什么样的惩戒算是适当的?如果没有具体的范围和尺度,惩戒与体罚将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教师就无法理清违规体罚与正当惩戒的界限在哪里。不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不同,惩戒的范围、方式等当然也会有所区别,如果惩戒条例不明确细化,恐怕也会成为“空头支票”。三是规范惩戒教育的正当程序。一方面,学校或教师的惩戒教育不能损害该学生由法律法规所规定享有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可被剥夺的权利,如受教育权、财产权、人身自由等。另一方面,惩戒教育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做到程序合法。四是完善权利救济制度。要建立学生申诉和辩护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允许学生为自己申辩,并要求上级机关对惩戒措施进行重新处理。允许学生及其监护人(代理人)认为惩戒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对那些被严重侵害了合法权益的学生予以适当的赔偿或补偿;对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惩戒决定的作出者予以责任追究,以保障惩戒权力不被滥用。

实现惩戒教育的家校合作。英国的《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中规定:“学校必须每年告知家长各自学校管理学生的行为准则,并且要求家长在学生行为要求中签字,目的在于让家长了解学校的管理方式,并得到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双方合作教育学生。”只有得到家长的认同,惩戒教育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现实中,尽管绝大多数家长认可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但若教师真的惩戒了自己的孩子,他们往往关心的是“老师打你了吗”,而不是“你为什么违反纪律”。所以,学校应该发挥家长的作用,让家长参与惩戒教育,从而形成家校合力,实现共同的育人目标。

编辑 _ 汪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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